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世道人心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一种治国方略,强调以法治国、法律至上。法治精神则是法治现实的一种主观反映,属于意识形态领域范畴,从宏观看体现出了平等、自由、和谐、民主等现代价值,以及在法治环境下形成的社会活力,从微观看表现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与心理状态。结合实际具体来说,法治精神应是被整个社会公众所接受,人们在从事各种社会事务时,以理性、和谐为自我约束的标准,既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的公序良俗。对于媒体而言,全面真实反映法治环境下形成的社会活力,发挥好宣传法律知识、塑造法治理念、增强民众法治意识等作用,是新闻报道体现法治精神的重要途径。当下,实际情况如何,存在哪些不足,现结合实例进行浅析。

  一、现状例析

  1、宣传解读法律法规,让法律知识深入人心,增强百姓法治观念,是法治精神在新闻报道中的正面体现

  新闻报道在宣传法律法规时,应将“深奥的专业术语”转化为“浅显的白话用语”,这样晦涩难懂、抽象枯燥的法律条文才更容易被百姓接受,此外,要多结合民众生活与社会观念的实际,让人们看完报道后可以从中获取对自己有益的法律知识,如此一来,法治精神便能够得到有效传播。如7月2日,安徽法制报刊发《劳务派遣工权益有保障——解读新〈劳动合同法〉》,约请相关专家以“新规+背景+点评”的方式,结合当下实际,逐一解读新法亮点,既表现了新《劳动合同法》进步所在,又对受众进行了教育,也有助于劳务派遣工合理利用法律作为自己维权的武器;7月10日,安徽日报刊发《法律与约束能否促就“常回家看看”》,解读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当今百姓工作实际,从法律和制度层面进行深入思考“如果‘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涉嫌违法,那么,不让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制度与人,也能算是违法吗?……让尽孝在制度层面找到责任与能力,追究‘不常回家’的子女才能不至于成为立法上的冷幽默。”引发受众共鸣,在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中,也增强了人们的法治观念。

  2、用法律视角洞察现象,用法治思维影响受众,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是法治精神在新闻报道中的深刻体现

  要将蕴含于新闻报道中的法治精神表现出来,就应用法治思维透视事件,挖掘案例背后的法律意义,通过理性报道、客观分析,让人们感受到法治精神的魅力,以及法治环境下的公平与正义,从而增强受众的法治意识。如8月16日,光大证券犯下“史上最大乌龙”错误,造成A股惊天异动,全天暴涨暴跌的“过山车行情”牵动众多股民的心,8月17日,省城媒体纷纷刊发报道,其中安徽日报刊发的《A股“史上最大乌龙”谁买单?》,条理清楚,简洁明了,从法律视角挖掘背后原因,明晰责任,“律师厉健在其微博中表示,如果只是下单失误,光大证券应自吞苦果,已经完成的交易不得撤销。如果不是下单失误,则光大证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让股民看到此事有法可依,自己的利益有法律保障,在安定民心的同时也有效促进了民众法治理念的塑造。近期,网络红人“秦火火”、周禄宝、薛蛮子等被依法刑拘成为人们关注热点,8月22日、26日,安徽日报、新安晚报、市场星报先后刊发《“维权斗士”网上敛财之道》、《造谣被抓,网络推手“秦火火”熄火了》、《微博大V薛蛮子涉嫌嫖娼被刑拘》,报道揭穿了网络造谣传谣者的把戏,让人们看清谣言背后的真相,以及这些无视法网底线造谣传谣人的真面目,给广大网民敲响法律警钟;8月25日,江淮晨报刊发评论《坚守法律底线净化网络空间》,通过对事件的深思,表明网络造谣传谣给社会带来的诸多危害,呼吁用法律和公序良俗来勾勒网络的边界,指出“推进依法管网、依法治网,已经具有前所未有的民意基础。网络无限,道德有界;网络无形,法律有绳。依法治网,乃依法治国之必然要义。”打击网络造谣传谣的过程,是震慑类似犯罪企图的过程,是全民普法的过程,此类事件的报道可以看出,媒体用法治理念引导社会舆论,形成了对造谣传谣行为人人喊打的氛围,为营造文明可信的网络空间发挥了积极作用。

  3、媒体客观如实反映国家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具体举措,是法治精神在新闻报道中的有力体现

  8月22日至26日,薄熙来案公开审理,媒体做了及时充分报道,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了直播,更确保了案件审理公开透明。媒体的报道把庭审的各种细节直接端到公众眼前,公众能够对庭审过程进行无死角监督,看到真实的论辩现场,这对目前有些舆论中关于国家司法现实的负面认识具有重要修正力,也直接增强了公众对我国建设法治,以及司法公正性和中立性的信任度。媒体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载体,此次对于薄熙来案的报道,不仅让人们看到国家依法审理的决心和信心,也让百姓感受到中国法治建设坚决、扎实的脚步,有力弘扬了法治精神。

  4、用以例说法的形式,结合实际帮助群众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掌握维权方法,是法治精神在新闻报道中的直接体现

  媒体在引导和增强民众逐步形成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时要注重实效,案例选取贴近百姓生活,法律专业人士的支招通俗易懂,才能在潜移默化中提高百姓学法用法的能力。如8月8日,安徽广播电视台《帮女郎帮你忙》播出《得罪电话推销惹来恶意报复!》称,合肥的李先生由于得罪了电话推销,在8个小时内接到40多通电话骚扰,记者就此事咨询律师,通过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既明确了此类行为的违法之处,从法律角度提升了公众的安全感,又增强了百姓运用法治思维进行维权的能力;8月13日,安徽广播电视台《第一时间》播出《六安:补习学生溺水身亡》、《律师观点:培训学校负有过错责任》,报道以高二学生赵某暑期参加补习班,上课时间去淠河游泳,不幸溺水身亡一事为例,通过律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的解析,结合学校在该事件中疏于教育管理,以及当事人年满16岁应有一定的行为能力和判断能力等实际情况,告诉受众双方在此事中应承担的相应责任,透彻清晰,不仅唤起了人们对学生假期安全的关注,更有助于帮助民众树立依法合理维权的意识。   二、分析不足

  1、过多关注表象,缺乏“法眼”

  从媒体刊发的报道来看,采写视角多偏向于事情表面过程,缺乏对其中蕴含法律信息的表现。如8月20日,江淮晨报刊发《涉嫌集资诈骗数亿元夫妻双双“过堂”》,报道的只是案件本身和庭审过程,没有清楚表明其中涉及的法律信息,也没有联系社会实际做出进一步探讨,很难触动人心,读者看到的只有“热闹”,感受不到任何法制教育和帮助。8月27日,安徽商报刊发报道《推销员编造身世博同情座谈会诱使老人互攀比》,记者卧底保健品销售公司,揭开温情销售背后的重重陷阱,稿件叙述的都是公司运作的表面现状,缺少对其夸大药效,蓄意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深入挖掘,难以发挥强化受众依法防范意识的作用。

  2、细节表现应把握好“度”,采访对象的保护也需加强

  (1)不能“有闻必录”,谨防教育变教唆。在案例报道中,对一些细节的描述不可避免,但若对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和手段无节制的报道,追求刺激,不仅起不到普法、教育作用,反而可能成为引导犯罪的反面教材。因此,在报道中不能出现为了提高阅读、收听、收视效果,而一味渲染作案细节的倾向,特别要避免案例报道可能产生的社会负面效应。

  (2)“实话”未必“实说”,公开也需要保密。新闻报道就其本质来说是外向的、公开的大众传播,公开度越大越能吸引受众关注,传播面也会快速扩大,但媒体在报道新闻时需要考虑到传播内容本身的性质。以司法战线为例,其具有隐蔽性,这与新闻报道的公开性会产生矛盾,所以在做报道时应从有力打击犯罪、有效保护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出发,理性地避开侦破内幕或秘闻,把握好公开度。此外,对于公民基本权益的保护也是媒体的责任,尤其是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不能为了引爆公众眼球而无视法律道德底线。

  三、思考建议

  1、提高记者的新闻业务素质和法律修养

  新闻报道的角度、方式等,都是记者内在业务素质和法律修养的外在表现,记者应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既要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行业自律意识,又要在报道新闻时注重用法律视角、法治思维反思现象,通过寓法于事的传播方式,让受众明辨法律界限,树立法治观念。

  2、注重内容贴近性、形式多样性

  新闻报道是法治精神的传播载体,内容选择和表现方式决定了传播效果的好坏。内容选择上应加强贴近性,多选择既与百姓生活有紧密联系又能体现法治精神的题材,从民众乐于接受的角度充分阐释其中的法律信息,这样兼具可读性、专业性的报道,能够在不知不觉中培养和引导民众的法治思想。表现形式应注重多样性,首先,可以通过开设法律专栏,为大家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帮助,增强与受众互动;其次,在报道社会事件或宣传政策法规时,多采访法律专家或在法治实践中做出成绩的专业人士,请他们分析事例、解读法律条文,不仅凸显深刻性,提升了新闻的“法治含金量”,也最大化发挥以理育人、以法警人的效果;再次,若在新闻报道后配发观点鲜明、法理明晰的评论,会进一步升华报道主题,人们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将更为透彻。

  3、媒体应维护司法公正,避免“媒介审判”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由此可以看出,媒体在报道新闻时,要坚持合法守序原则,合理使用舆论监督权,以中立的态度,对事实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让由新闻促成的舆论富于理性,才能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又不致对司法活动的独立和公正造成影响,所以,媒体应做公正司法的“守望者”而非“裁判者”,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总之,依法治国的道路长远而艰巨,作为法治精神的全面传播平台,媒体应积极思考、努力作为,通过创新形式、开拓视野、拓宽视角等方法,让法治精神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长大,用内生动力影响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遵纪守法、遵守社会的公序良俗就会成为一种自觉,从而有效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步伐。□

  (作者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台)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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