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架构及工作职责

龙门项目工程部管理架构及职责

一、项目工程部工作职责

1、

行政上由项目公司领导,技术业务上接受地区工程部指导。负责本项目建设工程的生产管理,对本项目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2、 3、 4、 5、 6、 7、 8、

编制项目招投标计划,负责办理相关立项报批手续和推荐参投单位; 参与施工、检测等各类承发包合同条款制定及谈判; 审查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项目监理规划、专业监理细则; 核查单位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 审查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竣工资料;

组织施工样板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单位(子单

位);

9、 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向地区工程部上报并参与处理质量安全事故; 10、 办理单位工程移交及保修终结手续并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保修期的保修

工作;

11、 严格控制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并监督落实; 12、 审核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按合同要求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 13、 跟踪、协调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参加图纸会审; 14、 下达工程通知单,审核工程变更申请; 15、 负责办理现场工程量的签证工作; 16、 做好与建设工程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17、 编制项目工程年度、月度工作计划; 18、 填写、整理工程报表;

19、 收集、汇编本项目工程建设过程相关案例。

二、项目工程部管理架构及编制

人员编制汇总:

工程部副经理1人,总工1人,专业主管4人,专业工程师5人,综合文员1人,编外工长1~4人;

小计:编内12人,编外1~4人。

(二) 项目工程部岗位职责

1. 项目工程部经理

(1)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项目工程建设工作,根据项目开发总计划统筹安排项目各区各标段的开展。 2)组织编制项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并报地区公司领导审批。 3)组织编制项目各期图纸需求计划,招标计划,资金需求计划。

4)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5)主持现场工程例会,做好各承建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6)组织单位工程初验和竣工验收;

7)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并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8)组织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跟踪管理保修期内施工单位的保修工作;

9)负责本项目的维修管理工作,主持本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及赔偿责任的仲裁; 10)组织编制本项目工程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11)审核工程通知单、工程变更申请,控制工程投资;

12)审核或审批相关部门的往来文件、资料,签发本部门对外文件等。 3)组织编制本项目工程监理规划,建立现场工作日志、周报、月报制度;

(2)工作要求

1)每周四下午向地区工程部提交工程周报; 2)每月25日前日向地区工程部提交工程月报; 3)每周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

4)每周组织本项目的周巡检,每半月组织参加工程设计中心安排的交叉互检; 5)每月核实工程进度和工程量并对承建单位实施工奖罚; 6)每月28日前审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考核; 7)每月23日前向工程部上报当月责任书完成情况。 (3)任职条件

大专或以上学历,工程师职称,从事工程管理工作八年以上。

2. 项目工程部副经理

(1)工作职责

1)协助项目工程部经理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的“三控、两管、一协调”;项目工程部经理不在岗时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

2)分管项目工程部内部协调及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3)分管项目工程进度,审核进度控制点、工期索赔、工程进度确认等签证; 4)跟踪施工图纸,组织项目工程部有关人员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5)参加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事故; 6)协助办理工程项目交付使用的移交手续; 7)协助管理本项目的维修工作; 8)收集、分析和汇编本项目工程案例。 (2)工作要求

1)每周五上午以工程周报形式上报本周工程设计、施工进度情况; 2)半月生产例会前上报需地区工程部协调的问题; (3)任职条件

大专或以上学历,工程师职称,五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

3. 项目工程部副经理(分管质量)

(1)岗位职责

1)协助项目工程部经理分管本项目工程质量,参加工程质量签证,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2)组织组员对主要进场材料进行检查确认;对试件、材料的见证取样和试验送检进行抽查;

3)对主要施工样板、隐蔽、重要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一般分项工程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

4)参加分部、单位(单项)工程的验收; 5)监督和抽查旁站监理的落实情况;

6)督促各专业工程师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协助项目工程部经理对各监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7)监督、抽查月度生产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及时反馈至地区工程部; 8)参加本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及赔偿责任的仲裁。 (2)工作要求 1)每天填写工作日志;

2)每周五上午以周报形式上报本周工程质量情况;

3)经常巡视施工现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3)任职条件

大专或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职称,三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

4. 专业技术主管

(1)工作职责

1) 在项目工程部经理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工程管理工作; 2) 负责审批本专业“监理细则”经审批后实施;

3) 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认真阅读、熟悉设计图纸提出审查意见; 4) 监督专业工程师执行材料试验见证,审查本专业的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 5) 对重点部位的旁站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和施工工艺问题,及时下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并跟踪落实整改工作;

6) 参加本专业分项、隐蔽工程验收;

7) 参加分部、单位工程初验和竣工验收,审查竣工资料。 (2)工作要求 1) 每天填写工作日志;

2) 每周一上午上报本专业上周工作总结及本周工作安排; 3) 参加工地周例会,协调本专业工种与其他工种相关工作; 4) 每天坚持巡视现场,对重点部位、工序的旁站组织监督检查。 (3)任职条件

大专或以上学历,工程师职称,五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

5. 专业工程师

(1)岗位职责

1) 坚持对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 负责检查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质量; 3) 认真阅读、熟悉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工地协调会; 4) 及时参加已完工分项工程验收; 5) 负责工程计量并签署原始凭证;

6) 协助施工单位对现场文明施工、安全和防火检查; 7) 向专业主管工程师报告现场施工情况和存在问题; 8)每天检查工地施工进度,及时做好统计汇报工作。 (2)工作要求

1)每天填写工作日志,每月审查监理月报并上报地区工程部; 2)每周一上午上报上周工作总结及本周工作安排;

3)每天巡查现场至少二次,坚持监督检查重要工序的旁站情况,及时下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严格执行“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下道工序不能施工”的规定,做好工序交接记录;

5)做好各类台帐登记、整理工作。 (3)任职条件

大专或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三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

7. 资料员

(1)岗位职责

1)分管本部门内务工作;

2)管理本部门存档资料和施工图纸;

3)负责施工图纸的收发及各项文件、纪要、资料的收发; 4)负责项目工程部文印工作,整理保存各项统计资料。 (2)工作要求

1)每天做好办公室内务和清洁工作; 2)当天收到的资料及时发放或登记存档; 3)一般文印资料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4)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登记。 (3)任职条件

中专或以上学历,有文秘工作经验。

四、 管 理 内 容

(一)工程前期管理

(1)项目前期勘探工程、“三通一平”工程(含圈地围墙)由地区工程部组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配合实施;

(2)“三通一平”工程应单独签订施工合同,不允许以工程签证的形式纳入总承包的单位工程造价范围;

(3)非正常情况(无目标成本或图纸预算未出),在符合基准价及由地区长期合作单位施工(或招标)的条件下,以下工程可由地区公司进行开工审批,并签订合同送财务部门备案:

1、项目首期勘探工程由地区工程设计总监负责开工审批;

(二)单位(项)工程技术管理

1. 工程开工审批

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具备如下条件:

(1)场地“三通一平”及施工设备已满足开工条件;

(2)测量放线、验线已按规定程序完成,施工管理人员已到位; (3)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施工单位应提交《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具体审批权限和程序参照公司《工程开工审批管理规定》。

2. 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1)施工图必须进行施工图会审才能用于施工,以减少各专业矛盾及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由地区工程部组织进行,图纸会审记录经地区工程设计总监负责审批后报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备案。根据会审意见由设计单位补充设计,并经总工室、设计院审核确认后下发,作为施工图的补充,但此部分内容不作为签证依据。

(2)图纸会审由地区工程部组织,项目设计代表、项目工程部、项目监理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3)图纸会审前,参加会审人员要先行熟悉图纸以了解工程特点、设计要求、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图纸会审应抓住重点:①设计是否符合规范;②设计体系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是否满足要求;③有无大的错漏和各专业工种间的矛盾;

(4)图纸会审记录由施工单位整理,地区工程部、项目设计代表、项目工程部、项目监理部、设计单位会签;

(5)未经会审的图纸原则上不能作为施工依据。

3. 施工组织设计

(1)下列内容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自审后报项目项目监理部和项目工程部审查,经地区工程部审批后实施:

1)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 大型复杂基坑(开挖深度超过8米、采用桩、连续墙护坡、采用井点降水、爆破施工); 3) 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饰工程; 4) “四新”工程施工方案;

5) 空间跨度超过15×15m 的结构施工方案。

(2)下列内容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自审后报项目项目监理部和项目工程部审查,并经地区工程部审批后实施:

1) 5万平方米以上小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平面布置、地下室及主体主要施工方法、主要技术措施、室内水、电、文明施工管理等);

2)专项工程(如高支模、大型幕墙、防水、预应力结构、大型钢结构、大体积砼及结构转换层等);

3) 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大型装饰工程;

4) 室外给排水、变配电、煤气工程(除长期合作单位); 5) 市政道路、环卫工程; 6)中央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

(3)一般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自审报项目项目监理部、项目工程部审批后实施;

(4)属于在施工中必须贯彻有关规范、规定的方案(如各种垂直运输的安装、拆卸、附着、基础;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动火方案等)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完善后实施;

(5)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的机械设备基础、安装等施工方案,必须报项目总监审批; (6)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和工程管理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需变更时应提出申报,按程序重新审批;

(7)特殊工程无法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上报工程部审批后实施;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分两次编制:土0.00以下和土0.00以上;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如桩基、深基坑支护、水电工程、防水、幕墙工程、结构转换层等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

(8)没有编报施工组织设计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原则上不能开工。

4. 施工放线、验线

(1)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公司组织开发部门、测绘单位、规划部门放出规划红线,建立场地平面控制、高程控制网及控制主轴线(基线)标桩。

(2)施工单位放出建筑红线、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点及主轴(基线),报项目监理部和项目工程部验收,由项目工程部组织地区开发中心、规划室共同复核签证;

(3) 项目监理部负责由主轴线引出的各层轴线和标高的验线复核。

5. 设计、工程委托

(1)工程委托必须在完成施工图预算及出图审批后,根据施工图预算以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进行工程委托(招标);

(2)原则上,单位工程必须委托集团长期合作单位;

(3)年度计划(目标成本)外的项目,必须办理补充立项审批后方可正式委托; (4) 单位(单项)工程的施工委托,必须在签订合同后方可安排进场施工; (5) 工程合同采用集团标准范本,施工图预算(中标清单、议标结果审批表)、集团施工工艺及质量验收标准应列为合同附件;

(6) 单位工程的总包合同由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会签;

(7) “三通一平”工程应单独签订施工合同,不允许以工程签证的形式纳入总承包的单位工程造价范围;

(8) 设计委托书由项目设计代表按《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6. 施工场地管理

(1) 公司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后,项目工程部应会同地区工程部下达放线任务,督促施工单位将建设项目施工场地原貌(包括周边环境、原地面标高、用地红线控制点坐标等)进行核实;

(2)委托施工单位按照规划报建图(放线册)及设计资料放出红线及主要控制轴线,项目工程部复验无误后,红线范围的建设用地由项目工程部正式移交施工单位管理;

(3) 项目工程部应根据放线结果,调查工程项目开工(如基坑开挖等)可能对周边建筑物或管线造成的影响,并知会施工单位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4) 项目工程部、项目监理部、地区工程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经审查的小区施工总平面布置,应报地区工程部总监审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监理部、项目工程部应按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对场地进行监督管理,施工完成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理好现场。

7. 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申请的审批

(1)设计变更由项目设计代表和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负责控制; (2)设计变更的分类:

1) 由于图纸自身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成本在二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设计代表负责审批,二万元到五万元的由集团片区设计副总监负责审批,五万元到十万元的由集团设计总监负责审批,十万元以上由集团工程设计管线副总裁负责审批;

2) 由于销售原因而引起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成本在二万元以下由项目总经理负责审批,二万元到十万元的由地区营销中心总监负责审批,十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营销管线副总裁负责审批;

3)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成本在十万元以下的由地区工程设

计总监负责审批,十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工程设计管线副总裁负责审批。

经审批后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设计代表通知设计单位出图。

(3)由于图纸自身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对设计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4)各项目工程部必须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并根据授权分类进行统计。

8.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建设项目应成立以施工单位为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小组,项目监理部参加管理小组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火、文明施工的监督与管理,项目工程部监督检查;

(2)各类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含安全、文明管理措施,否则不予审批;

(3)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定期检查与巡视检查制度,现场监理人员应每天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项目工程部每周至少一次组织对施工现场检查、纠正违章行为,对存在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

(4)地区工程部按照《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月度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独立发包工程管理

1. 承包范围:

总承包合同外的独立发包工程一般有:电梯、发电机组、冷却塔、擦窗机、玻璃幕墙、立面泛光照明、可视对讲、闭路监控、智能化系统(包括IC 卡-卡通)、体育(游乐)设施、橱柜、小区附属设施(门牌、小区指示牌、交通安全设施、垃圾站)、外给水、排水、排污、煤气、通讯、有线电视、供电、市政道路、环卫设施、人防、白蚁防治、勘探、桩检测、园建、绿化等。

2. 施工管理

(1)独立发包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后由项目工程部统一管理,项目工程部负责协调总承包与独立发包工程进度配合、交叉作业顺序、安全文明施工等关系;

(2)独立发包单位入场的临时办公、材料堆放用地及水、电计费由项目工程部统一协调解决;

(3)项目工程部应在开工前对独立发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内容应列入竣工验收会签资料;

(4)独立发包工程施工前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办理审批手续,重要专项工程施工组

织设计由项目工程部初审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地区工程部审批,其余方案由项目工程部审批。未办理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的工程原则上不应开工;

(5)独立发包工程施工管理应执行本细则单位(项)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

3. 竣工验收与专业验收

(1)独立发包工程的竣工初验和竣工验收由地区工程部主持,项目工程部组织设计、物业、施工单位参加;

(2)凡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专业验收方可通过小区综合验收的单项工程,由项目工程部按单位(项)工程相关验收程序进行,按“谁施工谁负责报验和验收”的原则督促相关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专业验收,项目工程部、地区工程部参加;

(3)专业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六)质量控制

1.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管理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砼、砂浆、焊接试件(以下简称原材料)原则上应具备材料合格证和试验证明。施工单位应在材料进场使用前应填报材料报验单附上有关证明及材料进场复检报告,项目监理部验收后报项目工程部,现场专业主管检验认证后方准使用,对于下列第一批进场主要材料还需地区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参加检验签证:

地区工程部参加验收的第一批主要进场材料清单

(2)采用新材料、制品应附有技术监督文件、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经审核验收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须达到如下要求:

1)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有效,有关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 现场实物标志与材料相符。

(3)主要设备进场应附有技术说明书,进口设备还应有海关商检证明及中文技术说明书。施工单位应在设备进场时及时填报“设备进场报验单”,项目监理部应及时会同地区工程部、项目工程部、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开箱检验并办理签证,对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作退货处理;

(4) 主要装饰材料、构配件在订货前应由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提交样品和有关厂家资质证明及报价资料,由项目设计代表审查后按相关程序报集团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订货;

(5) 原材料、砼、砂浆的现场检验应实行见证取样、试验送检制度:

1)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材料试验,项目监理部派人监督取样、送检,提取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上需有监理人员现场见证人签证方为有效,项目工程部不定期检查。

2) 试验必须到工地所在区、市建筑工程质监站试验室或工程部指定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否则报告视为无效。

(6)原材料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项目监理部通知限期退出现场。

2.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1)巡视检查

项目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和质量小组成员应每天巡视所管现场二次以上,发现问题

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有关部位进行旁站监督,以下部位施工全过程必须重点旁站监督:

1)桩基础工程的砼浇筑及打(压)桩工程;

2)地下室底板、顶板、侧墙砼浇筑及防水施工;

3)结构转换层砼浇筑;

4)天面结构层砼浇筑及防水施工;

5)给水系统打压试验及排水系统通、灌水试验;

6)结构后浇带砼浇筑;

7)其他主要受力构件砼的浇筑。

项目工程部检查项目监理部的旁站落实情况,对检查所存在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2)地区工程部检(抽)查

地区工程部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书面通报检查情况。中心专业主管工程师应不定期巡视和检查,每月应对完工验收的各分项工程质量实行抽查,抽查率不小于10%。

(3)质量问题的整改

项目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发现有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应及时制止,对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应做好记录同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限期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由项目监理部跟踪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对不执行整改者按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地区工程部将抽查结果填写《工程抽查情况通知单》下发项目工程部和施工单位,由项目监理部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落实,同时由项目监理部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项目工程部,项目工程部进行核查;发现违反工程管理规定的情况应及时下发《工程管理检查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3. 分项(部)及隐蔽工程验收

(1)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并附质量保证资料及自检资料向项目监理部提请验收。项目监理部验收合格后报项目工程部,项目工程部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按检评标准实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合格后报项目工程部质量小组验收签证,对存在问题应指令施工单位整改;

(2)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签证,严禁事后补签。分项工程的工序如防水分项的找平层、防水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必须办理分层隐蔽验收;

(3)一般的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由项目监理部会同项目部质量小组验收签证,重要的分项和隐蔽工程(如下表)必须通知地区工程部及设计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并签证;

重 要 分 项 和 隐 蔽 工 程 一 览 表

(4)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以下分部工程必须由地区工程部主持,项目工程部组织项目监理部、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参加验收并签证。

1) 地基基础(包括地下室)分部工程;

2)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3) 装饰分部工程;

4) 电梯分部工程。

其中1)、2)分部工程由项目工程部按政府规定提前两天知会当地质监站验收,验收完成后及时将《验收记录表》送相关部门会签。

其他分部工程由项目工程部会同项目监理部检查验收。

4. 施工样板、样板间验收

(1)凡装饰工程(如外墙、抹灰、室内装饰面、干挂石、天花等)、橱柜安装、墙体砌筑、厨房厕所的洁具安装、给排水管道接头、玻璃幕墙、园建、绿化等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均应做“施工样板”;

(2) 装饰装修工程的“样板”必须有小样或排版图,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和项目工程部联合验收签证并报地区工程部审批。

(3)不同类型的单位工程通过施工样板确定给排水、电气、地面、铝合金窗、门等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质量标准。

(4)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组织施工;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擅自铺开施工的,项目工程部有权下达暂停工令,造成返工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4)施工样板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填报《施工样板报验表》,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地区工程部、项目工程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样板间作为竣工验收标准。

5. 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查

(1)主要设备的到货检验

主要设备如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消防控制柜、柴油发电机组、空调主机(冷水机组、柜机)、冷风柜、风机盘管、水泵、擦窗机等到场后必须进行到货验收。设备进场必须具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进口设备必须具备海关商检证、原产地证明等。施工单位填报《设备进场报验单》由项目工程部会同地区工程部、设计单位、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到现场开箱检验,经检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场安装。

(2)电气设备线路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试

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高低配电柜、控制柜、消防控制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及安装好的电气线路,未安装的电力、控制电缆应在安装和使用前进行绝缘和耐火等级检查并填写《工程质量检查报验单》,经项目监理部、项目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质量小组、地区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核验签证后方可进行通电试验。楼房电气保护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应测试合格并做好记录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给排水管道的严密性试验

1)给水管道应做分段和系统打压试验。分段打压试验由项目监理部旁站检查验收,系统打压试验由项目工程部组织,项目工程部、地区工程部参加验收。打压试验应做好记录,渗漏点要有专人跟踪处理;

2)排水管道(污水、粪水管)、雨水管及空调冷凝水管安装完后应做灌水试验检查渗漏情况。检查验收由项目监理部组织,项目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地区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参加。

(4)主要机电设备的单体检验、调试、试运转

电梯、消防系统、水泵、通风、空调设备机组(含冷风柜、风机盘管)及柴油发电机、配电箱柜安装后应进行单体试车调试、试运转检验。试验由项目监理部组织、项目工程部、地区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参加,试验结果应填写记录,符合要求的由参加检验人员签证确认。

6. 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

(1)汇报程序

1)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伤三人以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者,属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监理部会同项目工程部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简要

情况向地区工程部报告,地区工程部应立刻向地区公司领导和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汇报并做好善后工作,同时保护现场等待调查、取证和处理;

2)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因违反施工规范、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为一般工程质量事故,项目监理部会同项目工程部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以内报告地区工程部并责成施工单位提交事故报告;

3) 一般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下者或造成严重缺陷者为一般质量问题,项目监理部应在问题发现的当天报告项目工程部同时根据缺陷严重程度作出修整或返工处理或请相关部门鉴定后处理的决定,并责成施工单位提交事故报告及整改措施经项目工程部审核后报地区工程部备案;

(2) 处理程序

1)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按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2)出现一般质量事故如要采取加固补强或无法修整需返工重做的应由项目监理部组织,项目工程部、设计单位、地区工程部参加会审确定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实施。处理完毕后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3)一般质量问题由项目监理部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质量报验单》经项目监理部和项目工程部验收签证。

7. 工程暂停工与复工

(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地区工程部有权行使质量监督和否决权,发出暂停工指令。

1) 施工中质量出现异常情况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使质量情况好转;

2) 上道工序未经验收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 擅自使用未经认可的建筑材料;

4)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5) 施工样板未经验收而全面铺开施工;

6) 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7) 未经审查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2) 地区工程部在工程暂停工通知签发前,应向工程总监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签发。对可能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苗头需立刻制止的,项目工程部可先行下达暂停工通知,随后向地区工程部总监报告。

(3) 施工单位接到暂停通知后应立刻停工并按要求认真整改,整改后提出复工申请

经项目工程部经理审核后报地区工程部总监签发复工令。

(4) 在非主体结构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不按施工规范或设计要求施工使质量难以保证时,项目监理部总监征得项目工程部经理同意后可对有关工序或分项工程签发局部范围的暂停工通知;施工单位接到暂停通知后应立刻停工并按要求认真整改,整改后提出复工申请由项目工程部经理审核、签发复工令。

8. 成品保护

(1)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建筑成品保护规定”,并成立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的项目工程成品保护小组,项目监理部参与成品保护小组的管理,项目工程部审查方案并检查现场落实情况。

(2)成品保护小组的职责:负责监督各交叉作业工序执行中间交接验收手续;落实成品保护岗位责任;协调和管理独立发包工程如:有线电视、电话、煤气、橱柜等执行成品保护规定;对违反成品保护规定造成污染和损坏的事件落实责任和执行处罚。

(3)成品保护的控制重点:1)预埋给排水管道;2)卫生洁具;3)橱柜;4)门、窗及门锁;5)木地板;6)镀膜玻璃;7)窗台大理石板; 8)防水层; 9)阳台栏杆;10)避雷针;11)小区道路;12)园建绿化。

(4)成品保护措施按附录《建安、装饰工程成品保护实施细则》执行。

9.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验收条件

单位(项)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发包合同内容完成;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竣工资料完整。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

1) 初验

A 初验目的是使验收工作有序地进行,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使工程顺利交接。

B 工程达到验收条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按规定于初验前20天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由总承包公司(独立发包工程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初验申请,项目监理部验收通过后报项目工程部预验,合格后报地区工程部审批。初验由项目监理部组织,项目工程部、地区工程部、物业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专业人员参加。

C 初验前施工单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① 住宅楼应通电、通水(应在验收前24小时内通电通水);

② 化粪池盖板、水池检查口、沙井盖应全部揭开,池、井内无杂物和沉积物;

③ 应将住宅内各单元按门牌编号编好锁匙;

④ 住宅楼2米以内场地应平整,住宅楼应清扫干净。

D 项目工程部在初验前应提供单体建筑标准层平面图、给排水图及有关设备安装图纸给物业公司。

E 各专业初验必须认真细致,在初验书面表格中做好记录并汇总交施工单位处理,同时分发项目监理部、项目工程部、项目公司和物业公司作为交接验收复查的依据。

F 初验完毕后,项目监理部应监督施工单位对初验提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

(3)竣工验收、质量等级核定和移交

1)施工单位对初验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复检、竣工验收和移交物业公司的申请,经项目工程部审核报地区工程部审批。同时,施工单位质量主管部门应对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自评并将结果报项目监理部核查。

2)复检、竣工验收、质量等级核定和移交由项目工程部组织、地区工程部主持同时办理。复检主要针对初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整改率大于80%且主要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成则定为复检合格,可进行竣工验收,同时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核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和办理移交手续。复检不合格由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凡经复检不合格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不能评为“优良”,同时地区工程部根据复检的情况对施工单位和项目工程部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A 初验发现的问题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按100元/处(点)对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施工单位工期违约等相关责任,对项目工程部相关人员监管不力按《工程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办法》处理;

B 第二次复检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按1000元/点处罚,并以此类推,加倍处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相关施工班组一年内不得在合生各楼盘承担施工任务。

C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项目监理部、项目工程部、地区工程部向物业公司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内容为:

① 锁匙;

② 竣工图纸资料一套,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质量验收记录》、小区规划平面图、市政道路、排水排污系统图、环境绿化平面图等;

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D 工程竣工日期以施工单位向项目部办理单位工程(包括室内及配套的公用设施)竣工移交签证之日为准。

E 因施工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其质量等级不能评定为“优良”并追究工期延

误责任。

10. 竣工备案

(1)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初验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可进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收手续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地区工程部、项目工程部、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量监督站参加。单位工程原则上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后才向业主交楼。

(2)建设工程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办理竣工备案手续,项目公司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项目工程部办理。

(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按照《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

(七)进度控制

1. 建设工期的目标控制

(1) 项目工程部应根据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单位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楼地面、门窗、屋面、电梯、装修、给排水、电气安装和室外建筑、电气、给排水以及电信、煤气、环境绿化,两点一线工程等分阶段工期目标计划及总建设工期,以此为依据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确定建设工期及分阶段工期作为进度控制的总目标;

(2) 房屋建筑的单位工程应把各进度控制点的计划完成时间列入合同,主要进度控制点包括:桩基础、±0.000、预售形象进度、主体封顶、外排栅拆除、管线开通、单位工程验收、室外工程、交楼;

(3) 项目工程部应在施工单位的配合下,按照分部、分项和检验批的区分标准,对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或集团年度主要进度控制点计划进行分解,编制项目详细工程进度计划,报地区工程部总监审批;

(4) 地区工程部根据项目详细工程进度计划,在每月3日下达项目月度工程节点计划任务书,项目工程部应根据此任务书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

(5) 施工单位在工程进度达到控制点后两天内应向项目工程部报送《进度控制点时间签证表》,项目工程部应在一天内完成审核,根据确认的进度控制点完成时间在两天内按合同办理奖励或扣罚手续,并送地区工程部备案,工程100%形象进度控制点须经地区工程部审定;

(6) 施工进度达到控制点并经验收后施工单位未及时办理进度控制点确认手续(超过4天),项目工程部可按实际情况单方确定控制点完成时间,由项目工程部按合同进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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