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书

村委

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1800亩土地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花卉苗木(林下种养殖)生产经营,土地实际面积以双方实地丈量认可的土地面积(见附表)为准。

二、转包(出租)期限 期限为叁拾年,自2012年6月20日起至2042年6月19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款

1、转包(出租)土地的承包金(租金),以实物形式计算,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小麦300公斤,玉米325公斤,共625公斤。小麦、玉米均以国务院公布的最低保护价折算现金。折算现金每年每亩低于1200元时,乙方补足1200元,高于1200元时,以1200元支付。

2、考虑物价等因素,每满五年每亩每年增加(租金)现金50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1、先付款后用地。

2、每年的承包(承租)起始日付清当年租金。

五、土地交付时间和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2012年6月20日一次性将承包地交给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 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1、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承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2、甲方承诺:乙方对所承租的土地按照花卉苗木生产经营特点全权自主规划,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甲方不做任何形式的干涉。

3、甲方有权在转包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在转包期满后享有优先续租权。

5、出租期限内(1)因遇自然灾害政府给予的补偿、救济、扶助款;

(2)上级给予甲方核减和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合法的救济款、救灾款,甲方应及时转给乙方,甲方不得截留、挪用。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甲方应负责办理。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土地承包使用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8、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甲方依法获得相应的安置和土地补偿权利,乙方有权获得地上附属物补偿权利。

9、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10、乙方要合理利用土地,保持土地肥力,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坏。

11、甲方承诺:

(1)乙方不受任何形式的外力干涉和无理取闹。

(2)乙方种植的花卉苗木以其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生产销售。

(3)生产、运输不受任何干涉。

七、有关附属物的约定

1、承包土地内的机井、地埋管道、地埋线等,乙方有使用权,并给予及时维护和保管。

2、承包地的现有树木,若乙方需要应按国家补偿标准给予买断,否则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清理完毕,不予清理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并不受任何形式的干涉,承包地周边的道路植树,集体所有的,甲方应无偿清理。乙方按照高规格、高标准重新统一种植,所有权归乙方。

3、承包地的坟头需要迁移的,甲方应迁移,但乙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八、甲乙双方的基本约定

1、甲方应保持现有的设备及道路给乙方使用,新设施由乙方负担;

2、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需用工,在市场同等价格下,原有土地的农户具有优先权;

3、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各项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每年的租金兑付由甲方负责,并出具相关证明;

4、乙方申报项目需甲方协助办理的手续甲方应积极配合。

九、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依法征用的,乙方应服从国家安排;

2、乙方在合同期内如需转让部分土地,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否则无效;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及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同意。

4、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十、违约责任

1、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2、甲方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十一、争议条款

如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

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

甲乙双方约定签字,并经当地乡(镇)政府农村管理机构备案(鉴证)后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住址:

签约时间:

鉴证单位:

鉴证人:

鉴证时期: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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