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教育局出台十条禁令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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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出台十条禁令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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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教育·综合版》2014年第11期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问题,近期宝鸡市教育局修订完善并颁布了《宝鸡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推动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条禁令”具体内容是:严禁组织、强制或暗示学生参与有偿家教;严禁体罚或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严禁组织、参与以学生为对象的经营性活动;严禁斥责学生家长,诋毁其他教师;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及家长馈赠或利用职业之便牟取私利;严禁在职称评审、教学教研、评优树模等活动中学术造假;严禁对学生进行骚扰、猥亵;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及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严禁在校园内吸烟、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或酒后上课。

该市教育局对“十条禁令”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县区、局直各单位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将贯彻落实“十条禁令”作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措施予以贯彻落实,将禁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十条禁令”贯彻落实情况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明确奖罚,促使“十条禁令”在具体工作中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此外,还要求各县区、各学校以贯彻落实“十条禁令”为契机,完善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建立重大师德师风报告制度,健全“师德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十条禁令”等行为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宝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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