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认真贯彻落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加强教育和管理,依靠广大职工,充分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整顿和治理治安突出问题,保障矿区和谐稳定,为在矿井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原则

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群防群治的原则;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打击斗争的原则。

三、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机构

矿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由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经营和后勤副矿长担任,成员由矿机关各科室和区队队长、书记以及护矿队队长等人员组成 ,综合办公室设在物管中心,由护矿队队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的决定》以及中治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一票否决权制度的规定》,以及省、市、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教育广大职工学法、知法、守法。

2、矿综治委每季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例会,认真分析全矿治安形势,经常督促检查,考察落实,研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3、矿综治领导小组要把综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要与各级领导及综治人员的责、权、利相挂钩考核。

4、做好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要害部门和重点人员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大治安防范责任查纠力度。

5、严格落实“一票否决权”制度,根据工作实绩和综治工作的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对未达标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资格。

6、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常深入调处工作第一线调查研究,抓好本单位影响大,解决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真心实意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

7、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加强矿山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和整顿,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8、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治安安全防范,加大安全督差力度,开展专项打击斗争,保持矿区平安和谐。

9、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搞好群防群治,落实普法规划,努力提高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全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10、做好民事调解工作,稳定职工队伍,消除不稳定因素,杜绝各类上访事件,维护矿山平安稳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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