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河北工程大学资源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科学、有效地教育、管理、考核和评价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学生德、智、体、美、劳、创新等方面素质的综合评定,在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经审定、备案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素质教育思想在学生个人评价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考核及创先争优的重要依据,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并突出不同学科学生的特点、特长,张扬学生个性,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条 测评成绩是评奖评优、组织发展、毕业鉴定、研究生推免、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过程是学生自我检测的过程,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素质测评工作;测评中,要教育学生正确估价自己和他人,实事求是;测评后,如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学院要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八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素质测评分、智育素质测评分、身心素质测评分、创新素质测评分和其他素质测评分五部分构成,五项满分均为100分,其权重分别为10%、60%、10%、10%和10%。

第九条 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为20%,良好比例为40%,合格比例为30%-40%,不合格比例为10%以下。

第十条 各项测评中,相同项目加分只就高、不叠加,项目加、减分标准,以本实施办法为准。所有加减分项目均在测评年度内有效。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记分方法 一、德育素质计分办法:

1. 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民主评议成绩+加分-扣分)×10%

2. 民主评议成绩与加分各占50%。

3. 各班成立由7至9人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评定本班德育素质民主测评成绩。民主评议内容包括: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

(3)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艰苦奋斗,开拓进取;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 (5)学风优良,坚持立德立志、善学善行的校训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

(6)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7)遵守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8)文明礼貌,举止得体; (9)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10)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集体活动。 4. 加分满分为50分,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分上进行加减,加减分内容包括: (1)院级通报批评扣5分,警告扣8分,严重警告扣10分;校级通报批评扣10分,警告扣15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25分,留校察看扣30分;因违法违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扣35分。

(2)有考试作弊、不良贷款记录、恶意拖欠学杂费等不良诚信记录,扣10分。 (3)有制造、散布、传播谣言,张贴、散发、涂写非法广告、传单,利用网络(QQ 、贴吧、飞信等)、手机短信等散布不良信息等不良行为,扣10分。

(4)有组织、煽动、参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等行为,扣10分。

(5)有校园非法经营行为,破坏公共财物行为,侵害他人正当权益行为,扣10分。 (6)有见义勇为、自强自立、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加10分。 (7)积极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5分。 (8)积极参加义务捐款活动,加5分。 (9)有其他突出事迹受表扬者,加5分。

加分项目均需出具佐证材料,3个工作日内到学工办备案方可生效。 二、智育素质计分办法:

1. 智育素质测评成绩=[全学年课程(不含体育课)平均学分绩+加分-扣分]×60% 2. 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总学分,综合素质选修课不参加计算。

3. 考核成绩按表一换算;

表一:考核成绩换算表

4.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一级证书加1分,获得二级及以上证书加2分,;参加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的加1分,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的加2分;通过英语口语考试加2分。

5. 早读全勤者加1分;迟到一次扣0.1分,缺勤一次扣0.2分;早读缺勤累计达10次者,取消本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6. 上课迟到一次扣0.1分,缺勤一次扣0.2分;上课缺勤累计达10次者,取消本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7. 本项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后30%者,取消本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身心素质计分办法:

1. 身心素质测评成绩=(体育成绩+心理素质测评成绩+加分-扣分)×10%; 2. 测评年度内开设体育课的,体育成绩=体育课程平均成绩×50%,未开设体育课的按50分记;

3. 心理素质测评成绩按以下等级计算,由测评小组给出具体等级及分数。 (1)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抗挫折能力、协作能力强,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及他人服务,同学关系融洽。(10分)

(2)良:能够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具有一定的抗挫折能力和协作能力,同学关系融洽。(8分)

(3)中:很少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独立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一般,与同学关系不十分融洽。(5分)

(4)差:从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独立能力、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无法正常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2分)

4. 早操全勤者加5分;迟到一次扣0.5分,缺勤一次扣1分;早操缺勤累计达10次者,取消本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5. 参加院级、校级及以上级别体育竞赛,表现优异并获得名次的个人,按表二计算加分:

6. 参加院级、校级及以上级别体育竞赛,表现优异并获得名次的团体,按表三计算加分:

表三:体育活动团体获奖加分标准

四、创新素质记分方法:

1. 创新素质测评成绩=创新活动积分×10% 2. 创新活动积分包括:

(1)参加“挑战杯”和“大学生科技文化节”等竞赛获奖,参加春、秋季科研立项获奖。加分参照表四:

表四:创新活动获奖加分标准

五:

(2)发表学术论文及作品者(署名必须为河北工程大学资源学院),加分标准参照表

(3)获得发明型国家专利每项加100分,获得实用型国家专利每项加80分, (4)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每证加10分,。

科研立项中获奖作品和学术论文若由多人完成,在各等级分数的基础上乘以相应的系数,第一作者乘以系数1.0,第二作者乘以系数0.8,第三作者乘以系数0.6,第四作者乘以系数0.4,第五作者乘以系数0.2,第六、第七作者乘以系数0.1,其他作者不予加分。

五、其他素质记分方法:

1. 其他素质测评成绩=(基础分+加分-扣分)×10%

2. 其他素质拓展活动积分基础分为40分,加减分内容包括:

(1)宿舍卫生检查一次五星宿舍加1分,优秀个人每次加1分,一次不合格扣2分,一次三星级扣1分;新生军训标兵宿舍和宿舍文化节标兵宿舍每人加8分;测评年度内不合格次数10次及以上,取消该宿舍所有成员奖学金参评资格。 (2)担任学生干部加分参照表六:

表六: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若担任多项职务,可重复加分,上线为15分。学生干部需经过学工办认定合格方可加分。

(3)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并受到表彰,每人加6分;参加学校(市)组织的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并受到表彰,每人加10分;

(4)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各级表彰,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良学风建设工程先进个人、基础文明先进个人(以正式文件名单为准)等荣誉称号,加分参考标准见表七:

由上一学年评定奖学金过程中产生的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不予加分。

(5)参加其他活动获奖加分标准参照表八、表九:

表八:各类活动活动获奖个人加分标准

(6)凡参加校院组织的活动,每次加2分,以学工办备案为准。

第三章 测评机构与测评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担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为小组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推选学生代表作为小组成员。测评领导小组听取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的意见,监督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测评结果经辅导员(班主任)汇总,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学生有权向学院测评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应作出及时、妥善的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学院授权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工程大学资源学院

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奖学金评定,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是评定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范围

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注册在籍的我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均可申请所设奖学金。

第二章 等级设置、比例及标准

第三条 设立奖学金的种类

我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

第四条 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按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排名顺序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比,比例为1‰,参评人数不足1000人的学院可申报1人。奖励金额为每生3000元。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1.评定等级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评定比例

以参评学生总数为基数,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5%。

3.奖金额度

一等奖学金每生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500元。 4.评定方法

校长奖学金一般不与其他类型奖学金重复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按照学生素质测评成绩确定,依据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取。

第六条 校友奖学金

校友奖学金,由我校毕业生成立的校友基金委员会设立。校友奖学金主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资助,评定条件由校友基金委员会和学校共同制订,本奖学金由本人申请,各学院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校友基金委员会批准。

第七条 特殊贡献奖学金

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的在校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汇总上报校学生工作部(处),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八条 企业奖学金

企业经与学校签订协议,在学校设立企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的依据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的评审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⑴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⑵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⑶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不合格者; ⑷无故不缴纳学杂费者; ⑸未按规定注册学籍者;

⑹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者。

第十条 欠缴学杂费学生获奖学金的,奖学金用于充抵所欠费用,余额发放。

第三章 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荣誉称号是对个人所取得成绩的一种肯定与表彰,为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对成绩突出的个人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荣誉称号的种类

个人荣誉称号分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十三条 荣誉称号评定条件及比例 1. 三好学生标兵

获得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的学生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2. 三好学生

获得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3. 优秀学生干部

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优良的班、团干部可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⑵校、院两级学生干部在学工部(学工办)、校团委(分团委)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评比,校学生干部中评选出30人,院学生干部中评出10人/学院。

4. 优秀毕业生

该奖项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体评奖条件、比例如下:

⑴积极要求进步,品行优良,在校期间各方面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⑵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在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曾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成绩均为优良; ⑷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可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⑸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0%;

第四章 评优及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十四条 评优及奖学金评定程序

1. 每年9月份学院召开评优及奖学金评定会议,布置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工作; 2. 学院成立评优及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组织本学院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工作; 3. 学院将确定的初选名单汇总审核后,面向全体学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授权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