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一中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

咸阳彩虹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总 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自主选择有指导老师,在校团委社团部的指导和监管下,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会社团部,在宣传部、学习部、文体部等职能部门的支持下,具体负责监管校内社团的管理工作。

各社团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一章 社团成员

第一条 各社团由一些有共同爱好并自愿参加该社团活动的同学组成,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团指导中心批准即可成为该社团的正式成员,社团成员在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学习上刻苦努力,行动上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和社团中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新会员的吸收采取集中录取与个别发展的方法,每年新生入学后,各社团集中录取一次,均是由本人向社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加入该社团。

第三条 社团成员权利。社团成员享有参与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对该社团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工作提出质疑,要求有关人员给予答复,亦可直接向团委和学生会提出。

第四条 社团成员的义务。社团成员应按规定交纳会费(交纳会费的社团必须报校团委审批后按10元/人标准收取),按要求参加社团活动,对于不交纳会费,长期不参加社团活动者,按自动退社处理。社团成员有义务遵守社团章程,服从团委、学生会及社团负责人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

第二章 社团负责人

第五条 各社团负责人由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同学担任。要求该同学在思想上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六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团委、学生会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不少于3次/学期)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工作。

7、加强校内、外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第三章 社团活动及经费使用

第七条 新社团组织成立必须经学生会社团部向学校团委提出申请,采用社团替换制(新社团取代排名最后的老社团)经审核批准、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八条 各社团的活动必须积极健康,富有时代感,体现当代学生校园文化特色,符合社团宗旨,一切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抵触的活动都是不允许的。

第九条 各社团活动要以提高成员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目的,要定期组织社团成员学习、培训、交流思想、开展活动,以利于社团长足发展。

第十条 各社团每学期须制定学期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计划。

第十一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报销200—500元;社团通过接受奖励或赠与、广告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各社团根据各自情况收取会费并统一管理,定期向会员公布使用情况,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财务制度,接受学校团委监督。

第十二条 社团办刊(报)须提出办刊(报)申请,上报校团委,经校团委、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版、发行。

第四章 考评与奖励

第十三条 对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可上报社团部、团委,根据该会员的表现以资鼓励;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给予社团负责人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团委社团部除平时对学生社团的监管指导外,每学期集中考评社团一次,对社团进行升降级处理,直至罢免社团负责人,取缔该社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校校团委、学生会。

第十六条 本修订办法自2014年5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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