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意见

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意见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省上决定从2006年起,实施新一轮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号)精神,现就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五”以来,我省以推进“两基”攻坚、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为重点,大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但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人口出生率下降、进城务工人口增多,农村教育面临着新的形势,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办学规模偏小、教学设施和教育资源利用率低、教师配备难以实现学科专业化、办学效益不高等。因此,应紧紧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快实施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整体水平。

实施新一轮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是广大农村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校舍安全,实现学校长治久安的必要前提;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市、县要从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抓紧、抓实、抓细、抓好,确保新一轮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顺利完成。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省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为契机,以创建标准化、规范化寄宿制学校为手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校,处理好需求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通过努力,切实提高义务教育规模、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新一轮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政府引导;适当撤并,扩大规模;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改善条件,确保入学;提高质量,群众满意。布局调整必须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移民搬迁相结合,与危房改造和校舍维修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与建设寄宿制学校相结合,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布局调整工作。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这次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主要针对农村初中和小学,重点是村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要改变过去单纯减少学校数量的做法,紧紧围绕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学校开展工作。在科学调减学校数量的同时,着力改善保留或新建学校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通过布局调整,形成初中、中心小学、完全小学为主要形式,必要的教学点为补充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系,达到资源共享、规模办学、保证条件、方便就学、提高效益的目标,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农村初中布局调整,坚持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和提高办学规模效益为前提,校点相对集中,规模适度扩大。关中及平原地区,覆盖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镇,原则上设一所初中;陕南(北)及山区,覆盖人口在1.5万人以上的乡镇,原则上设一所初中。学校规模原则要达到900人以上。

人口不及上述标准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采取临近乡镇联合办学或举办九年制学校等模式。经过调整的农村初中,要全部达到寄宿制标准。

农村小学布局调整,坚持以确保学生入学、坚持办学有条件、质量有保证为前提,按照三年级开设英语、信息技术、自然等课程的要求,确保教学条件、师资水平、计算机配置等符合国家标准。小学的布局,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根据区域内人口、经济、交通、自然和原有学校设置等情况划分学区后布点建设。关中及平原地区,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1所中心小学和1-4所完全小学,主要为所在地一二年级和学区三年级及以上学生提供就学;陕南(北)及山区,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1所中心小学和1-3所完全小学,主要为所在地一二年级和学区三年级及以上学生提供就学。中心小学规模要达到600人以上,完全小学规模原则上要达到400人以上。人口稀少或区域面积较小的乡镇,可只设置1所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制学校。以上学校的设置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对中心小学办学条件和寄宿条件等的要求。确因交通等因素需要设置教学点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学区学校布局等情况布点设置,附设在乡镇中心小学或学区完全小学下并由其负责管理,教师实行定期轮换或巡回教学制度。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思路

这次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要在“十五”期间开展的布局调整的基础上,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区域的地理条件和人口分布及趋势,制定市、县两级切实可行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填报《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学校基本情况表》(表式附后),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上专家组评估审查,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批复后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在布局调整过程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政府引导为主,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经济条件较好的县要相对集中,适度超前,原则上应于2008年前完成布局调整工作。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步伐,改变小而全的办学模式,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到2010年完成布局调整工作。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织落实。为了保证如期完成任务,各市政府要把布局调整工作列入县(市、区)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督导督察。

2.科学制定方案。各市、县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内人口密度、地理位置、

交通条件、教育普及程度等自然和人文条件,制定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市、县两级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布局调整方案经上级部门评估、批复后,由县(区、市)组织实施。

3.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从2006年起,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市、县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资金,由省、市县按5:5比例分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市确定。2006年和2007年,集中两年时间,统筹安排中、省、市、县校舍维修资金,集中完成全省现存的农村中小学D 级危房改造任务。C 、B 级危房由市、县自行解决。纳入危房改造的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后保留的学校。布局调整不到位的,中央、省级资金不予安排,对现存的D 级危房集中改造后,省上不再实施大规模的危房改造,以后形成的危房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4.加强资产管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要确保校产不流失。凡撤销的学校,其校产、校园均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撤销后空余的校舍和相关校产,统一收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原则上应优先保证并入学校使用,并入学校难以利用的,可用于举办农村职业学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农村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以及学前幼儿教育、勤工俭学基地等社会公益事业,也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

上整合置换,或通过作价转让、拍卖等方式进行资产盘活,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建设。

5.加强宣传引导。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牵动社会方方面面,市、县两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农民群众特别是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决不能因为学校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要把布局调整这项事关教育健康发展、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向群众讲清楚,取得理解与支持。要采取示范引导的方式,着力办好一批布局学校,以良好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农民群众支持撤并条件简陋的教学点。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开展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布局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