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指南

当前位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2009版12333-便民服务-专题服务-服务指南-就业服务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指南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指南

◆办事项目名称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事依据

关于本市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1]633号) ◆申办条件

1、本市户籍的各类应、历届毕(肄)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

2、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持有《劳动手册》的本市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4、《劳动手册》遗失后需补办的劳动者。

5、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户口簿

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

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办事程序

审核通过:由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妥。

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其他

1、已持有《劳动手册》的劳动者无需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凭《劳动手册》继续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

2、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根据《关于本市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文件精神,凭认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钢印后有效。

4、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单位保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期间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