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发火"无法根治"恶意欠薪"

在刚结束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声色俱厉:“打工挣钱,天经地义!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你拖欠工资就没有良心,良心何在?!我希望今年不要再出现这个问题。”

近年来,国务院关于清欠的要求已经很多,尹蔚民部长最新“发火”也很“给力”,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戏”年年都在上演,而且已成了一个顽疾。为了讨薪,农民工“跳楼秀”“跳塔秀”“堵路秀”……样样做遍,欠薪者依然我行我素。显然,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最需要的不是部长的声援。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有些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善、陷入困境;有些纯属恶意欠薪,明明有能力给农民工发工资,却故意不发、长时间拖欠;有些无良心的老板甚至逃之夭夭,与农民工玩起“猫抓老鼠”的游戏。

之所以存在恶意欠薪行为,一是因为法规缺失。现行法律对欠薪并没有恶意与非恶意之分,不足以震慑“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关于欠薪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但是在实际中,很少有工资拖欠问题是通过“支付令”这种手段来解决的。《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有12项罪名,但没有一项罪名涉及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不法经营者熟知法律的惩戒底线,对拖欠工资满不在乎,甚至转移财产,想方设法逃避和阻挠执法行为。二是因为机制失灵。尽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曾经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方式,试图破解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难题。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一制度并没有很好地发挥预想的效用。建设单位一旦违约,农民工立即成为受害者。

要让讨薪悲剧不再重演,显然不是部长“发火”就能解决的。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修订相关规定,简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降低农民工的讨薪成本;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将“恶意欠薪”入罪,将行政主导型治理,转变成法律强制型的治理,对欠薪企业主的法律追究,其实效要高于每年节前严格、节后松懈的运动式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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