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四川 省 教 育 厅

川环发„2008‟35 号

文件

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四川省绿色学校 及创建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单位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教育局: 根据省环境保护局、 教育厅 《关于申报命名省级绿色学校的 通知》(川环发[2001]404 号)精神,2008 年省环境保护局、教 育厅将命名表彰第四批四川省绿色学校, 同时还将表彰一批创建 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 请各市州环保局和教育局按照 《第四批四川省绿色学校及创 建工作先进个人、 优秀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见 ( 附件 1),联合审定并等额推荐。各地将申报学校、先进个人、 优秀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推荐材料一式二份以及申报材料清单 电子表格, 2008 年 10 月 15 日前 于 (以挂号寄出日期邮戳为准) , 报送到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设在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宣

教中心) 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对部分被推荐学校进 。 行抽查, 对符合条件的学校、 个人、 组织单位, 由省环境保护局、 教育厅给予表彰,授予奖牌和证书。 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西御街 31 号 邮编:610015

电话:028—86135962、028-86129102 传真:028-86112108 联系人:刘宏、张瑶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第四批四川省绿色学校及创建工作先进教师先 进个人和优秀组织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四川省绿色学校申报、命名管理办法(川环 发[2001]404 号附件 1) 3、四川省绿色学校推荐表 4、四川省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5、四川省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优秀教师推荐表 6、四川省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

二 ○ ○ 八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申报 四川省绿色学校 通知

主题词:环保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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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24 日印发

附件 1:

第四批四川省绿色学校及创建工作先进 个人、优秀教师和优秀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绿 色 市 州 成 都 自 贡 攀枝花 泸 州 德 阳 绵 阳 广 元 遂 宁 内 江 乐 山 南 充 学 校 10 3 3 3 3 3 1 2 1 3 3 创建工 作先进 个 人 5 2 2 2 2 2 2 2 2 2 2 创建工 作优秀 教 师 10 3 3 3 3 3 1 2 1 3 3 创建工作 优秀组织 单 位 1 1 1 1 1 1 1 1 1 1 1 绿 色 市 州 宜 广 达 巴 雅 眉 资 阿 甘 凉 合 宾 安 州 中 安 山 阳 坝 孜 山 计 学 校 2 2 3 1 2 3 1 1 1 2 53 创建工 作先进 个 人 2 2 2 2 2 2 2 2 2 2 45 创建工 作优秀 教 师 2 2 3 1 2 3 1 1 1 2 53 创建工作 优秀组织 单 位 1 1 1 1 1 1 1 1 1 1 21

注:创建工作优秀教师 栏中名额,为各地第四批省级绿色学校 每校一名教师或校领导数。创建工作优秀组织单位 栏中名额,为各 地环保行政部

门、教育部门。经各市州推荐后,由省环境教育协调 委员会办公室评选出 10 名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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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四川省“绿色学校”申报、命名及管理办法

(川环发[2001]404 号附件 1) 第一条 为提高中小学生和青少年的环境意识, 树立良好的

环境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 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根据《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有关创建“绿色学 校”活动的要求和《绿色学校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和教育厅每两年联合表彰一批 命名“绿色学校”的基本条件。 在创建活动中成绩优秀的“绿色学校” 。 1.学校重视环境教育工作, 有环境教育计划并纳入学校议事 日程定期研究, 开展有学生参与的环境教育活动, 工作经费有保 证。 2.通过课程渗透、 课外实践, 使学生切实掌握有关环保知识 内容。不断充实创建“绿色学校”所需的教材及资料。学校有专 人负责,校长及有关任课教师定期参加培训。 3.学校组织学生积极参与面向社会的环境监督和宣传教育 活动。校内开展“手拉手地球村”“争当环境小卫士”等各项主 、 题活动,在实践中增强学生的环境意识。 4.学校师生环境意识普遍提高, 有遵守环境法规和环境道德 的良好习惯。 5.学校重视环境管理,环境清洁优美,可绿化地均得到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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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校内所有污染物得到控制和治理,节水、节电。 第四条 由省环保局和教育厅联合组成的“四川省环境教 育协调委员会”负责“绿色学校”命名活动的指导、协调和评审 工作, “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宣教处, 负责日常工作。各地推荐申报“绿色学校”的截止日期为评选年 的 12 月 15 日。 第五条 命名省级“绿色学校”的活动,是在市、州“绿色学 校”评选基础上开展的,凡申报省级命名“绿色学校”的学校,须 向所在地的市、州教育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 市、 州教育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按照 本办法第三条以及《四川省“绿色学校”评估验收指标(试行)》 (川环发[2001]103 号文附件一),对申请学校进行审核评估。 审核合格,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推荐表(样表附后),报“省环境 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 “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市、州的 推荐意见,对推荐的学校进行复审抽查,合格后报“省环境教育 协调委员会”审定。经委员会审定的“绿色学校” ,由四川省环 境深护局、教育厅联合命名,发文表彰,并授予奖状。 第八条 经命名的绿色学校不是终身制,每两年复审一次。 达到标准的保留其称

号, 达不到标准或发现有明显违反 “绿色学 校”创建原则目标的情况,取消省级“绿色学校”称号。 第九条 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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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辖区内省级

“绿色学校” 进行指导和监督,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给

附件 3:

四 川 省 绿 色 学 校 推 荐 表

所在市、州:

校 地 邮 名 址 编 学 生 数 职 务 校 电 长 话

教职工数 电 话

联 系 人 传 真

电子邮件 年 月 日

市 州 级 绿 色 学 校 命 名 时 间 学校自评报告(2000 字以内)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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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推荐意见:

盖 年 市环保局推荐意见: 月

章 日

盖 年 省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评审意见:

章 月 日

盖 年

章 月 日

注:根据省环保局、省教育厅《四川省绿色学校申报、命名及管理办法》 和《四川省创建绿色学校评估验收指标》的要求要如实填写;创建活动的 重要时间,可附相关材料和图片 — 7 —

附件 4:

四川省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文化程度 工 作 单 位 电 话 绿色学校工作业绩: 通讯地址(邮编) 性 别 职务(职称) 年 龄 照片 一寸免冠

年 市教育局意见: 市环保局意见:

日(盖章)

日(盖章)

日(盖章)

省环保教育协调委员会意见: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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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四川省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优秀教师推荐表

姓 名 文化程度 工 作 单 位 电 话 绿色学校工作业绩: 通讯地址(邮编) 性 别 职务(职称) 年 龄 照片 一寸免冠

年 市教育局意见: 市环保局意见:

日(盖章)

日(盖章)

日(盖章)

省环保教育协调委员会意见: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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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四川省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

所在市、州:

单位名称 地 邮 址 编 姓名 性别 单位负责人 年龄 电子邮件: 姓名 职务 联系人 性别 年龄 绿色学校工作业绩: 传真 电子邮件 电话 手机 传真 电话 手机

盖 年

章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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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 电话: 传真:

年 市环保局推荐意见:

盖 年 单位负责人(签字) : 电话: 传真: 月

章 日

年 省环保教育协调委员会意见:

盖 年 月

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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