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人民医院药品零差价工作实施方案

台江县人民医院药品零差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以药补医”机制,落实我我院各科室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医改工作要求,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江县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医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药品零差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的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以2015年10月30日前我院药品加成收入为基数,在取消的药品加成收入总量内合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到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二)坚持公益性原则。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所增加的收入应少于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合理控制医疗费用,降低患者基本医药需求的实际费用负担,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三)体现差别化原则。根据科室性质、医师职级、医疗技术难易程度等情况实施差别化调整,适当提高医疗服务技术项目的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体现医疗服务技术的劳务价值,引导患者分级诊疗、合理就医。

二、实施范围 全院各临床科室同时推开, 属于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范围内的药品,均可享受配供价格,取消药品加成率。

三、实施的内容

(一)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医院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价销售。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收费结构。

1、适当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收费标准。按照合理弥补成本原则,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收费标准,防止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现象发生,减轻患者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

2、合理提高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等项目收费标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将2015年11月1日以后的药品加成收入费用(金额)平移到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中(实际平移0.00%),在合理控制医院门诊和出院病人均次医疗费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等项目收费标准,以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合理性。

(三)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已参保的城乡居民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城镇职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证群众负担不增加、医院运行不受影响。

四、实施组织领导

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加强组织领导,现成立我院药品零差价领导小组:

组 长:罗大标(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杨贤(副院长)

组 员:谢贵权(医务科主任)、张萍(药剂科主任)、吴康境(五 官科主任)、唐亮(大外科主任)、王安猷(外二科主任)、王尽帆(内一科主任)、熊真(内二科主任)、杨再芬(妇产科主任)、欧阳毅(儿科主任)、陆承恩(急诊科主任)、张荣市(血透室主任)、秦江维(麻醉科主任)、李井勤(感染科主任)、郭玉梅(中医科主任)、欧德春(药师)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药剂科,张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基本用药目录。用药目录要充分考虑各科室用药特点,重点采用治疗慢性病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药品。

(二)设定基本药品最高采购限价。在对药品市场价格和行情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设定基本药品最高采购限价,公布药品招标目录。

(三)基本药品零差价销售。对于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按省市、县乡区统一限定的价格零差价销售。在实施初期,原有的与零差价药品同品名、同规格的药品,亦按照原进价先行销售。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建立药品零差价实施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组织,明确人员职责。开展业务培训,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对原有药品进行清点登记工作,2015年11月1日前完成。做好零差价药品的信息公示,大力开展社会宣传。

(二)实行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各科室用药需实行零差价销售,

严格执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厂家品名、统一剂型规格、统一招标采购定价、统一价格公示等“五统一”规定。

(三)对采购配供药品必须执行药品质量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且不得少于三年。

(四)认真开展药品零差价试点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真实、详细的药品零差价销售记录,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五)及时做好改革衔接工作。医疗、护理、行政、物价等科室,要在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改革后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数据对接、系统更新,确保医院工作正常运行。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药品零差价。 (六)每月由药剂科统计药品销量总额计算药品差价上报医务科及财务科,并由药品零差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审核备案,同时上报县卫计局。

六、监督考核

对我院药品集中采购定价、零差价和统计报告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药品 零差价领导小组每季度一次将药品采购、价格管理、零差价销售品种比例、零差价销售金额比例、门诊人次用药费用及统计报告工作等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并与零差价补助和相关专项经费挂钩。

台江县人民医院 2015年10月30日

关于我院成立药品零差价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加强对我院药品零差价销售的组织实施,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成立药品零差价领导小组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加强组织领导,现成立我院药品零差价领导如下:

组 长:罗大标(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杨贤(副院长)

组 员:谢贵权(医务科主任)、张萍(药剂科主任)、吴康境(五 官科主任)、唐亮(大外科主任)、王安猷(外二科主任)、王尽帆(内一科主任)、熊真(内二科主任)、杨再芬(妇产科主任)、欧阳毅(儿科主任)、陆承恩(急诊科主任)、张荣市(血透室主任)、秦江维(麻醉科主任)、李井勤(感染科主任)、郭玉梅(中医科主任)、欧德春(药师)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药剂科,张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台江县人民医院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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