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六章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六十六章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档案(以下称安全台帐)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安全台帐资料记录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在安全台帐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本公司所属生产单位均必须遵照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分别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安全台帐由各生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

第二条: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装订成册,编写相应的目录。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资料分为以下几大类:

1、责任书:承包合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安全组织网络图、上下两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车间主任(工区、段、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制度文件:有关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

3、通知、通报: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报。

4、花名册: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5、新工人(含民工和临时工)三级教育资料。

6、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情况资料。

7、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含设备保养、维修、检验、检测、使用情况等资料)。

8、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9、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台帐资料(如有则建立)。

10、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11、安全设备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附票证复印件)。

第四条: 公司档案规范

1、公司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由安全处统一管理。

2、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及归档备查。

3、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要装订归档。

4、公司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5、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公司和各部门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承诺书要归档管理。

7、安全生产科的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8、公司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9、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10、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1、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每年年终台帐装订成册保存,公司人事行政处对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的建立落实情况督促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季进行一次。

第三章 安全会议与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布置、研究、指导安全生产,开展安全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安全会议制度:

1、公司每季度由总经理或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召开一次扩大到班组、工段或队、车间以上领导及专职安全人员参加的安全会议。其内容如下:

①、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文件、通报等;

②、各单位安全工作总结汇报及全公司阶段安全工作总结、布置、表彰安全先进,惩罚事故责任者;

③、讨论解决专业的安全、技术、环保等问题或安全工作规划方案及重大安全隐患等;

④、修订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等。

2、各生产单位和有关处室,每月召开两次以上安全生产会议,也可以是全体员工大会或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会议,总结前段安全工作,布置下发计划,以及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通报、表彰先进,批评违章、违纪现象,排除事故隐患等。

二、安全活动制度:

1、每星期五为安全活动日。

2、活动内容及重点由本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公司、车间组织的安全活动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

三、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在每班作业前,班组长将作业岗位的安全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如应交待而未交待发生事故的由该班负责人负责。

2、安全会的内容:

(1)、上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及发生的事故情况:

(2)、本班作业地点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3)、上级布置的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等。

3、凡安全讲话中已交待的不安全注意事项,如本人不认真执行而发生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4、安全讲话与布置任务后,如无异议,则必须坚决执行。

通风防尘管理制度

为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公司矿井通风防尘工作管理,减少职业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安全处应根据井下生产作业地点的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调节风量,生产技术处负责绘制矿井的通风系统图。

2、矿井均应采用机械通风方式,井下所有作业地点的空气含尘量不超过2毫克/立方米,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不超过0.5毫克/立方米。

3、进入矿井的空气不得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从矿井排出的污风不得给采矿车间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将主要回风巷用作人行道。

4、井下工作面之间,应避免串联风流,并要采取有效净化措施,保证风源含尘量低于0.5毫克/立方米,可不受此限。

5、采场、二次破碎作业地点,应利用贯穿风流通风,有污风串联时,禁止作业。

6、主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当发生故障需停机检查时,应报告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征得同意方可停机检修。

7、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反向的措施,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测定主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

8、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扇通风设备,采用局扇通风时,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9、局扇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米,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米,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不得超过10米,抽出风筒应滞后压入风筒5米以上。

10、风筒应安装平直,接头严密,并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和降低风阻。

11、天井贯通前,禁止在天井内掘进中川,如果必须施工,应采用机械通风。竖井下掘超过7米,必须采用机械通风,独头巷道长度超过20米时,应采用压入式局扇通风,超过50米时应采用混合式局扇通风。

12、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先开局扇进行通风,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13、停止作业并已拆除通风设备的独头长巷道,应设栅栏和“禁止入内”标志。重新进入时,必须先进行通风和检查,排除烟尘,确认安全后方准入内。

14、必须采取湿式凿岩,凿岩机的最低供水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15、出碴作业前,应清洗岩壁和洒水,从风水管路头开始往作业面清洗洒透水后,再从作业面往外清洗10米巷道。进风道、人行道、运输巷道的岩壁,至少每半年清洗一次。

16、采掘作业人员和到井下作业地点员工、检查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应符合国家标准。

17、定期对矿井各中段进行测风测尘工作(每月2次),及时根据生产要求调整通风系统。应定期对通风防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碍通风的废弃井巷,要及时封闭,减少漏风。

18、坚决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防止矽尘危害的规定和办法。

19、生产中必须抓好“水、风、管、教、密、护、查、改”八字综合防尘措施,严防二次污染。

20、选厂破碎工在工作前应先开动除尘设备,并对干燥矿石进行喷雾洒水,采取湿式作业。

21、现场通风系统和密闭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22、工作时必须带好劳动保护用品,保持环境和个人卫生。

23、对公司产尘要定期检测。

24、接尘、接毒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不适应本工作人员应及时调离。

25、对全矿产毒点应定期进行检测,危害严重的地方要及时采取措施。

第一节 防尘措施

1、坚持喷雾洒水,作业前在作业面15公尺内洒水洗帮,向矿(岩)堆多次中

段洒水,保持矿石潮湿。

2、严格执行湿式凿岩,严禁打干眼。

3、凿岩时严格执行先水后风,停钻时先风后水。

4、坚持戴口罩,防止细微矿尘侵入人体内。

5、爆破后坚持进行喷水灭尘。

6、及时开动扇风机,排出污浊空气,送入新鲜空气。

7、在接尘人员中普遍开展预防肺结核的工作,对患有禁忌症的接尘人员逐步调离矽尘作业。

第二节 通风措施

1、局扇风机的选择,使用和维修:

①、在采掘时,如没有装置主扇或由于所需负压过大,使用主扇风量满足不了要求,就要利用局扇进行通风。

②、选择局扇风机应使扇风机符合其本身所应完成的工作量,即根据工作面所需要风量和风管的负压来选择扇风机。

③、局扇启动前必须检查线路开关和局扇各部的完好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④、进风口处是否放置或悬挂异物,尽量防止细小矿岩等进入机体,以防损坏风机。

⑤、运转时注意电机轴承是否过热,声音是否正常,出风口和风筒是否漏风。

⑥、局扇每班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检查紧固部分及螺丝有无松动及齐全。 ⑦、每季将轴承清洗一次,并加注润滑油。

⑧、定期检查电机绝缘,电阻及电器设备接地情况。

2、在装置局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当装置在不致把工作面吹出来的污浊空气吸入扇风机的地点。

②、如所需负压很大,为了减少漏风量,就不应当只装一个扇风机,而应装两至三个扇风机,实行通风机的串联作业。

③、选择扇风机时,应使扇风机符合其本身所应完成的工作量。

3、超过50米的独头平巷,应安装局扇。

4、超过100米的独头巷道掘进时,每100—150米应掘凿一局扇峒室。

5、长距离独头巷道掘进必须形成独立的局部通风系统,必须由固定的并筒或(巷道)进风及出风,安装的局扇必须串联。

6、长度不是50米的独头巷道可采用压入式通风,超过50米时必须采用混合式通风。此时压入风筒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5米,抽出式风筒应接到回风道内,严禁造成循环风流。

7、漏斗、天井、溜井等由于某种原因,炮烟无法排出时,可用高压风通风,待炮烟吹净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第三节 测尘

1、测尘是防尘的耳日,是检查防尘效果的手段,其内容包括空气含尘量,矿尘分散度及粉尘中Si02(F)的测定分析。

2、目前采用的测定万法是用滤膜计重法测定空气含尘量。

3、现场测尘应按以下规则:

①、测尘周期;凿岩工序的应测点每月测1—2次,其它工序的应测点每月测一次,统计时以最大值为准。

②、采样位置:采场、平巷作业在距工作地点5米左右呼吸带的回风流中,天井作业必须在安全棚下回风流中。多台凿岩机同时作业在最后一台回风流中测定,破碎洞室,在二人操作地点下风侧1.5米的呼吸带测定。

③、采样时间:连续产尘点在作业20分钟后采样,阵发性产尘点,在工人操作时采样。

④、采样空气量应不小于1立方米,当含尘量较高时不小于0.5立方米,小号滤膜增重不得大于20毫克。

⑤、采样漏斗应逆风流。

⑥、测点计算:凿岩天井、平巷掘进每月超过5米,按工作面计算测点,其它作业面连续超过三个班以上应计算测点,出矿、天井、漏斗放矿应以作业面分别计算测点,破碎车间、试料加工室按房间计算测点。

4、粉尘合格率应按下式计算:

实际合格点数合格率:——X100%应测点数

5、为了提高测尘准确度,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①粉尘增重不能少于1—2mg;

②在采样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和调整流量;

③计算必须用秒表;

④防止滤膜污染或掉落采后粉尘。

6、分散度按小于2微米,2—5微米,5—10微米及大于10微米四个级别进行

统计。

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为落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强化矿山企业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和现场安全管理,实时掌握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全面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根据国务院国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制度,望遵照执行:

一、公司领导干部下井规定

1、公司领导下井规定:

公司总经理下井不少于4个/月;分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下井不少于10个/月,其他副总经理下井不少于6个/月;总经理助理(分管安全)下井不少于12个/月。

2、处室管理人员下井规定:安全处处长20个/月;生产技术处处长18个/月;供销处处长5个/月。

3、采矿车间管理人员:主任18个/月,副主任22个/月。

4、由安全处负责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制定公司领导、相关职能处室、采矿车间及外协项目部领导干部下井规定,报矿业公司总部安全环保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由安全处负责每月对公司领导、相关职能处室、采矿车间及外协项目部

领导干部下井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月1日前将考核结果在矿井公示栏进行公示。

二、公司领导和主要职能处室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1、带班下井作业种类:下井带班作业种类包括采掘工作面、辅助运输线路、主运输线路、主副提升系统、通风系统及其它零星工程。带班人员根据各自岗位和分工职责以及安全处通报的带班重点工作进行带班。当井下遇到巷道贯通、初采、末采、通风管路改造、采掘工作面通过采空区、采场冒顶坍塌、检修工程、封堵采空区、放炮、突发事故等重点工作和特殊时期时,带班下井人员要到重点工作现场检查、把关、指导。

2、带班下井人员范围:公司领导、生产技术处、安全处、设备处、外协项目部等职能处室处长以上领导干部。

3、每月带班下井的次数规定:公司总经理下井不少于4个/月;分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下井不少于10个/月,其他副总经理下井不少于6个/月;总经理助理(分管安全)下井不少于12个/月;安全处处长20个/月;生产技术处处长18个/月;供销处处长5个/月;采矿车间管理人员:主任18个/月,副主任22个/月。

4、安全处排班将根据我公司实际出发,以每班都安排有公司领导带班下井为原则,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矿山井下24小时有公司领导带班。

5、凡有带班任务的人员严格按照安全处每月下发的带班人员安排表进行带班。公司领导因身体原因或出差、培训学习等特殊情况,短期不能下井带班的,可以自行找同级别的公司领导替换带班下井,但必须按月完成下井带班次数。职能处室人员因身体原因或出差、培训学习等特殊情况,短期不能下井带班的,需和带班安排表内安排带班下井的人员进行调班,但必须提前通知安全处,并按月完成下井带班次数。

6、公司领导和主要职能处室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必须保证两人以上下井检查。

7、安全处建立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表,安全员将根据上下井刷卡记录及上下井挂牌情况对带班下井人员进行考核,未进行替班登记和无上下井刷卡记录及挂牌人员视为未下井。带班人员下井不足8小时的视为提前上井。

8、安全处负责“公司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管理,不得出现假填、

漏填等情况,并要求每月2日前将带班考勤记录上报安全处,由安全处考核、公示、存档。

9、安全处建立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公示制度,每班下井带班人员的姓名要在调度楼前公示,副井井口大屏幕公示栏由采矿车间负责。每月5日前将上月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月度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在矿井公示栏公示,接受公司职工监督。

10、安全处负责每月25日向公司领导上报下月“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每月5日前将公司上月“公司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考核表”进行汇总、存档。

11、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能现场处理的要责令现场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向安全处汇报,其它问题要在井口考勤室填写交接班记录。

12、井口保卫搜身员在接到交接班记录后,要及时通知采矿车间值班干部安排人员对交接班记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

13、安全处负责对井下带班人员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落实,做到有记录、有考核、有结果。

三、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管理制度

1、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薄在井口考勤室填写。交接班时,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向下一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当班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当遇到重点工作或发生重大隐患和事故处理时,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

2、带班安排点班按“三八制”安排,带班时间以人员上下井刷卡及挂牌情况为准,井下时间不得少于8个小时。到达井下时间和升井时间为8:00-16:00、16:00-00:00、00:00-8:00。

四、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1、安全处负责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公司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公司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表、公司领导下井带班登记表、公司领导下井带班月考核表。

2、安全处负责对每月的公司领导干部下井考核结果进行存档,存档内容包括:带班下井安排表、公司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表、公司领导下井带班登记表、公司领导下井带班月考核表,存档档案保存时间为一年,以备矿业公司总部

安全部核查。

3、人力行政处负责收集下井人员刷卡考勤记录汇总、井口保卫人员负责下井人员挂牌考勤汇总报安全处存档,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五、公司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的职责

1、公司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必须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研究解决井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现场发现和排查隐患,及时制止三违,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遇到巷道贯通、初采、末采、通风管路改造、采掘工作面通过采空区、采场冒顶坍塌、检修工程、封堵采空区、放炮、突发事故等特殊时期和环节,要进行现场工作指导。

3、当发生危及矿井及人员生命安全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井下带班人员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临时应急处置措施,排除事故隐患。

六、带班下井的有关要求

1、安全处根据井下现场生产情况,及时通报带班重点工作。

2、带班人员根据安全处通报的重点工作进行现场跟班把关。

3、安全处要对带班人员的出入井情况及交接班记录内容要清楚,及时掌握带班动态,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七、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1、由安全处牵头,各职能处室配合,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带班情况和带班下井所查隐患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公司级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情况按矿业公司总部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及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安全处未按时上报下月“公司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和汇总“公司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考核表”进行公示,每次罚款50元。

5、矿井入井人员刷卡考勤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故障未及时进行处理,影响带班入井人员考勤,对供销处信息监控中心罚款100元,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6、相关职能处室领导干部每月按照安全处下发的安排表进行带班,对未按安排完成带班下井个数的,安全处将对其个人进行100元/个的罚款,对带班下井时间不足规定的对其个人进行100元/次的处罚,对于无故未带班下井的对其个人罚款2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7、对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不按规定填写记录的,安全处将对其个人进行100元/次的处罚。

8、安全处将严格按照规定对公司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情况及完成情况进行落实、汇总,对按照办法带班下井并认真履行职责的,公司给予下井补贴费。

9、如带班当班发生事故,按事故分析追查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九、外协施工项目部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要求

1、三期工程高井华项目部、浙江放顶队高泉新项目部、根据国务院国发

[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以及《宽城建龙矿业有限公司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管理制度,报安全处备案。

2、项目部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项目部经理不少于15个月,项目部副经理不少于20个每月,项目部带班队长不少于25个每月。

3、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带班队长要轮流下井现场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井下24小时有领导干部带班,要求班班必须有带班队长以上领导干部带班,“三八制”带班不低于8小时。施工队上下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宽城建龙刷卡考勤制度严格考核。

4、项目部每月25日前将下月各级领导干部带班安排表报安全处,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结果报安全处备案。

5、宽城建龙安全处负责对项目部各级领导干部的带班情况和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和不定期的抽查。

6、项目部未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未按规定填写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薄、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对项目

部罚款500元,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并在宽城建龙进行通报。

7、项目部每月未按井下作业班次安排带班队长以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对项目部一次罚款100元,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并在宽城建龙通报。

8、各项目部未按时上报下月“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和“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表”,迟报一天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9、项目部领导必须按规定带班下井,认真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薄”登记的带班日期、班次、出入井时间等,对于故意弄虚作假,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项目部领导,在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处罚的基础上追加10%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10、对发生事故的单位,没有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对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项目部领导,在主要负责人处罚的基础上追加10%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11、对于无故未带班下井的项目部领导,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无项目部领导现场带班,发生重伤事故对当班未带班下井领导罚款1000元,并在宽城建龙进行通报。

12、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未与工人同上同下及带班下井时间不足8小时,发现一人次对其罚款100元。

13、项目部领导值班期间带班下井,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14、各项目部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下井每月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必须在宽城建龙安全处备案并在项目部公示栏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一个月未考核或未在本项目部所在公司安全处存档备案和公示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

十、其它

1、井下各队组的班组长当发现发生危及矿井及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报告安全处。

2、井下当班专职安全员当接到井下发生或发现危及矿井及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报告当日值领导。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

的,均有权向安全处进行举报和报告,接到举报后,安全处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安全处举报电话:695817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本管理制度自2010年11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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