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规避拖欠工程款的三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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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文 苑东 亮  李 慧 民 

常生平 !  

在 目前 国 内 建筑 市 场 运 作 不 够 规 范 的 现 实情 况 下 ,工 程 款 拖 欠 风 险 很 

大 。 怎 样 较 好 地 解 决 工 程 款 的 拖 欠 , 直 是 建 筑 市 场 管 理 中 亟 待 解 决 的  一

大 难题 。  

施王企 规避拖 欠  程款的三三铡 

在 

三三制方法可供借鉴 。  

目前 国 内 建 筑 市 场 运 作 不 

无果或拖欠 渐增的情况下 , 采用如 下 自 应  

项 目建 设 单 位 的注 册 资 本 金 是 否 到 位 , 工  程 进 度 资 金 来 源 渠 道 是 否 有 保 障  以及 履  约 能 力 、 信 情 况 和诉 讼 情 况 。争 取 做 到  资

够 规 范 的 现 实 情 况 下。工 程 

款 拖 欠 风 险 很 大 。怎 样 较 好 

我保护措施 :   第 一 步 : 慢 施 工 进 度 , 后 续 资 金  放 对

地 解 决 工 程 款 的 拖 欠 , 直  一

明显 不 落 实 的 则 应 坚 决 停 建 。  

第 二 步 : 资 金 遇 有 一 时 困 难 、 主  对 业 要 求 垫 资 的 。 应 协 商 要 求 建 设 方 对 已欠  则

信 誉 低 的 工 程 不 揽 , 金 不 落 实 的工 程 不  资

揽 , 额 垫 资 的工 程 不 揽 , 止 工 程 一 到  巨 防 手 就 形 成 拖 欠 款 。这 一 点 说 起 来 简单 , 但  在 目前 国 内建 筑 业 市 场 “ 多 粥 少 ” 僧 的情  况 下 做 起 来 其 实 很 难 。 际情 况是 很 多 施  实

工 企 业 为 找 到 工 程 已经 达 到 “ 择 手 段 ”  不 、

是建 筑 市 场 管 理 中亟 待 解 决 的 一 大 难 题 。  

下 面 针 对 业 主 未 按 合 同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   工 程 竣 工 后 的 结 算 款 等 介 绍 解 决 问题 的  

资金提 供第 三方的信用担保 。 无法提 供担 

保 的 , 应 选 择 由建 设 方提 供 实 物 抵 ( ) 则 质   押 或 将 该 工 程 开 业 后 的 经 营 权 进 行 抵 押 

跳 出三个误 区 

误区一 : 程在 我手上 , 怕你逃债 。 工 不  

众多工程 、 土地 或在 建 项 目已 被 业 主 先 期 

的做 法  第 三 步 : 工 企 业 应 与 建 设 方 达 成 拖  施

“ 惜 血本 ” 不 的地 步 . 少 有 施 工 企 业 敢 和  很 甲 方 提 要 求 、 价 钱 。 是 , 扭转 这 种不  讲 但 要 利 局 面 决 不 能 靠 一 味 地 、 条 件 地 牺 牲 施  无

工 企 业 的利 益 , 家 要通 过 立 法 进 行 宏 观  国

欠 资金 补 偿 的 书 面 协 议 ; 长 期 拖 欠 而 又  对

不 能办 妥 有 关 抵 押 担 保 协 议 手 续 的 , 积  要

抵 押 , 其 是 工 程 价 款 优 先 权 不 得 对 抗 消  尤 费 者 买 授 权 者 以 强 制 性 规 定 往 往 使 施 工  企 业 赢 了 官 司 却 拿 不 到 工程 款

。 种 先 例  这 比 比 皆是 。 以说 这 种计 划 经 济 的 思 维 模  所 式是很危险的 。   误 区 二 : 松 对 有 “ 府 背 景 ” 工 程  放 政 的 款 拖 欠 的 清 理 , 为 由 政 府 作 后 台 , 付  认 支 只 是 时 间 问 题 。现 今 投 资关 系 复 杂 , 府  政 并不直接承担经济责任 . 至业 主蓄谋 以 甚   重 组 、 产 、 闭 等 陷 阱使 施 工 企 业 讨 债  破 关 无门的事例亦非罕见 。   误 区 三 : 为 自己 是 国 有 企 业 , 入  认 陷 最终的困境后 , 政府 总 会 救 一 把 。 而 现 实  却 是 : 为 我 国加 入 WT 的承 诺 条 件 , 作 0 建  筑 市 场 已 是 开 放 的竞 争 性 市 场 , 望 政 府  指 或 银 行 来 拯 救 的想 法 根 本不 现 实 。  

极 主 动地 跟 踪 建 设 方 的 动 向 : 拖 欠 款 较  对 大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还 应 及 时 施 行 诉 讼  保 全 , 防止 业 主偷 偷 地将 建 设 项 目抵 押  以 或 变 卖 给第 三 者 , 而避 免 工 程 价 款 优 先  从

权对抗 消费者买受权的发生 。  

调 控 ,建 立 一 个 公 平 竞 争 的建 筑 业 市场 ,  

在 这 个 公 平 的市 场 上 ,作 为 施 工 企 业 , 应  该 把 人 力 、 力 、 力 从 “ 关 ” 向 增 强  财 精 公 转 企 业 实 力 . 高施 工 技术 , 善 企业 管理 , 提 完   让 实 力 说 话 。 甲方 找上 门来 签合 同 。 让   ( ) 查项 目投 资 法 人 责 任 制 。在 投  3审

加 强三 控 制 

1 事 前 控 制  、 () 1 完善 施 工 合 同条 款 。有 一 些 施 工 

标 阶 段 . 设 单 位 一 般 都 能 提 供 较 为 全 面  建 的招标 证 明文件 资料, 标 单 位( ) 了 投 人 应   解 清 楚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与 发 包 人 或 招 标 人  名 称 在 招 标 各 项 文 件 中 的记 录 是 否 一 致 ,  

企 业 法 律 意 识 较 为 淡 薄 他 们 觉 得 反 正 现  在 的施 工 合 同 都 是 套 用 建 设 部 《 设 工程  建 施 工合 同 》 范 文 本 , 必 要 修 改 了 。 实  示 没 其 不 然 , 范 文 本 通 用 条 款 虽 然 从 各 方 面 规  示 定 了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的一 些 权 利 义 务 , 但  还 有很 多 是 通 用 条 款 没 有 规 定 的 , 要 在  需 专 用 条 款 中 约 定 。 例 如 , 于 工 程 变 更 追  对

项 目 的 建 设 单 位 为 两 方 或 多 方 而 仅 以 其 

中 一 方 作 为 发 包 人 进 行 招 标 时 , 标 单 位  投 ( 1 获 得 建 设 单 位 其 他 各 方 的授 权 委 托  人 应 书面文件。 同时 还 应 审 查 该 授 权 是 否 已 明   确 包 含 了 已 签 合 同 的 全 部 内容 , 就 是 要  也 认 真 审 查 项 目投 资 法 人 责 任制 。  

事 中控 制 、  

迈好三大步 

控 制 工 程 拖 欠 风 险 的 关 键 是 控 制 项 

加 造 成 工 期 顺 延 的 具 体 计 算 方 式 , 用 条  通

款 就没有规定 。   ( ) 查 项 目资金 保 障 。投 标 前 应认   2调

( ) 工 单 位要 建 立 和 不 断 完 善 严 格  1施 的 自我 约束 履 约 管理 机 制 。 工单 位 应 从  施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履 约 管 理 制 

目的 在 建 过 程 。在 发 生 拖 欠 初 期 , 了 I 除 Z I   头 催 讨 , 要 善 于 运 用 国 际上 通 行 的 函告  更 催 讨 方 式 , 做 好 催 讨 记 录 。在 连 续 催 讨  并

真 作 好 调 查  摸 清 发 包 方 底 细 和 项 目底 

细 , 别 是 要 摸 清 项 目资 金 的组 成 和 来 源  特 是 否 有 保 障 。 外 , 标 单 位 ( 还 要 了解  另 投 人)

度 :① 内部 要建立专 门的合 同管理机构,  

并配备具 有各类专业 知识 的人 员, 对各 项 

合 同的 履约 实行 授 权分 级 管理 负责 制 ;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 2 0 年第 0 期 总 第 2 1 08 5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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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建 立 对 生 效 合 同 履 约 情 况 特 别 是 造 价 

条 款 、 程 进 度 款 的结 算 与 支付 及 时 检 查  工

管 理  别 是 当工 程 业 主 提 出抢 工 期 , 大  特 重

施 工 项 目调 整 时 。 给 予 许 多 口头 承 诺 或  会

扣 除 由业 主 提 供 而 应 由 施 工 单 位 承 担 的  各项 费用  业 主 提供 的 主要 建 材 价 款  如 代 

制 度 。 同管 理 机 构 对 合 同履 约 情 况 不 但  合 要 建 立 履 约 档 案 以 要 求 施 1 现 场 随 时 反  二 馈 信 息 外 , 要 经 常 深 入施 _ 现 场 检 查 合  还 _ 【

同签 订 双 方 的 履 约情 况 . 现 问 题 及 时 研  发

者 给 予 少 许 的 奖励 , 现 场 管 理 者 又 未 及  而

交 的 电 费  扣 代 缴 的税 费 等 . 此 , 当  代 因 每

进行 一 次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时 . 工 单 位 财 务  施

部 门 应 当积 极 主 动 与 工 程 业 主 完 清 财 务 

时 按 合 同约 定 程 序 和 期 限 取 得 相 关 书 面 

证 明 文 件 , T 期 达 到 目标 后 . 程 业 主  当 工

就 以各 种 理 由 拖 延 和 搪 塞  以致 错 过 取 得 

证 据 的最 佳 时 机  到头 来 对 增 加 的 费 用 无 

清算 手续  样 才 能 在 当 工 程 业 主 不 能 按  这 合 同 规 定 的 按 时 足额 支 付 工 程 款 项 而 带  来 的 违 约 责任 时, 提供 有 力 的证 据 保 证 。  

3 事 后 控 制  、

( ) 分 运 用 建 设 工 程 价 款 优 先 受 偿  1充

究  整 对 策  样 才 能 在 合 同履 约 中处 于  调

积极 主 动 的地 位 。  

法 进 行 结 算  ( )加 强 工 程 进 度 款 的 中 间 结 算 , 3 认 

真 清 理 签证 资 料 , 为 工 程 决 算 做 准 备 。  

坚持 按 合 同 约 定 的方 式 结 算  务 部 门 要  财

③要 建立严格 的文 档记录 和各类合 

同履 行 资 料 收 集 和 保 管 制 度 , 常 检 查 , 经 确  保证据完整地收集保管。  

( 以合 同 为依 据 , 2) 以法 律 为 准 绳 , 强 

权 。结 合 《 同 法 》 第 2 6条 规 定 以 及  合 8 20 0 2年 6月 1 1日开 始 实 施 的 《 高人 民  最 法 院 关 于 建 设 工程 价 款 优 先 受 偿 权 问 题 

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和收取工程价款 。  

合 同 造 价 条 款 是 承 发 包 合 同 中 的 关 键 条  款. 接 关 系 到 合 同 双 方 签 订 的 履行 承 发  直 包 合 同权 利 义务 所 指 向 的 目标 和 关 键 , 施 

化合 同 的履 约 管理 。 工 企 业 在 合 同 履 约  施

过程 中一 定 要 坚 持 以合 同 为 依 据 的 原 则  履 行 合 同 中 的 每 一 项 T 作 都 应 当 有 合 同  依 据 . 此  工 企 业 应 强 化 证 据 意 识 . 为 施 加 

的批复》 ,施 工 企 业 行 使 优 先 受 偿 权应 注 

意 几 个 问 题 :行 使 优 先 权 的 期 限 为 六 个 

工 过 程 中 的 中 间 结 算 , 成 为 整 个 合 同 造  就 价结 算 的 重 要 环 节 和 总 体 强 化 造 价 结 算 

月. 自建 设 工 程 竣 工 之 日或 者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约 定 的 竣 工 之 日起 计 算 。 工企 业 可 以 施  

强履 约管 理, 建 立 和 落 实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要 的 收发 文 制度 , 同时 要 特 别 注 意 承 包 人 单 

方 面 发 给 发包 人 的 书面 文件 , 果 没 有 发  如 包 人 签 收 的证 据 。 日后 产 生 纠 纷 时, 在 发包  人 就 会 轻 易 地 否 认 曾经 收 到 过 此 类 文 件 .  

因此  于 发 包 方 在 涉 及 工 期 、 款 、 对 价 质量 

的 关键 。 持 工 程 进 度 中 问结 算 对 施 工 方  坚

具有 十分 重 要 意 义 。 具 有 边 做 边 算  算  要 先

后做  到 哪 里算 到哪 里 的 思想 。 因 此 , 做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严 格依 照 合 同约 定 和 工 程  要

进 度  规 定 的时 问 内 及 时 向 下 程 业 主 委  在

与 建 设 单 位 协 议 将 工 程 折 价 或 申请 法 院 

直接拍卖。   优 先 受 偿 的 建 筑 工 程 价 款 包 括 承 包 

人 为 建 设 工 程 应 当 支 付 的工 作 人 员 报 酬 、  

材 料 款 等 实 际 支 出 的 费 用 , 包 括 承 包 人  不

等 内容 的重 要 文件 签 收 方 面 的 违 约 , 工  施 企业 要 予 以高 度 警 惕 , 发现 对 方 违 约 , 耍 

有 理 有 节 地 及 时 交 涉 , 涉 无 果 , 采 用  交 可

托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编 报 工 程 进 度 价 款 结 算 

凶 发 包 人 违 约 所 造 成 的损 失 , 比 如 违 约 

申请 , 时 还 要 催 促 监 理 工 程 师 和 丁 程 业  同

主在 规定 的期 限 内审 签 工 程 进 度 价 款 。  

金 。 费 者 交 付 购 买 商 品 房 的 全部 或 者 大  消

部 分 款 项 (0 以上 ) 。 工 企 业 就 该 商  5% 后 施 品 房 享 有 的 工 程 价 款 优 先 受 偿 权 不 得 对 

适 当 的方 式 保 全 证 据 , 于 履 约 T 程 业 主  对 方f 监理 丁程师1 或 以非 正 式 的 书 面 方 式 、  

口头 方 式 或 事 实 行 为, 方 面作 出 的 对 合  单 同 条 款 的 变 更 应 仔 细 甄 别 其 利 弊 . 施 工  对 企 业 不 利 的 变 更 要 以 书 面 形 式 明确 拒 绝 .  

当 工 程 施 工 到 尾 声 时  工 单 位 应 将  施

1 作 的重 点 转 向 工 程 竣 工决 算 相 关 资 料  二

抗 买 受 人 建 设 单 位 逾 期 支 付 工 程 款 , 施  经

工 企 业 催 告 后 在 合 理 期 限 内仍 不 支 付 . 施  T 企 业 方 能 行 使 工 程 价 款 优 先 受 偿权 。 催 

告 的形 式 最 好 是 书 面 的 。 设 工 程 性 质 必  建 须适合于折价 、 卖 。 拍 对学 校 、 院 等 以公  医 益 为 目 的 的 工 程 一 般 要 排 除 在 优 先 受 偿  范 嗣之 内 。   ( ) 起 代 位 权 诉讼  有 些 发 包 人 往  2提

的 准 备 , 程 项 目部 应 将 技 术 质 量 、 划    计

合 同 、 务 、 资 供 应 等 部 门 的相 关 人 员  财 物 组成竣 工决 算班子, 互 配 合, 施其 责, 相 各  

对 确 需 要 变 更 的, 以 双 方 盖章 或 合 同约  应

定 的 舣 方 代 表 签 字 的 补 充 协 议 等 正 式 书 

对 合 同 工 程 量 、 计 变 更 量 、 程 业 主 供  设 工 应 的物 资 量 等 与 此 相 关 的 各 种 签 证 资 料  进 行 清 理 、 总 、 对 , 需 签 证 而 还 未 签  汇 核 如 证 的相 关 结 算 资 料 要 在 工 程 竣 工 移 交 前 

取得设计 、 理 、 主的签证 , 监 业 总之 要 做 到 

面 文 件予 以确 认 : 工 程 业 主 要 求 施 T 方  当 在 合 同约 定 之 外 完 成 某 项 丁程 时 , 者 ,   或 当

因为 工 程 业 主 或 者 不 可 归 责 于 施 工 方 的   原 因 导 致 施 工 方 _ 延 误 或 费用 增 加 时 。 丁期  

往 以 对 外 债 务 收 不 回 来 为 借 口表 示 无 力 

“ 万事 具 备 , 只欠 东风 ” 万 不 能 待 工 程 竣  , 千 ]移 交 后 进 行 补 签 证 , 样 , 程 业 主将 借  二 那 工

口设 计 、 理 已退 场 无 法 取 得 签 字 而无 法  监 向T 程 业 主 结 算 应 该

结 算 的 工 程 补 偿 : 无  论 是 工 程 施 工 的 中 间 结 算  是  程 竣 丁  还

支 付 工 程 款 , 此 承包 人 可按 照 合 同 法 的  对

规 定 提 起 代 位 权 诉 讼 。 《 同法 》 7 合 第 3条  规 定 : 因债 务 人 怠 于 行 使 其 到 期 债 权 , “ 对 

债 权 人 造 成 损 害 的 , 权 人 可 以 向人 民法  债 院请求 以 自己的名义代位行 使债务 人 的   债权。例 如 ”  某 化 : I厂欠 了施 工企 业 的工 

程 款 .而某 公 司 叉 欠 化 1 厂 的货 款 未 付 , 二  

施 工 方 要 按 合 同约 定 程 序 和 期 限  时 签  及

证, 时索赔 : 程业主f 监理工程师1 及 工 或 对  索 赔 金 额 或 时 间不 能及 时 给 予 确 认 的  施  工 方 应 特 别 注 意 保 留 由 工 程 业 主 f 监 理  或 工 程 师1 署 过 的 相 关 证 据 , 据 这 些 证 据  签 根 应 能 够 反 映 出或 计 算 出索 赔 事 项 所 涉 及  的工 程 量 或 工 作 时 间 , : 方 应 该 清 醒地  施 [ 认 识 到 :在 工程 业 主 严 重 违 约 的 情 况 下 .  

决 算 , _ 位 的财 务 部 门 都 要 与 工程 业  施 T单

主 办 理 T 程 款 项 支 付 的 清 算 手 续 , 程 承  工

包 合 同 约 定 的 支 付 价 款 一 般 包 括 工 程 预  付 款 , 度款 和工 程 竣 工 决 算 尾 款 ( 括 施  进 包

工 方 的履 约保 证 金 、 量 保 证 金 等1 而 工  质 ,

这 时施 工企 业 就 有 可 能提 起 代位 权 诉讼 ,  

直 接 起 诉某 公 司要 求 其 支付 货 款 。 起 代  提

位 权诉 讼 应 当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 权 人 对  (债 1

味 忍 让 , 导 致 自己一 方 的 损 失 进 一 步  将

扩 大  需 强 调 的 是 . = 企 业 在 工 程 施 工  施 【 : 过 程 中往 往 只 注 重 工 程 进 度 、工 程 质 量 、  

程 预 付 款 一 般 都 要 在 施 工 过 程 的 中 间 结  算 时,在 一 定 的 时 间 内 分 次 分 额 度 扣 除 ,  

同 时 , 程 业 主 还 要 按 合 同 约 定 中间 结 算  工

ARa  tI .

债 务 人 的 债 权 必 须 合 法 。也 就 是 说 , 承包 

人 与 发 包 人 已经 办 理 了工 程 款 结 算 手 续 ,  

不 抓 合同 履 约 管 理  据 意 识 差 , 视 资 料  证 忽

发 包 人 确 实 应 当支 付 工 程 款 而 没 有 支 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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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I S ’中国民 e I 营科技与 经济 20 年第0期 总第21   08 5 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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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 人 怠 于行 使 其 债 权 , 对 债 权 人 造  2债 并

成 损 害 。 主 要 是 指 发 包 人 不支 付 承 包 人  这

面异议 , 法院不能对其强制 行。 时 , 则 这 承  包

人 只 能 另 外 提 起 代 位 权 诉 讼 , 求 法 院  要 判 决 第 三人 向 其 履 行 债 务 。  

法, 争取提前 收回工程拖 欠款 。③对久拖 

不决 、 险较 大 的 拖 欠 款 应 不 失 时 机 地 做  风

的 工 程 款 , 不 以诉 讼 方 式 或 仲 裁 方 式 向 又  

其 债 务 人 主 张 其 到 期 债 权 . 致 承包 人不  导 能 拿 到 工 程 款 。() 务 人 的 债 权 已 经 到  3债 期 。 即 承 包 人 的 工 程 款 已 经 超 过 付 款 期 

好 准 备 工 作 : 要 做好 社 会 上 各 方 面 的 工  一 作 ,尤 其 要 争 取 社 会 和 政 府 的 支 持 和 司  法 、 户银 行 等 有 关 单 位 的配 合 : 要 能  开 二 够 提 交 出 有 足 够 法 律 依 据 且 内 容 完 整 严 

谨 的 证 明 材 料 , 别 是 工 程 质 量 和 工 期 的  特

( ) 他 可 以采 用 的 方 法 。竣 工 拖 欠  3其

旦 发 生 , 操 作 层 面 上 讲 . 者 认 为 施  从 笔

工企业 应做好 以下几个方面 的工作 。 ①建 

立 清 理 催 讨 落 实 责 任 制 , 辅 以对 责 任 人  并

限 , 包 人 仍 然 没 有 支 付 。() 务 人 的 债  发 4债

权 不 是 专 属 于 债 务 人 自身 的债 权 。 属 于  专 债 务 人 自身 的 债 权 主 要 是 指 基 于 扶 养 关  系 、 养 关 系 、 承 关 系 产 生 的 给 付 请 求  赡 继 权和劳 动报酬 、 休金 、 老金 、 恤 金 、 退 养 抚  

安 置 费 、 寿 保 险 、 身 伤 害 赔 偿 请 求 权  人 人

奖罚 的考核措施 。 为防范风险 和加快清  ②

欠 进 程 , 业 主 资 金 难 以 全 部 清 偿 的情 况  在 下 ,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 分 拖 欠 资 金 可 通  可 部

有关 证 明 文 件 及 双 方 往 来 公 函 、 纪 要 、 开  工 令 、 工 报 告 等 , 请 法 院 或 仲 裁 机 构  竣 申 对拖 欠工程款进行判决或仲裁 。  

总 之 . 防工 程 款 的 拖 欠 是 工 程 项 目 预   实 施 中既 重 要 而 又 复 杂 的工 作 . 只要 我 么 

过 置 换 成 生 产 经 营 要 素 ( 将 工 程 房 产权  如

作 抵 押 、 转 让 该 工 程 的 房 产 权 或 部 分 房  或

等 权 利 。 执 行 过 程 中 申请 对 发 包 人 的 到  在

产 权 , 可 采 用 控 制 该 工 程 开 业 经 营 后 部  亦 分 股 份 作 为 补偿 ) :或者 置 换 成 可 以 生 产  效 益 和 现 金 流量 的 资 产 ( 采 取 将 建 设 方  如 的产 品 、 电车 船 设 备 、 存 材 料 、 地 产  机 库 房

按 照 该 方 法 及 其 有 关 规 章 、规 程 办 事 ,   “ ” 严 在施 工 前 , 防 ” 施 工 中 .协 商 ” “ 在 “ 在  施 工 后 . 加 “ 讼 ” “ 裁 ” 为 最 后 一  外 诉 与 仲 作 道 防线 , 能 逐 渐 规 范

竞 争 市 场 , 能 最  就 就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和 顺 利 解 决 工 程 款 结 算 中  的拖欠纠纷 , 为建 筑 市 场 的 良性 循 环 营造 

期 债 权 予 以强 制 执 行 。  

如 果 承 包 人 直 接 起 诉 发 包 人 . 决 胜  判

诉 却 发 现 发 包 人 没 有 财 产 可 供 执 行 , 发  但

包 人对 第 三 人 有 到 期 债 权 。这 时 , 包 人  承

可 以 向法 院 申请 对 该 到 期 债 权 予 以 强 制 

及 公 司 股 票 、 三 方 责任 的 追 索 作 为 以物  第

抵 款 、 股 抵 款 、 责 抵 款 的方 式 , 行 评  以 以 进 估后依法办理移 交过户手续 )的方式 : 或  重新签订协议 , 由业 主 承 担延 期 支 付 工 程  拖 欠 款 的 利 息 .也 可 采 用 让 利 收 款 的 方 

执 行 .要 求 第 三 人 直 接 向 承 包 人 履 行 债  务 。 是 , 当 注 意 的 是 . 三人 如果 在 收  但 应 第

到 法 院协 助 履 行 通 知 后 十 天 内 提 出 了 书 

个 健 康 的内 部 运 行 环 境 。圈 

( 者 单 位 :、 西 安 建 筑 科 技 大 学 ;、 作 1 2 

河 南 日新 实 业 总 公 司)  

( ) 据 适 用 原 则 。 企 业 在 费 用 控 制  1根 和 利 润 目标 的 规 划 上 . 不 同业 务 量 下 的  对

是 : 要 提 高 预 算 的准 确 性 。 目前 预 算 指  一 标 的 确 定 带 有 较 强 的 主 观 性 , 常 是 依 据  通

过 分 析 寻 找 差 异 并 对 差 异 进 行 分 解 和 细  化 .从 数 据 上 形 成 差 异 的最 基 本 原 因 ; 另 

预 算 收 支 . 编 制 弹性 预算 来 确 定 各 个 费  可

用 项 目应 怎 样 随 业 务 量 的变 化 而 变 化 。  

种 或 几 种 方法 进 行 预 测 的结 果 , 字 准  数

方 面 , 合 企 业 的 经 营 分 析 . 找 在 经  结 寻

确 性 较 差 且 间 隔 期 较 长 , 行 结 果 偏 差 较  执 大。 因此 , 预 算 实 施 过 程 中 , 须 适 时进  在 必

行 调 整 , 高 预 算 的 准 确 性 : 要 体 现 可  提 二

营 方 面 产 生 问 题 的根 源 ; 分 析 得 出 的各  将

项 原 因层 层 分 解 到 企 业 的最 底 层 . 而 避  从 免 管 理 层 只看 财 务 数 据 的表 面 现 象 而 忽 

( ) 合 可 供 选择 。 企 业 根 据 生 产 经  2符

营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各 种 情 况 编 制 可 供 

选 择 的 预算 , 以保 持 灵 活性 。根 据 各 部 门  的 实 际 情 况 分 别 按 上 、 、 三 种 不 同 的  中 下 业 务水 平 来 编 制 预 算 并 加 以运 用 . 以最 大  限 度保 持 预 算 指标 的 准 确 性 、 威 性 和有  权

效性 。  

控性原则 。 即要 改 变 核 定 内部 各 单 位 各 预  算 指 标 时采 取 单 一 的 “ 地 ” 则 ,

格 区  属 原 严

分 可 控 责 任 和 不 可 控 因 素 . 预 算 的执 行  使

视 了 深层 次 的 根 源 问 题 , 管 理 决 策 提 供  为 支持。  

2 建 立 和 完 善 预 算 的评 估 与 考 核 。 、 预 

充 分 体 现 其 可控 性 : 要 体 现 权 力 与 责 任  三

的统一 。 目前 一 些 企 业 的 预 算 编 制 及 执 行  过 程 中审 批 、 预 算 执 行 结 果 的 考 核 都 采  对 取 “ 权 ” , 致 了责任 和权 力的脱 节 , 集 制 导   因 此 必 须 调 整 预 算 权 力 , 正 做 到 预 算 责  真 任与预算权力 的统一 。  

算 执 行 的 评 估 与 考 核 应 以 经 过 整 合 的 组 

织 机 构 为 基 础 ,凡 能 独 立 承 担工 作 责 任 ,   具 有 相 应 的权 力 , 能 进 行 考 核 、 价 的  并 评

() 3 编制 季 度滚 动预 算。即每 一季 度末  都 根 据 已经 掌 握 了的 新情 况 对 后 四个 季 度  的预 算 进行 调 整 和修 正 ,并 在 原 来 的 基础  上 补 充 下个 季 度 的 预 算 ,为管 理 层 不 断 提 

供未来 1 2个 月 企业 的经 营绩 效 预算 。  

职能 部 门 和 单 位 都 作 为 独 立 的责 任 中 心 ,   按 权 责对 等 的 原 则 对 其 授 权 , 确 权 责 范  明 围 。 考 核 时 以 各 部 门的 责 任 报 告 为依 据 ,  

分 析 、 价 各 部 门 预算 执行 情 况 , 实 事 , 评 重  

( ) 制 零 基 预 算 。 企 业 应 在 预 算 年  4编 度 的 总 体 目标 及 各 预 算 单 位 的 具 体 目标  和 业 务 水 平 上 . 出相 应 的 费 用 预 算 。对  提 每 个 计 划 的 费 用 均从 零 开 始 计 算 。 免 预  避

做好预算管理 的执行考核和分析 

1 建 立 预 算 执 行 中 的 分 析 与 控 制 体  、

重业 绩来 考 核 各 部 门 的工 作 成 果 , 实 施  并 奖惩 . 进 偏 差 的 及 时 纠 正 , 成 各 项 预  促 完

算 。 之 , 过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 终 达 到 提  总 通 最

系 。 在 预 算 执 行 过 程 中 , 立 起 预 算 执 行  建

高经 营质 量 的 目的 . 是 企 业 管 理 者 在 新  这

算 控 制 部 门只 注 重 以前 变 化 的 普 遍 倾 向 。   4 、从 软 预 算 转 向硬 预 算 。 具 体 对 策 

中 的 控 制 与 分 析 体 系 和 月 度 经 营 分 析 制  度 , 现 预 算 分 析 与 经 营 分 析 的结 合 。通  实

形势下 的必然 选择。圈  ( 作者单位 : 福建省浦城县 审计局)  

中国 民营科技 与经济 2 0 年 第 0 08 5期 总第 2 1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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