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足球队队规稿

华侨大学足球队队规

一、球队宗旨

华侨大学足球队是有着光荣历史的足球队。球队秉承华侨大学“会同中外,并育德才”的校训精神组织训练和比赛。华大足球队队员对足球运动充满热情,华侨大学足球队队员拥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永不言败的意志品质以及较高的足球技战术水平,华侨大学足球队队员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及团结互助的团队精神,代表着华侨大学学生的形象。

二、球队组成及管理

1、球队成员包括:教练、领队、队长和队员。

2、球队暂设教练2名、领队一名、队长一名。

各职位暂时由以下成员担任,以后可进行选举产生:

教练:李涛孟青

领队:王振

队长:赵昭

场上队长:待定

球队的日常事务由教练及领队和队长负责,包括比赛联络、时间安排、比赛记录、比赛总结、后勤保障、经费管理及球队其他活动的组织安排;教练负责球队的训练安排,比赛时人员的调度和技战术安排,与队长一起确定上场阵容和打法;队长负责带领全体队员认真贯彻教练的战术安排,调动队员的积极性和拚搏精神。

4、教练因故不能到场参加比赛时由队长代理教练的职责。

5、球队的主要事情由教练、领队, 队长共同决定, 必要时提交全体队员讨论后决定。

三、入队条件

1:必须是正式入校的华侨大学学生

2:必须具有较好的足球功底和一定的足球运动成绩

3:能够按照足球队规章制度参加比赛和训练

4:必须理解、热爱和尊重足球运动

5:能够尊重和服从球队的安排

6:队员经过需经过试训筛选后,教练组同意,方可入队

四、球队任务

1、保证每周有4~5次训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每周进行一次友谊比赛或内部训练比赛。

2、参加全国或省内的足球比赛。

3、组织或参与其他一些有意义的集体活动, 如集体观看比赛、聚会等。

五、球队成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对球队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有权监督球队的管理组织是否公正合理。

4、有权要求了解球队的训练情况。

5、有权联系比赛,但需领队或教练同意后执行。

六、球队成员义务

1、遵守华侨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及球队队规,树立足球队的正面形象。

2、认真训练,努力提高自身及球队的训练水平。

3、全力以赴比赛,为华侨大学争取最好成绩。

4、每次训练或比赛前集合时应互相问好,上下场队员应互相击掌鼓励。

5、每次训练值日队员需提前10分钟到场准备训练器材,训练结束后收回训练器材。

七、球队纪律

1、队员应无条件参加球队训练和比赛(特殊原因要事前向教练请假)。

2、严禁拉帮结派, 反对任何形式的小团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倡导团队精神。

3、比赛、训练到场准时,不得无故缺席,未提前请假者作无故缺席处理。训练及比赛中服从教练安排。

4、发扬良好的赛场作风,服从裁判,尊重对手,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保持高昂的斗志。

5、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时,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向队长请假。

6、训练时要关闭手机,不得打闹嬉戏,集中注意力投入训练。

7、训练及比赛时,会有考勤记录,队员必须提前到场。

9、在场上, 场下与队友争吵, 打骂及一切影响队内团结给球队形象者, 一经出现, 主要当事人按记过处理,两次记过自动离队。

10、与对方球员, 裁判争吵, 打架者, 视情况轻重, 给予警告或停赛处分。

11、不服从场上, 场下队内管理安排者, 视情况轻重, 给予警告或停赛.

12、训练和比赛时统一着装, 未按要求者当场禁止训练和比赛。

13、凡连续长期请假达到半个月者,不保留队内位置,归队时提前申请,视队内情况而定.

14、凡对上述纪律不能遵守者, 可提出离队。

八、违纪处理

队员如不遵守纪律或不认真履行义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违反队规或未认真履行义务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劝其退出球队的处分。两次批评给予警告处分,两次警告给予记过处分,两次记过给予劝其退队处分。

2、队内训练原则上每月只能请假一次,从第二次请假开始停训一场、第三次两场,第四次停赛。累计五次无故不参加训练者(指未能事先提前向教练请假者) ,将取消其华侨大学足球队队员资格。训练中不得请假。

3、比赛中粗野犯规停训一次。集合时间迟到者(未提前通知者) 比赛替补上场, 能否上场看实际情况决定, 无视纪律迟到者(也未提前通知者) 达到2次, 警告一次,停训一场,停训两场按照记过处分,停赛一场。缺勤1次的停赛一场,停赛两场按自动离队处理,缺勤2次的按自动离队处理。训练时队员要严格遵守教练即定的训练内容及要求,如带有抵触情绪,给予警告处分。训练中如有懒散现象给予批评处分。

九、未尽事宜,由全体队员共同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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