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传播中的道德失范及其制约

网络信息传播中的道德失范及其制约

■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钟   瑛

随着网络媒体影响的日渐扩大,社会道德失范问题已成为当代传播学研究的前沿课题。

虽然不尽完美,但在主流上能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互联网传播的无中心与交互性特点,使传统信息发布中的“把关”“、议程设置”等规范

网络信息传播中道德失范现象的主要类型分析

道德失范,是指社会生活中基本道德规范的缺失与不健全所导致的社会道德调节作用的弱化以及失灵,并由此产生整个社会行为层面的混乱无序。网络信息传播中的道德失范则是将这种失范现象锁定在网络信息特别是网络新闻传播领域。根据网络传播的特点,结合信息流通从信源到信宿,包括信息编码过程的客观性、冗余信息的识别能力、信息解码的水平及技巧等不同流程以及信息控制管理的不同层次,网络信息传播中的道德失范现象大致可以纳入这样四个范畴:网络信息发布者的道德失范、网络信息接收者的道德失范、网络道德评价标准的失范、网络道德控制机制的失范。

网络信息发布者的道德失范,是针对网络信息源的污染而言的。在传统媒体的信息发布中,媒体作者、编辑、媒体决策者等都会以不同的方式对所获媒体信息进行筛选、过滤与加工。“大众媒介中的大部分音讯从来源到目的地,都是历经沧桑,而失去本来面目的。任何一个大众传播组织,都没有办法避免守门人的干扰。”而且传统媒体职业把关人受过正规的专业训练,懂得相关的政策法规,懂得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这使得传统媒体上发布的各类信息,

化行为受到极大冲击,使信息采集与发布不再只是某些专门机构与个人的特权,只要进入网络空间,无论是个人或组织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凭借网络大规模的信息交流系统形成一个多向的信息交流中心,自然也就是一个独具个性的信息发布中心。而这些各具特色的网络信息发布中心,由于信息发布者的文化背景不同、道德修养不同、个体动机不同,不可避免地带来思想意识与行为层面的多元、碰撞与冲突。而新的网络社会在信息发布方面的制约机制又远未成熟,也造成各类不良信息流通,如文化冲突性信息、政治煽动性信息、经济欺诈性信息、消极厌世的颓废信息、暴力色情信息等的散布。

网络信息接收者的道德失范,是就广大网众的信息接受行为的失当而言的。较之传统媒体的线性、单向式传播,网络传播是发散式网状传播。由无数局域网联结而成的互联网是一个高度开放的信息系统,任何网众无需借助“把关人”的指引,在任何地方的任何节点都可以自由地联通访问,而且互联网技术上的便利、经济上的廉价为这种访问提供了充分的条件。面对这种完全有别于传统受众被动接受媒体信息的传播方式,互联网上的信息接受是绝对自由开放的,选择什么,不选择什么完全成为个人行为,由行为主体——网众自己选择决定。在这一信息接受充分自由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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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环境中,接受者的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在对网络信息内容的选择和处理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受众接受信息的动机与品位的差别,必然产生各种各样的道德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不健康的网络内容的访问上。

网络道德评价标准的失范,是针对网络社会的价值标准的混乱而言的。网络开放式信息交流,为不同种族国家、不同风俗文化、不同宗教信仰以及不同语言的共存与发展提供了平台。互联网上信息来源的多样性,不同的思想意识、价值观、是非观融为一体,价值标准多元化倾向越来越明显。面对不同的价值选择,如何为自己的网络行为确立正确的道德路线呢?在传统现实社会,人们的道德行为主要是通过人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传统习俗来约束完成的。而在互联网上,行为主体的个人只是一个虚拟的数字符号,直面的道德舆论抨击已无法企及,虚拟的社会成为个体充分展现“本我”的大舞台。此外,在网络上结成的网络社会组织——虚拟社区,是一种关系极为松散的社会组织结构。传统社区的形成是以地缘、血缘、业缘等确定关系为纽带连接在一起的,而虚拟社区只是网民根据自己一时的兴趣与爱好自愿地、临时地组合在一起。在这种缺乏稳定性的社会关系中,面对虚拟性与多重性的行为主体,现实社会中的许多道德标准已不再适用,而统一的价值标准又一时难以确立。因而互联网的运行,在这种缺乏明确有力的善恶导向的环境中进行,自然给网络社会带来许多是非模糊的道德问题。

网络道德控制机制的失范,是针对网络管理以及网络各环节协调运行的不规范而言的。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相应的网络管理机制远远落在后面,传统的管理方式已无法适应这一高新技术的发展。网络运行内部及外部的系统协调与管理,网络本身的构件及运行中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同类型的规章制度及行为准则的制定等等问题,都处于摸索的初级阶段。虽然许多相关的政策法规在各国政府的重视下陆续出台,但网络管理滞后问题仍然给网络违规运行留下了巨大的空隙。网络本身的脆弱性和不安全因素,如无中心的离散式结构等,不仅使互联网上绝对可靠的技术防范措施永远不会产生,同时也使网络违规带有无形性、瞬时性、超时空性、不易识别性等特点,这些特点给网络管理部门的责任追究留下了难题。目前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一是网络各级管理部门的责权划分界限的含混问题,包括网络上级管理部门与网络服务商之间、网络服务商与其他相关社会组织之间、网络服务商与网络用户之间等等的权利与

义务的含混问题;二是信息资源共享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限度不清的问题。网络的最大优势在于信息资源共享,共享信息资源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个人利益,但是如果不加任何限制,又给软件开发商的经济利益及创新机制带来严重的损害。如何在管理机制上使其协调?还有网络管辖权、网站收费、网络效果评估等,目前都有待完善。

网络信息传播中道德完善的主要途径

网络社会依存于现实社会,网络社会行为是现实社会行为的延伸,表层的数字关系所遮蔽的恰恰是深层的人与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因此网络社会道德失范行为必定对现实社会的道德风尚产生相应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由于网络本身极大的渗透性与涵盖性而显得尤为突出。如网络多元信息交流带来不同道德标准的冲突;不良信息散布带来社会犯罪问题的加剧;网络沉溺带来的社会道德责任的淡漠;信息分配不均造成社会贫富的两级分化;网络快餐文化降低社会人文素质;网络人性畸形发展导致的正常人格的扭曲等等问题,这些问题正在引起社会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并成为现实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网络信息传播中道德失范行为的特殊性,网络信息传播中的道德完善需要多层面、多角度的协调配合来完成。

首先,建立健康的网络传播环境。无论网络交往如何具有隐匿性,其行为主体不外是现实社会中的真实的个人,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将决定其网络交往行为的文明程度。因此,对现实社会的公民进行相关的道德教育,如社会责任感、民族自尊心、科学人生观的教育,是防止网络失范行为发生的基本前提。当然,我们更应该意识到网络失范行为已严重存在,并产生着恶劣的社会影响的事实,有必要对影响网络行为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如对网络传播中产生的特殊的网络文化现象、心理现象,对网络社区形成的规律及功能、作用,对特殊的网络交流方式与特殊网络交流符号系统等等进行分析,在知己知彼的情况下,推动网络主流文化的建设,确立以集体主义原则为主导的自主型网络道德模式。目前网上流通的信息五花八门,对内容积极健康的网站进行保护与宣传,可以确立网上正确的舆论导向,虽说网络舆论环境相对宽松,但多种声音中仍然有一个代表主流的声音。集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与大众传播于一体的网络传播,仍然体现着时代脉搏的跳动。在主流文化的引导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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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建立网络社会健康的道德评价标准,这一标准的确立,要在全面权衡网络社会中的自由与责任、个体与群体、全球性与本土性、权利与义务等等各种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确立完善网络社会的具体的道德标准,并将这一标准尽可能地量化、细化,将其实现过程划分为上、中、下三个不同的层次,制定最优标准与最低标准的具体指标。中间标准的完善途径,利用行为范型的诱导、基准道德的推崇、基本道德的法规化等手段推动网络社会价值评价标准的确立。

其次,加速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这在控制不良信息流通方面至关重要。面对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仅仅依靠人自身的道德修养起作用是远远不够的,一定的技术约束也是帮助道德完善的必要手段,特别是在针对外来信息的入侵上。由此带来的强国对弱国的文化及意识形态的渗透,以至对弱势文化的摧毁,如果长期缺乏技术方面的有效措施,其后果是难以想象的。任何主权国家都应该有义务和能力对外来信息进行审查与控制。就网络整体发展而

言,目前计算机安全技术比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要落后5到10年。随着网络道德失范及网络犯罪问题的日趋严重,各国政府及网络专家都加大了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如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反黑客技术等等。一些发达国家如美、日、德等国将信息安全技术列为国防、科研的重点,并形成相当规模的信息安全产业。而我国,由于网络技术整体发展水平的差距,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因此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以及在道德建设中的重要性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再次,制定富有弹性的网络社会的政策法规与道德原则。网络社会的快速发展使相应的政策法规总是滞后产生,因此,政策规范的制定者们,要有超前发展的眼光,对网络社会的发展趋势有一个正确的把握,为其进一步发展留有余地。同时要考虑这些政策规范的传统继承性,许多现实社会中的法规与道德原则在网络社会中同样适用。如英国哲学家罗斯在其《正当和善》中提出的7条基本道德义务:守信、赔偿、正义、仁慈、自修、感恩、无害等,在网络社会

中同样具有适用价值。网络社会的正常运行是建立在不同关系与不同层次的管理协调机制正常运转的基础上的,虽然网络伦理建设的重心是网众的行为自律,但他律与自律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目前在网络政策法规的制定方面,由于发达国家网络建设起步较早,积累的经验也较多,因此,我们应对国内外网络道德建设的相关经验及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分析整理,对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各大网站的使用条款及服务规则等进行比较研究,对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和可能产生的利弊进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提供网络规范化运行机制的有价值的参考。目前,随着网络政策法规的

陆续出台,网络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已不断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网络管理条例及网络礼仪的自觉遵守,已被越来越多的网络社会成员自觉接受。

最后,建立网络传播的全球伦理道德。网络信息传播的载体互联网,是一个全球连通的信息传播系统,其全球联通性决定了互联网上任何一个民族的伦理道德都存在一定的局限,只有那种具有全球

视野、全球观念特征,能达成某种全球共识的普世伦理范式才能成为网络社会的主导伦理模式。早在1993年,人们为了解决一些人类共同面临的人口、环境、生态、核武器等全球性问题,世界宗教组织就已发表了《全球伦理》宣言,对全球伦理模式内涵的探讨从那时就已开始。有的学者认为,普世伦理是“对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不可取消的价值标准和人格态度的一种基本共识”。也有的学者认为,现代道德危机四伏,解决方法就是重建一种新的普遍主义的伦理体系,追求一种最低层次的全球共识。然而在目前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利益多样化的形势下,互联网虽然在推动着世界一体化的进程,但同时与之相应的散裂化趋势也在发生。新形势下的全球伦理应该是建立在各主权国与民族文化平等、自由、互惠的基础上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内涵丰富的伦理范式,是应该体现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共同利益,代表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体趋势,综合现有道德的合理部分,能妥善解决网络冲突所带来

的严峻社会问题的伦理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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