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1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瓦斯事故危害程度、范围预测

(1)瓦斯窒息事故

历年来的瓦斯鉴定结果表明,我矿为低瓦斯矿井。2007年我矿瓦斯相对涌出量为1.6m³/t,绝对涌出量为0.48m³/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2.07m³/t,绝对涌出量为0.62m³/min。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不会发生瓦斯事故,如发生无计划停风或风量不足,采取措施不当时,容易发生人员瓦斯窒息事故。

(2)瓦斯爆炸事故

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且具有火源和供氧条件,将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对人员、财产造成巨大威胁,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和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会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对巷道、支架、设备造成严重破坏,造成生产接续紧张。当有煤尘积聚时,有可能引起煤尘爆炸,会进一步扩大灾害范围,危及整个矿井。

1.2矿井可能发生的主要瓦斯事故及危害程度分析

(1)我矿属低瓦斯矿井,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发生瓦斯爆炸。但是在煤巷、半煤岩巷道掘进中,在老空、盲巷、巷道高冒区、回采面上隅角和风速较低的巷道中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和超限,如果人员进入可能会造成窒息事故的发生。

(2)在掘进工作面通风距离较长的巷道,由于风筒接头多相应漏风增大,通风阻力大造成迎头风量不足,不能有效稀释瓦斯浓度,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范围以内,如再出现放炮火焰、电器设备失爆等高温热源的存在,会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3)回采工作面风量过小,上隅角回柱不及时或受上一区段工作面有害气体的影响,有可能瓦斯积聚造成事故;如采煤面回撤期间,由于巷道变形严重,为方便回撤将风筒断面缩小,造成回撤地点风量不足,就有可能导致瓦斯积聚造成事故。

(4)在巷道贯通时,由于通风设施不完善,造成风流短路,影响工作面正常供风造成瓦斯积聚。

(5)在排放瓦斯时,由于措施落实不到位,回风流中电器设备没有断电或有高温火源的存在,排放出的高瓦斯气体遇到引爆火源后会发生爆炸事故。

(6)在掘进工作面停风恢复通风时由于没有执行好措施,造成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气体涌出,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7)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会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如果涌出量大时再遇到引爆火源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2、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2.2统一指挥原则

矿成立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证抢险工作快速、有序的进行。

2.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是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4及时抢险原则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事故发生后,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险。

(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组织有关单位、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响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2.5分级处置原则

根据事故发生的级别,实行分级处置。

2.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事故处置指挥部

事故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矿长、党支书记

副总指挥:经营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员:机电矿长、安监部部长、通风区长、调度室主任、技术科长、机电科长、通风科科长。

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附后。

;3.2矿事故救灾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1)现场指挥组

组长:生产矿长

成员:调度室主任、救护队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②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③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2)抢险救灾组

组长:安全矿长

成员:采掘区长、安监科科长、救护队、技术科长,通风工区区长。

主要职责:

①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②快速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③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④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技术专家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工区区长、技术科长。

主要职责:

①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②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③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④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4)物资保障组

组长:供销副总

成员:供销科

主要职责:

①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③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保卫组:

组长:保卫科长

成员:全体保卫科人员。

主要职责:

①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②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医疗救护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

成员:调度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运搬工区区长

主要职责:

①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②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③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④负责将受伤人员从井下运送到地面。

(7)信息发布组

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党政办公室等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

②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 ③正确引到媒体和公众舆论。

(8)后勤保障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物资供应部、调度室、调度室通讯组、上、下运转工区。

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拟定保障方案。

②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工作。

(9)善后处理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

成员:工会、党政办公室、劳动人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

②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抚恤金善后处理。

3.3部门职责

(1)调度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

②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响应的准备工作。

③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灾害情况和现

场采取的救护措施。

④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照指挥部命令和通知灾区人员撤离。

⑤整理抢险救援命令,要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 况。

⑥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

⑦按指挥部的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⑧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⑨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他任务。

(2)党政办公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②接受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 ③保证事故抢险需要的车辆。

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安监部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

②按照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调查报告。

③参与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

④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

⑤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4)医疗救援组。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内派出救护队伍。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5)物资供应部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6)技术科、运搬工区、通风工区

①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②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现场相关检测、测量工作。

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

④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⑤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通讯组

①负责保障指挥部外网、内网畅通运行,确保能及时通过网络发布事故信息及、救

援进展情况。

②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处理和解决现场遇到通讯设施技术难题。

(8)党政办公室

①按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安排事故现场拍摄、采访等。

②负责向指挥部及时提供气象资料。

③承办指挥部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9)财务部

保证为事故救援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和事故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10)工会

参与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11)其它

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瓦斯危险源监控的方式方法

(1)我矿安装KJ160N型安全监控系统,该系统由中心站主备机、传输接口、声光报警器、分站、传输线、传感器等设备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佚名 应急救援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501 更新时间:2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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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系统具有当地和远程瓦斯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功能,能够自动诊断出系统的传输状况、传感器、分站等监测故障,储存监测数据和历史曲线,可输出打印监测报表。

目前我矿所有采煤工作面、煤半煤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地点按照安全监测AQ1029-2007行业标准已全部安装瓦斯传感器,能连续监测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能实时显示动态数据,根据历史曲线分析瓦斯变化情况。

(2)局部通风机全部安设局扇开停量,正常监测局扇运转情况,杜绝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现象的发生。

(3)每月根据矿井生产接续变化,编制下月瓦斯设点计划,通风工区按照计划分为三八制检查每个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情况,对瓦斯检查增减点及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4)每个采掘工作面按照规定悬挂瓦斯报警仪,区队管理人员、班组长、放炮员配备瓦斯报警仪,对施工地点及时监测瓦斯变化情况。

4.1.2采取措施

防止瓦斯事故重点在于加强通风管理,杜绝瓦斯积聚,消除诱发火源。

(1)搞好矿井开拓布局,合理布置巷道,不出现平面交叉巷道,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建立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2)根据生产接续,每月编制通风作业计划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扩散通风,消除无风区、微风区,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特别是重点瓦斯管理区的局部通风管理。

①采、掘供电必须分开。

②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每班试验一次,实现风电闭锁装置,人工复电,煤巷、半煤巷及长距离通风地点的风机必须安装风机开停量。

③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风机。

④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必须有专人看管风机,严禁随意停开风机,如需停止风机运转必须填写“有计划停风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通风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停风时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施工地点不得留有余炮,在全风压巷道口设置栅栏,严禁人员进入。 ⑤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安全措施,明确停电、停风时间、原因、停风前的准备、停风期间的安全保障、恢复通风的步骤等内容,明确责任人,确保落实。

⑥无计划停风时,班组长必须立即命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如兼职司机在10分钟之内无法恢复通风时,班组长组织人员在全风压巷道口设好栅栏,切断风筒,安排专人看管风机,禁止随意启动风机和人员进入停风区。

⑦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措施,并纳入施工作业规程当中。

(4)严格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

①严格瓦斯检查员管理,对重点瓦斯管理区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

②严格瓦斯检查制度,按规定检查瓦斯,杜绝空班漏检、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

③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采煤机司机、安全监测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④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按规定悬挂,并处于常开状态。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瓦斯传感器,断点范围符合要求,在矿井、采区回风安设风速传感器,掘进工作面主备风机安设开停量,主要进回风风门安设开关量。对各种传感器要及时维护、标校,确保灵敏可靠。

⑤矿井的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报告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的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瓦斯重点区掘进工作面停风超过2小时,非瓦斯重点区超过8小时,恢复通风时由救护队探查,在规定时间内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探查,只有停风区中氧气浓度不低于18%,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写出措施,在总工程师指挥下由救护队排放瓦斯。

⑦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

先排出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在矿总工程师的指挥下由救护队排放瓦斯。

⑧启封盲巷或旧巷时,必须由救护队探巷,当巷道内瓦斯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

时,可由通风部门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写出措施在总工的指挥下,由救护队执行排放瓦斯。

⑨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工区公室,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上井后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

⑩当掘进迎头予透盲巷、旧巷或其他巷道时地质部门必须在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距贯通地点50m前,其它掘进工作面距贯通地点20m前,开门点距贯通点的距离综掘小于50m、其它小于20m开门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下达“巷道预透通知单”。通风部门接“巷道预透通知单”后编制巷道贯通通防安全措施,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只有在被贯通的巷道瓦斯浓度在1%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贯通。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5)加强放炮管理

①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三保险”和“三联锁”制度。

②各煤层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毫秒延期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准超过130毫秒。

③严禁裸露爆破,不准打浅眼放小炮,短母线放炮。

④在掘进工作面中,一次装药必须全部一次起爆,在回采工作中可以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杜绝一次定炮,多次起爆的现象。严禁在一个回采工作面使用两台以上放炮器同时放炮。

⑤定炮使用水炮泥、封满封泥,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严的炮眼,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6)井下烧焊必须填写《井下烧焊报告单》,由矿长批准后方可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烧焊工作,专人监护,并按规定检查瓦斯。

(7)严格电器管理,杜绝电器失爆。

(8)密闭墙前禁放物料,人员严禁在密闭前逗留,严禁打开柵栏进入盲巷。

4.2预警行动

(1)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工区门,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上井后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

(2)当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安装使用专用抽出式风机抽排上(下)隅角瓦斯,抽出式风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当抽出式风机停止运转,上(下)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由兼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1%,应停止工作,并汇报调度室及通风科,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启封盲巷(包括临时密闭的掘进工作面)或恢复旧巷工作时,必须由救护队探查瓦斯,当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CO2不超过1.5%时,可由通风部门直接恢复通风,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告与通知程序

5.1.1报告程序

现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用电话方式向调度室(党政办公室)、安监部门,由值班人员向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或本单位进行汇报,主要领导根据事故的情况立即下达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并在1小时内向晋中市煤炭局调度室汇报。 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性质、经过。

调度室井上电话:8018;

(2)矿内事故汇报程序:

事故地点(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危害程度、伤及人数、现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调度值班主任(询问内容同上,马上进入事故处理)→值班领导(调度值班主任通知并在10分钟内集合完毕,分析制定事故处理临时方案)→总工程师(确定是否实施方案执行或另行确定方案)→矿领导(布置安排应急措施)、医疗救护队(安排做好一切准备急救小组成立,调度室派专车送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并带急救药品,必要时医院救护小组由调度安排下井救援)→安监站(安排盯好事故现场并组织自救,维护现场安全)→事故区队(了解事故基本原因并组织好自救工作)→有关科室及科室专业人员(准备好图纸、规程协助事故处理)→井下调度室、提升井口(包括运输平巷专用人行车或斜井猴车好在候车点及物料的装运工作)→110救护车(提升井口、运送伤病员)

;(3)向晋中市煤炭局等上级部门汇报程序:

(4)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室必须及时汇报晋中市煤炭局调度室,由晋中市煤炭局负责根据事故级别,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死亡1~2人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 。

事故信息上报的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③事故发生的地点

④事故类型

⑤事故现场总人数、遇险、伤亡人数

⑥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⑦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的有关情况

⑧其它上级要求汇报的信息

(5)信息传递

5.2向外求援的方式

求援联系方式一般为电话,当发生事故通讯不通时,可以采用敲击管路、大声叫喊等方式与救援人员进行联系。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应急相应级别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应急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相应程序。

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组织抢险;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积极响应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新泰

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

积极响应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晋中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所有成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总指挥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及时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市)、县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积极响应地(市)、县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及启动事故单位预案。

(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主要成员要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积极响应晋中市煤炭局应急救援及启动事故单位预案。

必要时,向地(市)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汇报。

(5)应急行动

总指挥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作组立即执行抢险救援工作。

(6)扩大响应

在启动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事故处置过程中,应每隔4小时续报一次。

必要时,有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示协调或增援命令。

6.3处置措施

6.3.1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抢险施救、保护职工、防止事故扩大等应急行动。并及时向新泰市煤炭局报告处置情况。

6.3.2统一指挥

(1)总指挥接到汇报和到达现场后,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2)现场各工作组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配合使用应急资源。

(3)总指挥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控制事态必须的各种决定,尽一切力量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4)总指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作出事故应急范围、应急启动程序等相应决定。

(5)指挥部为现场处置工作组之间建立畅通有序的协调配合机制。

6.3.3应急措施

现场发生事故或发现事故发生预兆后,盯班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必须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进行先前处理。与此同时由盯班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向矿调度室、工区值班人汇报,听从指挥,安排处理;调度室调度值班主任在接到汇报后,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相关人员。

调度室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通知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生产矿长、矿长,由矿长决定向上级进行汇报,请求增援。

总指挥及事故救援小组成员(以事故专业分管领导为主)要利用一切手段了解事故现场及全矿井各系统情况,询问相关信息,为抢救事故作出决策。

在接到事故汇报后,由调度室通知事故救援小组中各分组的组长,由组长再通知所有小组成员(特殊情况时由调度室直接通知到小组成员本人),所有小组成员在最短时间内各就各

位,调度室主任、技术科科长、运转工区区长、运搬工区区长、通风工区区长等人员根据所掌握事故情况准备事故救灾所需人员、材料、技术资料等,党政办公室、经管办主任等做好各类救灾物品、救灾车辆等救灾所需人财物的准备。

6.3.4技术支持

技术组对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态的发展、危险程度以及对人员的伤害、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作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各种决定及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和技术支持。

6.3.5应急抢险

(1)统一指挥、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科学施救,结合现场条件,按相应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和应急措施组织抢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有序施救。确保救护人员的自身安全和遇险人员的紧急撤离,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防止抢险施救过程中的次生成事故发生。

(2)涉及危险物资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其消防和抢险各种的难度和危险性十分巨大,对消防和抢险工作的组织、抢险措施、器材物资、行动方案、人员要求以及现场指挥必须做好周密安排和精心准备。

6.3.6应急控制

(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进一步扩大。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态的发展进行24小时监测,对任何可能产生的危害,必须以各种方式、手段、措施以最快速度预警信息传达给职工,采取措施保护职工安全,同时,采取必要手段遏制事态发生和发展。

(2)对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进行监控,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论证,制定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6.3.7现场维护与稳定

(1)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指挥部的命令。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必要的警戒范围。

(2)警戒范围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3)现场安全与维护稳定有警戒保卫组负责。

(4)必要时,可请求属地政府公安、交通、武警部门支援。

6.3.8人员疏散与安置

(1)根据事故大小、持续时间及后果严重程度,确定人员疏散范围。

(2)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稳定,搞好宣传,正确引导媒体舆论。

6.3.9妥善安抚与善后

在组织抢险救援工种的同时,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适时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及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3.10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要指定新闻发言人,并明确信息发布的审核和批准程序,信息发布工作由指挥部统一负责。必要时召开会议,准确、统一发布。

6.3.11现场恢复与应急结束

(1)现场抢险施救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的危险源被排除、事故发展事态被控制住以后,及时将事故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总指挥下达现场恢复命令。

(2)由技术组会同现场抢险组拟定现场恢复报告。

7、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

7.1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序号 备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Ф65mm消火水龙头 米 200

2 消防锨 张 6

3 麻袋 条 80

4 Ф65mm普通消火水抢 支 2

5 16×75镙栓 公斤 10

6 3寸胶圈 付 30

7 3寸快速接头 付 30

8 6寸胶圈 付 10

9 6寸快速接头 付 10

10 18″管钳 把 2

11 救生绳 根 4 每根绳长20米

12 刀锯 把 2

13 伸缩梯 付 1

14 10升清水灭火器 台 10

15 CO2灭火器 台 10

16 8kg干粉灭火器 台 10

17 1211型灭火器 台 4

18 灭火岩粉 吨 0.5

19 石棉毯 块 4

20 风筒

节 50 Ф500mm

21 水泥 吨 1

22 Ф159mm钢管 米 100

23 Ф75mm钢管 米 500

24 Ф75mm胶管 米 300

25 Ф52mm胶管 米 500

26 Ф500mm伸缩风筒 米 150

27 Ф15mm胶管 米 100

28 安全带 条 5 每条长20米

29 绳梯 付 2

30 砖 块 1000

31 砂子 立方米 3

32 方木 立方米 5

33 木板 立方米 6

34 铁钉(2″、4″) 公斤 10

7.2装备保障

(1)我矿安装KJ160N型安全监控系统,该系统由中心站主备机、传输接口、声光报警器、分站、传输线、传感器等设备组成,系统具有当地和远程瓦斯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功能,能够自动诊断出系统的传输状况、传感器、分站等监测故障,储存监测数据和历史曲线,可输出打印监测报表。

目前我矿所有采煤工作面、煤半煤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地点按照安全监测AQ1029-2007行业标准已全部安装瓦斯传感器,能连续监测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能实时显示动态数据和图像,根据历史曲线分析瓦斯变化情况。

(2)局部通风机全部安设局扇开停量,正常监测局扇运转情况,杜绝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

风现象的发生。

(3)每月根据矿井生产接续变化,编制下月瓦斯设点计划,通风工区按照计划分为六四制

检查每个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情况,对瓦斯检查增减点及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瓦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瓦斯爆炸事故是矿井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且具有火源和供氧条件,将发生瓦斯

爆炸

事故,对人员、财产造成巨大威胁,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和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

有毒有害气体,会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对巷道、支架、设备造成严重破坏,

造成生产接续紧张。当有煤尘积聚时,有可能引起煤尘爆炸,会进一步扩大灾害范围,危及

整个矿井。

根据历年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来看,矿井瓦斯鉴定为低瓦斯矿井。2007年我矿瓦斯相对涌出

量为1.6m³/t,绝对涌出量为0.48m³/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2.07 m³/t,绝对涌出量

为0.62m³/min。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发生瓦斯爆炸后的处置方案

基本原则:现场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利用“三条线”生命建设设施进行自救;救

援人员积极抢救遇险人员;对充满爆炸烟雾的巷道恢复通风;抢救人员及时清理堵塞物;扑

灭因爆炸产生的火灾。

(1)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其方法:一是

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二是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来

判断。救护力量少时,要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因为在空气新鲜的巷道前进,对保持救护队

的战斗力,减少队员的体力消耗有利。如果瓦斯爆炸后,进风巷道垮塌、冒顶和堵塞,一时

难以清理、维修,也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但在回风中行进,有烟雾和有毒气体的威胁,救护队员的行进速度较慢,但是回风往往也是遇险人员较集中的地点,救护力量多时,可以

同时从进、回风两侧派人进入。

(2)迅速恢复灾区通风。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排除爆炸产生的烟

雾和有毒气体,让新鲜空气不断供给灾区,是抢救遇险人员最有效的方法,但在恢复通风前,

必须查明有无火源存在,否则会再次引起爆炸。恢复掘进巷道的通风,建议采用“一次恢复,

远距离启动”的办法,具体操作是:由救护队员戴机在巷道内接好风筒(由于巷道内缺氧,即使有高浓度瓦斯存在、有火源存在,也不会爆炸),然后 ,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实行

远距离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既使有再次爆炸的可能,也能确保救灾人员的安全。

(3)反风。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情况下,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

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反风。但必须十分

慎重。不经周密分析,盲目行动,往往会造成事故的扩大。

(4)清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瓦斯爆炸后发生冒顶,造成巷道的堵塞,影响救护队员进行

侦察抢救时,应考虑清理堵塞物的时间。若巷道堵塞严重,救护队员在短时间不能清除时,应考虑其他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方法,同时要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让不佩带呼吸器的

人员能够参加此项工作,救护队员要在旁进行监护并做好准备,一旦通路打开,立即进入灾

区抢救遇险人员。

(5)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为了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在灾区内发现火灾

或残留火源,应立即扑灭,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制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点蔓

延,特别是火源地点附近有瓦斯积聚的盲巷,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再进行灭火工作,火

区内有遇险人员时,应全力灭火。火势特大,并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险,用直接灭火法不能扑

灭,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已死亡无法救出时,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待火灾熄灭后,再寻找遇难人员尸体。

(6)发生连续爆炸时,为了抢救遇险人员或封闭灾区,救护队指战员在紧急情况下,也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但应严密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认真掌握两次连续爆炸中间隔的规律,考虑在灾区 往返的时间,当间隔时间不允许时,不能进入灾区。否则,难以保证救护人员的安全,在抢救事故中,要防止扩大事故、增加伤亡。

(7)最先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担负抢救遇险人员和灾区侦察任务,在煤尘大、烟雾浓的情况下进行侦察时,救护队员应沿巷道或斜线用探险棍分段式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发现还有可能救治的遇险人员,应积极抢救并迅速救出灾区;发现已死亡的遇难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行进中,应在巷道交叉口设明显的路标,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凡走过的巷道要标注留名,并绘出侦察线路示意图,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应分工明确,特别侦察火源、瓦斯以及爆炸点的情况,顶板冒落范围、支架、水管、风管、电气设备、局部风机、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成物的流动方向及其蔓延情况,灾区风量分布,风流方向,灾区气体成分等,并作好记录,供救灾指挥部研究全面抢救方案;小队应按规定时间原路返回,如果不能原路返回,应经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同意.如果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

断,待机小队立即进入救援.

(8)第二个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应配合第一小队完成抢救人员和侦察灾区的任务,或是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担负待机任务,待机地点应选在距灾区 最近,有新鲜空气处,做好紧急救人的准备工作。

(9)恢复通风设施时,必须遵循“先大后小,先主后次”的原则,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除将通风机安在新鲜空气处外,应按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2.2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置措施

2.2.1施工地点炮眼瓦斯浓度超限报警应急处置

(1)掘进迎头在施工过程中,打眼后出现炮眼瓦斯涌出异常,炮眼内有气泡冒出,能听到响声,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施工班长必须安排立即停止施工、将主风机切换到副风机运转、切断电源,用瓦斯报警仪测量炮眼口处瓦斯涌出情况,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立即撤人,与此同时将风筒接至距迎头小于5米,以最大风量稀释炮眼瓦斯浓度。

②断电撤人后在掘进巷道与全负压通风口处悬挂瓦斯报警仪,安排安监员监视掘进巷道瓦斯涌出情况。

③与此同时由班组长向矿调度室、工区值班人汇报,听从指挥,安排处理;调度室调度值班主任在接到汇报后,做好记录,并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主任、通风工区区长、矿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安全监测室值班人员汇报,矿总工程师立即召集生产技术科科长、通防主任、机电科长、相关专业副总和安监站主任工程师制定施工措施,尽快解决炮眼瓦斯超限隐患。 ④当掘进巷道与全负压通风口处悬挂的瓦斯报警仪监测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由班组长立即向矿调度室、工区值班人汇报;调度室调度值班主任在接到汇报后,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矿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汇报的同时,由总工程师同意、调度人员立即安排将该施工地点及回风流中和整个采区的电器设备断电、人员全部撤离(特别是架空线全部断电),而且要清理好回风系统,保证回风畅通,等待进一步的处理;与此同时矿长决定、由调度值班主任向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汇报具体情况。

⑤安全监测室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瓦斯涌出情况,当安全监测系统监测到的瓦斯超限数量增加时,总工程师必须依据系统影响范围立即决定迎头、采区或全矿井(除副井和主井信号

及电源外)断电撤人,人员从副井和主井升井。

⑥虽然炮眼口处瓦斯浓度超过1%,但迎头5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1%时,可以采取迎头打注水眼、加大水炮泥使用量,定炮将炮眼全部封实等措施进行放炮施工。

(2)回采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打眼后出现炮眼瓦斯涌出异常,炮眼内有气泡冒出,能听到响声,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施工班长必须立即安排停止施工,切断电源,用瓦斯报警仪测量炮眼口处瓦斯涌出情况,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立即将工作面及上下巷断电撤人,在上下巷建筑栅栏严禁人员入内,与此同时用风筒布在炮眼口范围20米建成调风板(不得影响工作面风量),增大炮眼口处的风量,以最大风量稀释炮眼瓦斯浓度。

②断电撤人后在工作面回风巷回风口处悬挂瓦斯报警仪,安排安监员监视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

③与此同时由班组长向矿调度室、工区值班人汇报,听从指挥,安排处理;调度室调度值班主任在接到汇报后,做好记录,并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主任、通风工区区长、矿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安全监测室值班人员汇报,矿总工程师立即召集生产技术科科长、通风科科长长、机电科长和安监部部长制定施工措施,尽快解决炮眼瓦斯超限隐患。

④当工作面回风巷回风口处悬挂的瓦斯报警仪监测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由班长立即向矿调度室、工区值班人汇报;调度室调度值班主任在接到汇报后,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矿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汇报的同时,由总工程师同意、调度人员立即安排将该施工地点及回风流中和整个采区的电器设备断电、人员全部撤离(特别是架空线全部断电),而且要清理好回风系统,保证回风畅通,等待进一步的处理;与此同时矿长决定、由调度值班主任向晋中市煤炭局调度室汇报具体情况。

⑤安全监测室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瓦斯涌出情况,当安全监测系统监测到的瓦斯超限数量增加时,总工程师必须依据系统影响范围立即决定工作面、采区或全矿井(除副井和主井信号及电源外)断电撤人,人员从副井和主井升井。

⑥虽然炮眼口处瓦斯浓度超过1%,但超限炮眼上下3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1%时,可以采取打注水眼、加大水炮泥使用量,定炮将炮眼全部封实等措施进行放炮施工。

2.2.2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报警应急处

(1)当掘进工作面施工过程中,突然出现悬挂的瓦斯报警仪或者瓦斯探头超限报警,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施工班组长必须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用自身携带的、放炮员携带的瓦斯报警仪和迎头悬挂的报警仪相互对比,确认瓦斯超限后,立即撤人,与此同时将风筒接至距迎头小于5米,以最大风量稀释炮眼瓦斯浓度。

②断电撤人后在掘进巷道与全负压通风口处悬挂瓦斯报警仪,安排安监员监视掘进巷道瓦斯涌出情况。

③与此同时由班组长向矿调度室、工区值班人汇报,听从指挥,安排处理;调度室调度值班主任在接到汇报后,做好记录,并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主任、通风工区区长、矿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安全监测室值班人员汇报,矿总工程师立即召集技术科、通风科科长、机电科、副矿长和安监部部长制定施工措施,尽快解决瓦斯超限隐患。

④当掘进巷道与全负压通风口处悬挂的瓦斯报警仪监测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由班组长立即向矿调度室、工区值班人汇报;调度室调度值班主任在接到汇报后,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矿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汇报的同时,由总工程师同意、调度人员立即安排将该施工地点及回风流中和整个采区的电器设备断电、人员全部撤离(特别是架空线全部断电),而且要清理好回风系统,保证回风畅通,等待进一步的处理;与此同时矿长决定、由调度值班主

任向晋中市煤炭局调度室汇报具体情况。

⑤安全监测室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瓦斯涌出情况,当安全监测系统监测到的瓦斯超限数量增加时,总工程师必须依据系统影响范围立即决定迎头、采区或全矿井(除副井和主井信号及电源外)断电撤人,人员从副井和主井升井。

⑥如果属于瓦斯报警仪或者瓦斯探头误报警,经班组长和放炮员的报警仪相互对比确认后,也要向调度室调度值班主任汇报,上井后经分析进行责任追究。

(2)当回采工作面施工过程中,突然出现回风隅角悬挂的瓦斯报警仪或者瓦斯探头超限报警,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盯班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必须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用自身携带的、放炮员携带的瓦斯报警仪和迎头悬挂的报警仪相互对比,确认瓦斯超限后,必须立即将工作面及上下巷断电撤人,在上下巷建筑栅栏严禁人员入内,与此同时用风筒布在回风隅角处建造调风板,增大回风隅角的风量(但不能影响工作面回风量),以最大风量稀释回风隅角处的瓦斯浓度。

②断电撤人后在工作面回风巷回风口处悬挂瓦斯报警仪,安排安监员监视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

③与此同时由盯班管理人员或者班长向矿调度室、工区值班人汇报,听从指挥,安排处理;调度室值班主任在接到汇报后,做好记录,并立即向调度室值班主任、通风工区区长、矿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安监科值班人员汇报,矿总工程师立即召集生产技术科科长、通风工区区长、机电科长、安监部部长制定施工措施,尽快解决炮眼瓦斯超限隐患。

④当工作面回风巷回风口处悬挂的瓦斯报警仪监测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由班长立即向矿调度室、工区值班人汇报;调度室调度值班主任在接到汇报后,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矿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汇报的同时,由总工程师同意、调度人员立即安排将该施工地点及回风流中和整个采区的电器设备断电、人员全部撤离(特别是架空线全部断电),而且要清理好回风系统,保证回风畅通,等待进一步的处理;与此同时矿长决定、由调度主任向晋中市煤炭局调度室汇报具体情况。

⑤安全监测室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瓦斯涌出情况,当安全监测系统监测到的瓦斯超限数量增加时,总工程师必须依据系统影响范围立即决定工作面、采区或全矿井(除副井和主井信号及电源外)断电撤人,人员从副井和主井升井。

⑥如果属于瓦斯报警仪或者瓦斯探头误报警,经班组长和放炮员的报警仪相互对比确认后,也要向调度室调度值班主任汇报,上井后经分析进行责任追究。

2.2.3瓦斯超限窒息事故的处理措施

基本原则:现场人员要戴好自救器,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1)误入井下盲巷、无风区或瓦斯积聚区的人员会因缺氧而窒息,遇到这种情况,若现场条件具备,必须向该区恢复通风,不能恢复通风时,立即汇报调度室,安排救护队队员佩带氧气呼吸器,将遇难人员救到通风良好的地点进行抢救。

(2)当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异常时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断电撤人,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科,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上井后填写瓦斯超限(异常)报告单。

(3)当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时,在采取措施时必须安装使用专用抽出式风机抽排上(下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佚名 应急救援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510 更新时间:2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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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隅角瓦斯,抽出式风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当抽出式风机停止运转,上(下)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一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或燃烧事故,并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要问清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发展趋势,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由矿山救护队负责现场事故抢救工作。总指挥根据汇报情况,安排专人在灾区进风入口处站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灾区,总工程师根据汇报情况,果断作出救灾方案,指挥救灾人员全力抢救。

3、应急处置

3.1人员紧急疏散、安置。

确定矿井发生瓦斯灾害后,调度室应下达撤人命令,受瓦斯灾害威胁的地点按撤人顺序进行撤离。

险情发生时,除各重要岗位工(绞车房、信号工、配电室、泵房)及抢险人员外,其它受灾人员和受威胁地点人员全部升井,具体升井顺序及避灾路线为:

(3)其它掘进迎头瓦斯灾害

①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行动。

②处于瓦斯灾害的进风侧时,要迎新风流方向撤退;位于瓦斯灾害的回风侧时,要充分利用好自救器,选近路到新风流;无法撤退时,就近进入避难峒室,等待营救。

③为防止风流紊乱,短路,各通风设施要保持良好正常使用,未经救灾指挥部许可不得破坏。

3.2注意事项。

(1)佩带自救器呼吸时感到稍有烫嘴,是正常现象,不得取下口具和鼻夹,以防中毒。

(2)救护队员进入灾区探险或救人时一定要计算氧气消耗量,保证有足够的氧气返回。

(3)救护队员不可长期在一氧化碳很高的环境下工作,防止中毒。

(4)抢险救灾期间不得停井下压风,以供灾区人员呼吸。

(5)掘进工作面因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导致发生爆炸或火灾时,对正在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可随意停止,对已停运的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启动。

(6)做好各预案的衔接工作。其他地点因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导致发生爆炸或火灾时,按照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7)要做好灾区现场保护,除救人和处理险情紧急需要,一般不得破坏现场。

(8)有电话的岗位工接到瓦斯灾害电话后,必须迅速通知附近地点工作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

(9)采、掘工作面人员撤离包括上、下平巷、工作面、甩口及其他辅助单位工作人员。

(10)险情发生时,由调度室下达撤人升井命令,并通知井下所有工作地点人员;

(11)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央泵房、中央配电所,斜井绞车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没有调度命令不得擅自离岗;

(12)安监部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人员撤离情况的检查,保证人员全部撤离,灯房、自救

器室负责下井人员统计,并每半小时向调度室(以表格形式)汇报一次;

(13)各工区值班人员将当班出勤及工作地点人员出勤情况汇报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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