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温湿度自动监控管理制度

XXXX药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温湿度自动监控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有效防范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影响药品等医药商品(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消毒用品、卫生用品和化妆品等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商品,下同)质量的风险,确保质量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新版GSP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等医药商品的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温湿度管理。

3、 责任:本公司物流部的储存、养护、运输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质量管理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储存、养护、运输环节的温湿度管理工作。

4、 要求:公司应当按照GSP的要求,在仓库和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设备中,配备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应当对药品储存过程的温湿度状况,以及冷藏、冷冻药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状况进行实时自动监测和记录。

5、 功能:系统由测点终端、管理主机、不间断电源以及相关软件等组成。各测点终端能够对周边环境温湿度进行数据的实时采集、传送和报警;管理主机能够对各测点终端监测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和记录,并具备发生异常情况时的报警功能。

6、 测定值:按GSP第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系统温湿度数据的测定值为:

6.1温度设定:设定温度测定范围应符合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

包装上没有标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温度设定;

6.2湿度设定:仓库储存药品的相对湿度为35%-75%;

7、 分度值:系统温湿度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7.1测量范围在0℃~40℃之间,温度允许是大误差为±0.5℃;

7.2测量范围在-25℃~0℃之间,温度允许是大误差为±1.0℃;

7.3相对湿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RH。

8、 监测与记录:系统应当自动对药品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环境进行不间断的监测和记录。

8.1监测:系统应至少1分钟更新一次测点温湿度数据;

8.2记录:

8.2.1记录时限:在储存过程中至少每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在运输过程中至少每5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监测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系统应当至少每2分钟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

8.2.2记录内容:系统应当自动生成温湿度监测记录,内容包括:温度值、湿度值、日期、时间、测点位臵、库区或运输工具类别等。

9、 报警:当监测的温湿度达到临界值或超出规定范围时,系统应当能够实现就地和在指定地点进行声光报警,同时采用短信通讯方式,向至少3名人员发出报警信息。

当发生供电中断的情况时,系统应当采用短信通讯方式,向至少3名指定人员发出报警信息。

10、 数据安全:

10.1数据处理:系统各测点终端采集的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10.1.1测点终端采集的数据应通过网络自动传送到管理主机,进行处理和记录,并采用可靠方式进行数据保存,确保不丢失和不被改动;

10.1.2系统具有对记录数据不可更改、删除的功能,不得有反向导入数据的功能;

10.1.3系统不得对用户开放温湿度传感器监测值修正、调整功能,防止用户随意调整造成监测数据失真。

10.2数据备份:对监测数据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备份,备份数据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数据保存时限不得少于5年,疫苗、特殊管理药品的保存时限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10.3数据查询:系统应当与公司计算机终端进行数据对接,自动在计算机终端中存放数据,可通过计算机终端进行实时数据查询和历史数据查询;

10.4风险防范:

10.4.1系统应当独立不间断运行,防止因供电中断、计算机关闭或故障等因素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造成数据丢失;

10.4.2系统应当保持独立、安全运行,不得与温湿度调控设施设备联动,防止温湿度调控设施设备异常导致系统故障的风险。

11、 方案验证:对储存及运输设施设备的测点终端布点方案,应当进行测试和确认,保证仓库、运输设施设备中安装的测点终端的数量及

位臵能够准确反映环境温湿度的实际状况。

12、 安装

12.1仓库安装:库房或仓间安装的测点终端数量及位臵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2.1.1每一独立的药品库房或仓间至少安装2个测点终端,并均匀分布;

12.1.2平面仓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至少安装2个测点终端;3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300平方米至少增加1个测点终端,不足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算;平面仓库测点终端的安装位臵,不得低于药品货架或药品堆码调度的2/3位臵;

12.1.3高架仓库或全自动立体仓库的货架层高在4.5米至8米之间的,每平方米至少安装4个测点终端,每增加300平方米至少增加2个测点终端,并均匀分布在货架上、下位臵;货架层高在8米以上的,每300平方米至少安装6个测点终端,每增加300平方米至少增加3个测点终端,并均匀分布在货架上、中、下位臵,不足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算;

高架仓库或全自动立体仓库上层测点终端安装的位臵,不得低于最上层货架存放药品的最高位臵。

12.1.4储存冷藏、冷冻药品仓库测点终端的安装数量须符合本条上述各项要求,其安装数量按每100平方米计算。

12.2运输设备安装:每台独立的冷藏、冷冻药品的运输车辆或车厢,安装的测点终端数量不得少于2个,车厢容积超过20立方米的,每增加20立方米至少增加1个测点终端,不足20立方米的按20立方米计算。每

台冷藏箱或保温箱应至少配臵1个测点终端。

12.3测点终端应当牢固安装在经过确认的合理位臵,避免储运作业及人员活动对监测设备造成影响或损坏,其安装位臵不得随意改动。

13、 维护:对测点终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校准,对系统设备也应当至少一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

14、 系统应当满足相关部门实施在线远程监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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