待岗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待岗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活力,使企业更能适应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推行、完善职工的用工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在工作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责令待岗人员;
(二)无法胜任现有岗位工作人员;
(三)在周期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经公司决定需要待岗培训的人员;
(四)因部门的机构调整、撤销、合并,减产,患病医疗期满等情况,单位提供了上岗机会,因个人原因未能上岗的员工;
(五)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其他应暂时离岗培训的在岗人员。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待岗:
(一)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章 待岗处理流程
第四条 由所在部门/片区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并
书面报送人力资源运营中心,人力资源运营中心签署意见后,交由公司领导确定或因第一章第二条各类情况,由人力资源运营中心拟定名单,报公司领导直接确定的人员。
第五条 待岗人员确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下发《待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由所在部门通知其本人,待岗人员应自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并将相关证明反馈到所属营业部人资经理,各营业部人资经理在收到交接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对该人员待岗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培训内容等作出具体安排并通知本人、报到部门及相关部门。
第三章 待岗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第六条 待岗人员由区域人资进行管理,报各营业部人资经理备案。
第七条 待岗人员须服从待岗区域管理,待岗期间,必须每天到部门报到并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和会议、学习、活动和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日(含)以上,公司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
第八条 待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者,公司原则不予续签劳动合同,作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第九条 待岗期限2个月为一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人力资源运营中心提供不少于两次上岗机会,仍不能上岗且待岗期满仍未通过待岗考核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待岗人员工资待遇
(一)待岗期间工资按泸州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二)若实际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三)待岗员工的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由公司代扣代缴。
(四)待岗人员差旅费预支、绩效工资及津贴停发。
第四章 待岗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目的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通过培训,使公司员工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尽快掌握岗位必备知识,增强规范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为推进公司高速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第十二条 培训原则 (一)教育引导的原则; (二)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帮助提高的原则; (四)提升素质的原则。 第十三条 培训内容
待岗培训由各营业部人资经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个人情况进行培训内容设定、具体培训考核部门负责实施。培训内容主要为以下几类:
(一)XX公司企业文化 (二)职业技能与专业技术; (三)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四)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五)各类信息系统; (六)轮换岗位体验培训 (七)其他应培训的项目 第十四条 培训方式
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自学、培训期上岗履责实践等方式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管理
培训人员所在培训单位必须指定一名专门主管负责培训人员的联系、教育及配合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十六条 培训考核
(一)待岗人员每周上交本周培训学习报告一份,对学习心得、思想感悟等情况进行书面汇报。由待岗培训部门主管进行打分。
(二)各级人事部门根据待岗人员每月出勤情况、培训学习报告得分、工作纪律对待岗人员进行考核。以出勤情况(20%)+培训学习报告得分(60%)+工作纪律(20%)=100分计。
(三)培训考核得分作为培训人员重新上岗的主要依据。在本次培训计划内经培训后不合格的人员继续参加下期培训。
第十七条 培训人员学习管理的规定
(一)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培训人员学习期间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在培训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培训人员要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课堂纪律。做到不缺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闲谈、不走动、不吸烟、不会客、不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要尊师重教,认真听课,做好课堂笔记。同时主动配合教师开展教学互动。
第五章 待岗的解除
第十八条 待岗期满后,待岗人员应提出解除待岗的申请,写出待岗总结报告。待岗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培训情况; (二)主要体会; (三)待岗反思;
(四)今后工作开展计划。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解除待岗的申请和待岗总结报告,待岗服务部门的考核表,对培训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意见,将考察情况连同申请和报告一并报公司领导审议。
第二十条 经考察并经公司领导审议合格的,安排重新上岗。不合格的,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延长待岗期限,或劝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十一条 待岗员工经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的,按新岗位执行相关薪酬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运营中心解释、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员工待岗申请表
2.员工待岗通知书
3.待岗人员每周思想工作汇报 4.待岗员工每月考核表
5.员工待岗培训期工作纪律考核表 6.解除待岗申请表 7.待岗总结报告
人力资源运营中心 2013年5月15日
主题词:XX公司待岗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发:XX公司各片区、部门 报:XX公司领导
XX公司综合管理中心 2011年9月27日印
附件1 员 工 待 岗 审 批 表
员工待岗通知书
第 号
:
根据公司《待岗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 条之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您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行待岗管理,期限至 年 月 日, 请与 年 月 日到 人资部门报到。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运营中心 年 月 日
待岗人员每周思想工作汇报
备注:1、总分100分
2、本表每周上报人资部门备案。
3、每月思想报告得分=每周得分*0.25之和。
待岗员工每月考核表
的主管填写并签名。 2、“培训单位意见”栏,总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填“合格”、60分以下者填“不合格”;并由片区/部门领导签字。
3、考勤考核每出现一次扣分原因扣2分,扣完为止。
员工待岗培训期工作纪律考核表
解除待岗申请表
待岗总结报告
报告人: 报告日期:
1.个人信息/工作经历介绍(列述式,可做简表,工作经历年份要连接);
2.培训情况; 3.主要体会; 4.待岗反思; 5.今后工作开展计划; 6.结束语; 7.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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