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

实验室管理条例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322 更新时间:2006-7-25

实验室规章制度

目 录

一、 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二、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三、 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

四、 实验室固定人员条例

五、 实验室客座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六、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七、 实验室科技工作保密制度

八、 实验室财务管理办法

九、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十、 实验室机房管理办法

十一、实验室图书资料管理办法

十二、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制度

十三、实验室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十四、实验室用车管理办法

十五、实验室门禁系统管理办法

十六、实验室机房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十七、实验室网络室管理办法

十八、实验室科研奖励办法

十九、实验室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二十、实验室劳务分配和奖励办法

一、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一、 实验室是从事软件工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并相对独立的专职科研机构,其研究目标是发展软件工程的新方法、新技术,提高软件生产率,保证软件质量。

二、 实验室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结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在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同时,培养高层次人才,跟踪国际高技术发展,促进学科的发展和进步,为国民经济建设作贡献。

三、 实验室提倡开拓、创新和献身精神,鼓励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支持不同学术观点的交流,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四、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学术领导机构,全面把握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对实验室的科研工作进行学术评审。

五、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挂靠单位审批;各主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并定期召开实验室主任会议,凡实验室的重大事情,提交主任会讨论决定。

六、 实验室成立了四个辅助管理机构,包括教授委员会、学科建设与创新办公室、开放与交流办公室、制度建设办公室。

七、 实验室的研究队伍由固定在编科研人员和固定非在编科研人员组成,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固定在编人员需完成相应职称的科学研究工作量;流动科研人员承担实验室的开放课题或自带课题来实验室工作,利用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和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

八、 凡获资助在本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的客座人员,其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的单位共享。在课题或工作结束时,必须向本实验室递交论文或工作报告。论文和成果必须是研究者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共同署名。自带课题的成果必须注明是在本实验室的支持下完成的。

九、 凡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的,按《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执行。

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 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主要职能是把握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审定实验室的开放课题,指导实验室科研工作,协调学术交流事宜。

二、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计算机学界的专家组成,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每届任期为五年。

三、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委员负责。秘书负责处理日常具体事务,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集部分委员不定期商讨工作。

四、 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一次,主要议题包括:

1.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年度工作报告;

2.研究和审议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和发展规划;

3.审议和检查实验室的开放课题的申请及执行情况;

4.检查实验室建设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五、 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本人或派研究生来室短期工作等形式积极参与和支持实验室工作,实验室为他们创造必要条件。

三、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工作。

二、实验室主任在任职期间一次外出不得超过半年。

三、实验室主任每年必须向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向依托单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四、实验室主任必须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实验室评议、验收和评估工作。

五、实验室主任采取通讯方式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报送实验室工作纪要及学术简报,使全体学术委员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情况

六、实验室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工作,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和主任指定的任务。当主任外出时,由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

四、实验室固定人员条例

一、为加强实验室人员管理,提高实验室科研水平和工作效率,制订本条例。

二、实验室固定人员分固定在编和固定非在编人员,根据其工作性质可为研究人员和非研究人员两大类。

三、研究人员采用定目标、定任务的办法进行管理,原则上可以不坐班,但因事外出时必须请假,出国(出境)学习、进修、参加会议等事项除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外,还需交书面报告。

四、非研究人员分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两类,采用定岗位、定职责进行管理,实行坐班制。管理人员有主要职责有行政、人事、财务、科研、教学、外事、研究生工作、资料、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有设备管理、机房管理、网站维护、水电维修等工作。

五、全体人员必须参加实验室的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按学校要求,全体人员每年须参加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人事部门备案。

六、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各种纪律和规章制度,并自觉维护实验室的荣誉。

五、实验室客座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一、软件工程实验室为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管理体制,聘请国内外优秀学者为实验室客座人员,以聚集各方研究力量,努力使实验室成为科学研究基地、人才培养和学术活动中心。

二、客座研究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定期在实验室工作;

(2)与实验室有关人员联合指导硕士、博士研究生;

(3)与实验室有关人员联合承担课题或进行科研工作;

(4)与实验室有关人员联合从事开放或管理工作。

三、客座研究人员和其研究生,可来实验室申请开放课题,可申请使用本实验室设备,可利用实验室的条件作学术报告,实验室予以安排,并提供服务。

四、客座研究人员和其研究生利用本实验室条件进行科研所得成果,均需注有“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字样。

五、客座研究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以聘书颁发之日起算。如工作需要续聘者,继续发给聘书或续聘通知。

六、客座研究人员应发挥在国内外的影响,组织联络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吸引国内外优

秀者来实验室讲学、交流、合作。

六、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参照国内各国家重点实验室课题基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 申请范围:凡国内外从事计算机软件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者均可申请本室开放基金,申请前可参见《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二、 经费使用:为了保证开放实验室正常运行,课题经费中60%下拔到课题负责人掌握,另40%留实验室统一掌握,用于开支本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费用或机时费、或用于课题研究人员来室工作期间的有关费用。

三、 成果形式:在开放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承担人员所在单位与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共享,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前冠有本实验室名称。成果鉴定和报奖由双方共同办理。如申请专利,专利权归原单位所有。

四、 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时间从1月1日到第二年的12月31日为止。每年年底进行中期检查。

五、 基金结题:实验室以召开开放基金成果交流会的形式进行,项目承担者必须来室进行交流,并提交《课题总结报告》和成果的证明材料。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总结、课题完成情况、成果目录、软件源程序和论文目录等。并给出优秀、良好、完成、未完成四种评价,优秀者可在以后开放基金申请中优先资助。未完成者,或无正当理由推迟完成者,将影响以后对开放课题的申请。

六、 中断和取消:经检查如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获资助的研究课题在实验中与研究大纲有重大偏离而无正当理由时,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以中断该课题经费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七、实验室科技工作保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技术保密法规定》的精神,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既要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安全,又要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遵照以上原则,特制订软件工程实验室科学技术保密制度。

一、 实验室在对外开放、合作研究、对外交流中,严格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范围,保守国家秘密。

二、 实验室在对外宣传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书籍、图文资料、声像制品、计算机网络、学术展览、学术表演等活动中,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三、 保密的科学技术资料,不许用私人笔记本记录。科学技术保密资料的传递应通过主要交通或派专人投送。严禁将保密科学技术资料当废品出售。

四、 严禁在公开发表的稿件中,泄露科学技术秘密。送往国外的论文、论文摘要或讲稿,如涉及尚未公开对外的内容,应有主管领导签字,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 任何人不得把即将完成的科研课题作为个人出国进修或合作研究的课题。如必须携带出国合作研究的,应经学校审理,报主管部门批准。

六、 不得翻印、复印国家机密文件、资料及其物品,科技秘密资料(包括涉密的计算机磁盘)的三密文件应派专人保管,逐项登记,按年度立卷归档。

七、 凡发生泄密事件,必须立即报学校主管部门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违反科学技术保密规定造成失密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和损的大小,予以追究。

八、 经常开展保密宣传,增强职工的保密意识。组织保密人员参加培训,对工作认真负责卓有成绩的保密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八、实验室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室财务管理,理顺财务运行机制,做到合理用财,特制订本制度。

一、实验室经费来源为:

1. 各级主管部门拨款:运行费,设备更新费;

2.依托单位拨款:211工程,985工程,基地建设费,行政事业费,教学经费;

3. 各种创收经费;

4. 科研课题经费:纵向和横向经费。

上述经费来源中,第1项、第2项、第3项由实验室统一掌握使用。第2项经费除按学校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之外,剩余经费由各课题组长掌握使用。

二、实验室经费开支范围

1.运行费和基地建设费主要用于开放基金,主任基金及实验室日常运转(办公、用车、维护、维修、耗材、零星设备购买等),其中:

开放基金用于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

主任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及国内外访问学者的资助。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可用于岗位补贴,绩效奖励等。

2.专项经费(985工程、211工程、设备更新费等)主要用于人才引进,软硬件设备购置,合作交流,科研业务等;其中

合作交流费用于实验室人员到国内外参加各种高水准的学术研讨会;

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实验室人员申报国家大项目及大成果集成等;

3.教学经费用于研究生发表论文、论文答辩、参加学术会议或调研等;

4.事业费用于水电费,网费、办公电话费等。

5.各种创收经费用于年终劳酬发放及过节费。

三、实验室经费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

2.事先计划及预算原则

3.主任集体讨论使用的原则

4.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的原则

5.一切开支都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原则

四、实验室经费的具体收支办法

1.先预算后使用。无预算的经费,原则上不能开支。中间若需变更,须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设备购置:由设备管理员书面向分管设备的副主任提出,经批准同意后购买,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购置或大批量的购买要由实验室主任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人员经费:引进的人才所需工资、科研启动费、安家费等,参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薪金标准,并签定协议。

4.合作交流所需差旅:实验室资助每位教师一年出去参加学术会议一次,包括境外和国内。实验室承担其差旅费、会务注册会、会议期间的宿费三项之和的2/3,其中国际会议最多不超过10000元,国内会议不超过5000元,不够的由课题组负责。确有特殊情况者,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实验室组织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坚持以会养会原则,实验室经费适当补贴会务经费之不足。

5.科研业务:组织申报国家重大重点项目(要求进到第二轮);重大成果集成;报奖,国际重要期刊和国内三大学报的论文版面费。

6.环境建设(含宣传):提出计划和经费预算,1万元以下,分管主任签字。1万元以上主任会议通过。

7.招待:凡需实验室出面招待的,请先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并控制在一餐不超过500元的标准。

8.用车:因实验室工作需要可申请单位派车或找车队派车,个人签字,实验室统一支付。

9.设备维修:由实验室工作人员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实施,物品采购需经两人以上办理有关手续。

10.对于科研经费,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使用。

11.教职员工出差一般只报火车卧補票、住宿费,未经许可,飞机票一律不得报销。有关补助按学校规定办理。

12.实验室各种科技服务组织(如优世公司、UMT中心、软件评测中心等)的经济收支情况原则上都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并对相关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奖励,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13.实验室经费开支实行事前报告制,即使用实验室经费必须事前向主管领导报告,后报帐,否则不预报销。

九、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设备是提高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物资基础。制定设备管理条例,是发挥设备效益,降低维护费用,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使用率和共享率,节约设备投资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设备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出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 范围:凡使用学校经费、科研、基建、自筹经费购进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价在800元以上仪器设备。

二、 手续:新增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到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建卡手续后,再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之后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务必做好仪器设备分类建档(电子和纸质)的工作,并定期检查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 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小型设备如PC机和打印机等,由使用人签字领用。

四、 借用:须经实验室分管主任批准,校内借用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校外借用必须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于续,以上均须按期归还。

五、 调进调出:必须到设备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帐卡调整手续,人员变动要严格设备管理的交接手续。

六、 损坏:按《武汉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办理。

七、 报废:必须按程序经技术鉴定后,填写《仪器设备报废单》经批准后方能办理报废手续,残体回收和帐卡注销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八、 被盗: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学校保卫部门,出具证明后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九、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

十、仪器设备一律不许任意拆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拆改时,应事先报经学校设备管理部门批准。

十、实验室机房管理办法

加强机房工作的科学管理,是充分发挥实验室计算机设备的效益和利用率的保证,是满足实验室科研、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结合机房工作特点,特制定机房管理条例。

一、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禁利用机房设备在网上发表和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严禁发表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严禁发表和传播“法轮功”的歪理邪说。

二、实验室在籍研究生凭上机证在运行室签订借机协议,在分配的机位上机。

三、学生上机必须进行登记,每天由机房管理人员检查学生本人的用机情况。对于空闲率较高的计算机,实验室将予以收回,并分配给其它的学生。分配给学生使用的计算机被收回后,学生本人如果需要继续用机,必须向机房管理人员重新申请,并等至少一个月后,由运行保障室酌情进行分配。

四、签订用机协议的研究生,可以在机器上设置密码,但必须如实将密码告知机房管理人员,以便管理。

五、学生上机必须持有实验室颁发的学生上机证,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和机房,不得将计算机转借他人使用。

六、不准玩游戏,不准进行网上聊天,不准观看电影或电视剧等。

七、爱护公共财物,不准私自拆开计算机,不准私自搬换计算机。损坏机房中的设备和设施者需照价赔偿。

八、保护机房环境卫生,不准在机房吸烟,不准将已拆封的食物和饮料带进机房,不准乱丢废纸和垃圾,不准随地吐痰。下雨天,不准将雨伞带入机房。

九、保持机房安静,严禁高声喧哗,严禁聊天。

十、离开机房时需关闭计算机电源,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对于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研究生,视情节轻重,将给予暂停上机、收回计算机、收回上机证等处理。对于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实验室或学校作进一步处理。

十一、实验室图书资料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室图书资料管理,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图书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特制定发下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图书资料由资料管理员专人负责,图书资料主要为本室教师和研究生提供借阅服务,管理员应随时为教师及学生查阅资料尽可能的提供方便和帮助。

二、由于资料室资料均为单本、单册,所以,资料室资料只能在本室阅读,一律不外借。

三、查阅资料时,不得在书籍上乱涂乱画。若需要,可到复印室复印,印完后立即归还。

四、资料室实行坐班工作制,工作时间内,可随时找工作人员查阅。

五、为方便查阅,资料员应定期清理、整理各类图书资料,并保持清洁卫生。

六、管理员每年将杂志分类进行装订,以便存档和查阅。

七、管理员负责本室报纸、杂志、信件的收发和每年的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需要发送的信件,请在当天上午10:30送到资料室,以便及时投递。

八、教师科技档案,由教师本人归档立案。实验室工作档案由各专职工作人员归档立案。资料室代为保存。

十二、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制度

为了保证实验室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及人身安全,保障实验室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一、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另指派一名机房工作人员担任安全员,协助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卫生、保管等工作。安全责任人要经常进行安全卫生检查,表扬安全卫生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杜绝一切责任事故的发生。因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二、防火防盗,加强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本室工作人员实行戴证上岗,工作中严格遵守其岗位制度,非实验室工作人员,未经批准、登记不得进行机房。

三、按照有关规定,贵重物品和高档设备要专人保管。

四、加强对水、电、气、火源的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线路及开关的安全。室内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严禁带事故隐患运行;要正确使用和维护电子和电气设备,非工作时不得使用空调、烘箱和电炉等。

五、防火、防盗的安全防范措施要经常检查,按规定放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六、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值班,下班时负责关掉各种开关,进行安全检查。

七、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八、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实验室设备整洁,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九、实验室内不准吸烟,不准留客闲谈,不得逗打娱乐。

十、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实行惩罚制度;情节严重者,除经济赔偿外,还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实验室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均应赔偿。发生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应写出书面报告和检讨。实验室可视具体情况对其做出相应的赔偿决定。处理办法具体按《武汉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二、凡因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擅自动用、拆毁设备器材;或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和保管不当;或将物资财产挪作私用而造成的损坏等主观因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均应按设备损坏价值加重赔偿。

三、属一贯遵守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器材,确因缺乏经验或偶尔疏忽造成损坏丢失的,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减少损坏程度,或损坏较轻,经当事人修复不影响设备器材功能等情况,可按损坏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四、对一贯不爱护国家财产,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者;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经济赔偿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对一贯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国家财产,成绩显著,能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和减少损失的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四、实验室用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室车辆的安全管理及保养维护,节约成本开支,实验室对所属车辆必须进行严格管理,为此,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车辆主要用于实验室行政事务、学术交流会议中的接待事务,用车必须先登记后使用。

二、实验室车辆管理由行政副主任具体分管;指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小车的日常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等;驾驶人员根据实验室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安排。

三、凡因公在校内办事(如去校办、财务部、人事部、科技部、国际交流部、资产部、研究生院、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等校内有关部门),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原则上采取先登记先使用的原则。若办事时间在半小时以内,车可以在办事之地等候,若超过半小时,则不侯,以免影响他人用车。

四、凡因公去校外办事,必须事先登记且需实验室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出车。

五、职工出差、外出开会等,一般不接送,若随带物品较多搭车不方便,可申请接送。

六、为了安全,小车一般晚上不外出。若双休日、节假日急需用车,需提前登记并请实验室领导签发。

七、因公用车均由实验室委派驾驶员驾驶,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开赌气车和霸王车,切勿疲劳驾车和酒后驾车,否则,责任自负。

八、特殊情况实验室教职员工因私用车被批准后,一切用车费用自理。

九、凡未经登记批准擅自出车,一切后果自负。

十五、实验室门禁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证实验室及个人财产的安全,实验室安装了门禁考勤系统,实验室的教师、学生须持门禁IC卡在大楼门前刷卡器上刷卡进出,通过本系统控制实验室人员进出并且记录刷卡进出人员的信息。而无卡人员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允许一律不能进入实验室内。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实验室门禁管理系统起用实验室玻璃大门,管制时间内凭门禁卡刷卡进出大门;

二、大门具体管制时间为24小时昼夜管制,其中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为值班门卫休息时间,必须自己刷卡进出;

三、门禁系统及门禁卡的发放由实验室办公室统一管理;

四、门禁卡发放:实验室全体在编教师和在籍研究生,首次发放门禁卡免费,一人一卡;其它不在籍学生以及因工作需要临时出入的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临时门禁卡,需交纳门禁IC卡押金200元/卡,待离开实验室退还门禁卡时退还该押金;

五、所有门禁卡均为实名卡,不得转借他人。因门禁卡转借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转借者承担一切责任,并收回门禁卡;

六、门禁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毁,应向实验室办公室申请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并交纳门禁IC卡工本费50元;因挂失不及时,造成损失或安全责任的,由原持卡者本人承担;

七、无卡人员来访时,必须由被访问者到门口接待进入,出于礼貌也为保证安全,出门时原则上由被访问者刷卡送出大门;

八、个人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实验室的,须将门禁卡交回实验室办公室。

实验室采取门禁管理,目的在于维护良好的科研环境,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希望得到所有师生员工的支持。

十六、实验室机房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一、机房工作人员职责

1.机房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由实验室进行考勤。

2.机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积极做好设备保养及维修工作。

3.机房工作人员应搞好清洁卫生,经常保持设备及房间的整齐清洁。

4.机房工作人员应努力学习,掌握设备的各种性能,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积极开发现有设备的使用功能和作用。

二、使用设备的管理办法

1.任何人在使用设备时,应严格遵守设备的各项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完毕后,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2.借用实验室设备时,须经实验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再同设备责任人办理借用手续。

3.用户不得自行折、卸、移动实验室的任何设备,违犯规定造成设备损坏,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赔偿。

三、设备对外服务管理办法

1.用户使用实验设备时,应事先与实验室主管设备的领导联系,并提交使用计划,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设备责任人安排使用设备的时间,方能使用实验室设备。

2.来实验室使用设备的用户,应先在值班室登记,换鞋后方能进入实验室房。

3.用户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定,不得喧哗,不得乱丢杂物,严禁吸烟。

4.用户丢失、损坏实验室设备,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5.如果发现使用的设备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机房工作人员说明,以便妥善处理。

四、机房管理规则

1.用机者必须持出入证方可进入机房。

2.学生使用计算机须由导师提交学生用机安排表。经管理人员安排使用时间后,学生方可使用计算机。

3.任何人使用计算机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以便及时处理。

4.计算机使用完毕后,应认真按表格填写使用记录。

5.为了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率,用机者应每天备份自已在硬盘上的数据,并清除这些数据。

6.用机者必须遵守实验室工作时间。如科研需要在超出工作时间用机,必须经行政领导批准。

7.用机者不得自行折、卸、移动机房任何设备,违犯规定造成的

设备损坏,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赔偿。

8.严禁玩游戏。违者罚款(第一次壹百元,第二次伍百元)。

9.保持机房卫生,不得在机房大声喧哗、吃东西、吸烟和乱丢杂物。

十七、实验室网络室管理办法

一、网络室是保障全体教师和学生学习研究的核心机房,未经运行室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实验技术人员应该努力学习有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日常维护技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对于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和有关厂商联系修复。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和造成损失程度及追查事故的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网络室设备已固定机位,为保证安全可靠运行,未经领导同意,不能随意挪动位置。

三、网络室当班人员必须做好当班时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四、网络室管理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当班的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经常巡视检查学生的上机情况,不允许在网络室与人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五、管理人员对当班时出现的事故应及时处理,不能隐瞒。

十八、实验室科研奖励办法

一、奖励目的:为了鼓励研究人员能更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和客座人员以及实验室研究生。

三、奖励内容:

1.凡申报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并进入到第二轮(答辩)时,实验室均给予经费和条件上的支持,资助经费视项目进展情况而定,并计入年终工作量。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指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等。

2.凡以实验室名义在国际著名刊物以上及在国内计算机三大学报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实验室均支付版面费;对于在ACM Transactions和IEEE Transactions等国际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支付版面费外,并给予每篇10000元的奖励。

3.凡以实验室名义申报国家和省部级奖时,实验室负责报奖材料的打印、复印、装订等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

4.凡以实验室名义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成果鉴定等,实验室将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奖励。

5.为鼓励合作交流,实验室每年资助每位教师参加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一次;凡实验室人员参加国际顶级会议并有论文发表者,实验室全额资助并不受次数限定。

四、实施办法

1.项目申报:申请者提出申请,提交主任会议上讨论通过。

2.论文发表:作者凭录用通知或论文原件(复印件)。

3.知识产权:年终时根据学校科技部门反馈的结果给予适当奖励。

4.合作交流:教师本人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凭证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字。

五、此办法从二00五年开始实施。

十九、实验室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主任会议是实验室最高领导会议,其决策事项是实验室的最高决策,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为了规范会议内容和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一)人事:

1、确定调进人员考核、面试小组;

2、根据考核、面试结果,决定调进、调出人员;

3、决定实验室教职员工的考核等级、奖励、处罚、解聘、延聘、停薪留职、开除等事项;

4、确定实验室内部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

5、确定招聘引进人才;

6、确定固定非在编人员。

(二)科研:

1、决定科学研究方向和重大科研项目、科研奖励项目的申报;

2、组建科研团队,确定科研课题立项;

3、确定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会议经费;

4、奖励科研有功人员;

5、处理违反知识产权人员;

6、讨论科研成果产业化问题;

7、讨论科研服务机构的设置及管理问题。

(三)教学:

1、确定硕士、博士培养大纲和教学计划;

2、确定硕士、博士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硕士、博士生录取,申报破格和追加指标等事项;

3、确定工程硕士招生和教学中的重大事项;

4、处理不服从教学安排、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

(四)财务:

1、确定报学校财务预算方案;

2、听取中期财务执行情况的报告;

3、审查财务决算方案;

4、决定教职工劳务分配方案和年终劳务分配;

5、确定1万元以上开支项目。

(五)外事:

1、派遣教职员工出国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2、邀请外国专家来室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3、确定国际会议的召开;

4、处理违反外事纪律的人员。

(六)设备:

1、确定重大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方案;

2、讨论成立重大仪器设备采购小组;

3、确定仪器设备的购置;

4、决定科研仪器设备的分配原则和管理细则;

5、确定重大仪器设备的报修和报废。

(七)其他:

1.决定大范围室内装修方案及装修费、2万元以上宣传资料、形象设计、馈赠礼品等;

2、决定“985”工程项目的预算计划、中期执行情况和变更计划;

3、讨论评测中心重大事项;

4、讨论公司重大事项;

5、未列入上述讨论内容而需要主任会议讨论的事项,由主管主任提出,待正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同意后另行召开主任会讨论决定。

会议报告及会议

第三条 主任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据上述需交主任会议讨论的内容提出召开会议的口头申请,同时提交会议讨论内容提纲,提前两天将提纲交各位主任以便作好会前准备。副主任提出的讨论内容最好会前与主任、常务副主任沟通一次,形成初步共识后上会。

第四条 确定要召开会议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办公室主任参加主任会议作会议记录并整理出主任会议纪要,发给主任和各研究室。

第五条 主任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由主管主任和秘书负责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和协调。

议事程序

第六条 实验室主任会议应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做出决定。

第七条 议事程序一般为:先由提出议题的副主任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然后与会主任就该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会议主持人归纳概括、集中与会主任意见并做出明确决定。

第八条 主任会议议事并做出决定的过程,必须充分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的要求,特别要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即少数服从多数),避免违反上述原则及不尊重其他领导人的作法出现,也不允许应该由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不经过主任会议而直接向上级报送。主任会议中不能达到多数同意的议题,暂不做出决定,待调研完善后,再上会研究。如果是急速上报的议题,由一把手和主管领导决定。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由上述两同志承担全部责任。若会议是依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有个别领导阻止执行,实验室可直接向校领导报告,请求校领导解决。

会议纪律

第九条 召开会议前必须按要求通知到与会人员,与会人员不能出席,必须事先请假。

第十条 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并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

作,在时间精力上予以保证。与会人员应按照会议议程范围进行发言。发言要求简明扼要,切中主题,不讲套话和空话。

第十一条 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没有授权传达之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会议的决议情况,不得在会后发表与会议决议结论不一致的意见。

决议落实

第十二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根据分工,由分管领导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成员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三条 对会议决议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督办情况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包括对落实不力的人和事)。

第十四条 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决议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或无法执行时,应由主管领导负责解释或另行召开会议复议。

第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十、实验室劳务分配和奖励办法

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是依托于武汉大学并相对独立的国家级科研实体,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调动实验室每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本着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没贡献不得的原则, 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年终劳酬分配方针及分配原则

实验室所属人员年终劳酬分配的方针是:

按工作任务分配,按贡献大小分配,即:按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的全年科研(包括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奖励、获奖、专利等)、教学等任务以及为实验室开发创收所做出的贡献大小核算工作量来参与年终分配。

实验室所属人员年终劳酬分配的原则是:

1. 把实验室利益与个人利益挂钩;

2. 不同性质的工作人员区别对待,科研人员按完成任务的情况和贡献大小为依据,科辅人员按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依据;

3. 在年终分配的基数上(该基数由主任会议确定),多劳多得,无贡献不得;

4. 上不封顶,下保底至基数;

5. 科辅人员的年终劳酬不低于实验室年终所发劳酬的平均值。

二、年终劳酬分配的具体办法

实验室工作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科研人员和科辅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科辅人员完成岗位职责,年终考核合格,年终劳酬定为实验室本年度年终所发劳酬的平均值。年终考核分五档,优秀者可得平均值的1.2倍,优良者可得平均值的1.1倍,良好者可得平均

值的1倍,一般者可得平均值的为0.8倍,考核不合格者只能得实验室的基本数。

科研人员的年终劳酬按其年终完成的科研任务、教学任务额度来统一折算成分值,再按每分值多少元来进行年终劳酬分配。

(一)科研任务(得分H)

令H=S1+S2,其中H为每位科研人员年度实际得分,S1为科研经费得分,S2为科研成果得分。

1.科研经费(得分S1)

各类研究人员年度应完成科研经费的基本额度如下表所示:

职称

额度

式中: S1为年度科研经费得分(分/年);

f0为年度应完成的科研经费额度(元/年);

Fi年度到达学校(实验室)帐号的各类科研经费;

Ki为项目性质参数如下表:

项目性质

K

2.科研成果(得分S2,所有成果,实验室必须冠名第一单位)

S2=∑Bi=B1+B2+B3+B4+B5+B6+B7

(1) 获奖分B1,计分标准为:

① 国家级一等奖1000分,二等奖500分;

② 省部委级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分;

说明:同一成果重复奖可按最高计算,但不重复计奖,获奖是指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其它奖不予计算。

(2) 发表论文B2,计分标准:

① SCI检索论文约30分/篇;

② EI检索论文约20分/篇;

③ ISTP检索论文约10分/篇;

④ 国际学术会议特邀报告40分/篇,国内学术会议特邀报告20分/篇(附正式邀请函或

会议论文集有);

⑤ 国际权威期刊(IEEE Trans,ACM Trans等) 50分/篇,国际著名期刊30分/篇,国际其

它期刊20分/篇;

⑥ 国际顶级学术会议论文50分/篇,国际重要会议论文30分/篇,国际知名会议论文

(LNCS或IEEE CS等) 10分/篇;

⑦ 国内计算机三大学报和JCST论文20分/篇;国内核心期刊2分/篇。

说明:以上论文均指第一作者或相当于第一作者并署有实验室名发表的论文,有关国际期刊和国际会议的等级见附件。

(3) 学术著作B3,计分标准:

① 专著 80分;

② 编著 50分;

③ 译著 30分。

(4) 获准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B4,计分标准:

① 发明专利80分/项;

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40分/项。

(5) 制定(参与制定)标准B5,计分标准:

① 主持制定被批准立项国际标准计100分,标准(成果)认可使用后再计200分;

② 参与制定被批准立项国际标准计30分,标准(成果)认可使用后再计50分;

③ 主持制定被批准立项国家标准计50分,标准(成果)认可使用后再计100分;

④ 参与制定被批准立项国家标准计20分,标准(成果)认可使用后再计50分;

⑤ 主持制定被批准立项国家行业标准计30分,标准(成果)认可使用后再计50分。

(6) 成果登记和鉴定B6,计分标准:

① 成果鉴定30分。

(7) 项目申请得分B7,计分标准:

① 申报973计划70分/项,进入第二轮再加30分;

② 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国家攻关重点及以上项目20分/项,参加答辩加10分/项;

③ 申报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15分/项;

④ 申报国家级一般项目10分/项;

⑤ 申报省部级一般项目或其它项目5分/项。

3.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若由多人完成或参加的,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给予分解。

(二)教学任务(得分G)

令G=Z1+Z2

式中:G为年度教学工作实际得分;

Z1为全年教学工作实际课时数(教学工作必须是通过实验室统一安排的教学任务,否则不计工作量);

Z2为全年实际指导研究生所得教分(研究生必须是学籍在实验室的学生或由实验室安排所指导的软件学院的学生才算其教师工作量),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

即:每学年教分为Z2=5N(N为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人数、博士生按1:1.5折合成硕士生)。

(三)科技服务创收

科技服务创收按到实验室创收经费(现金)情况计算,其中40%返回创收的研究室或中心,由创收单位再对参与的个人进行奖励。

(四)双肩挑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的年终劳酬按科研人员计算,参与实验室行政管理工作可适当补贴工作量分数,其标准如下:实验室主任(常务副主任)补贴50分,副主任补贴30分;研究室主任补贴15分, 副主任补贴10分.

(五)个人年度工作量总得分(为M)

则M=H+G

(六) 研究人员个人年度劳酬计算公式为:

(七) 实验室新参加工作的科研编制人员,在年终劳酬分配上前二年实验室实行倾斜 政策,第一年:实验室平均奖的1/2加个人业绩奖;第二年:实验室平均奖的1/3加个人业绩奖(高级职称不予补助;年终业绩奖超过平均奖的不予补助)。

(八) 年终计算

每位研究人员在每第二年1月1日~1月15日之间将个人一年来的科研、教学情况对照具体标准计算后以书面材料交实验室办公室,办公室将逐人逐项核对后作为个人年终劳酬依据。过时未提交者将以办公室统计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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