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市安监局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全面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的要求,市安监局结合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及安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现有人力、物力保障水平,编制了201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增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继续突出抓好“三项行动”、“三项建设”重点任务。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组织各类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许可制度,及时消除隐患,强化源头管理,改善过程控制。市级列管企业的检查面100%;市级列管企业及重点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率100%;严格防范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工矿商贸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亿元GDP死亡率比上年下降2%;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各分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

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安监局成立丛跃滋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江北分局、监察支队、宣教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项工作。

市安监局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

(一)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无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监管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102家企业和部分重点高危企业;对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三)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四)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六)受理和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七)受理行政复议。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安监局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直接负责对市级列管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区县安监局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当对区县安监局列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区县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内市政府列管企业外其他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及《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有关管辖分工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主要执法任务

以深入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线,着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监督和保障“三张网”,通过各项执法工作的有序展开,努力打造防范事故、抵御风险的安全生产有力屏障。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强化主体责任,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高危企业与监管部门全面落实履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形成层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深化体制、机制建设

在明确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性工作,从根本上、从最基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出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实施意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意见》,开发应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逐步推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委会工作运行机制和公共安全领域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危险化学品处、规划科技处、江北分局。

(三)加大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整治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存在的违规违章问题,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究责任。具体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如下:

1、监察支队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对市级列管企业至少进行1次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2、监管一处对全市6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4家尾矿库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次数每季度至少1次;对列管的冶金、建材、造船等行业企业每年组织1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以及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和“三同时”等方面的情况。

3、监管二处牵头、政策法规处配合,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建筑、消防、交通、市政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的情况,以联席会、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地铁、高铁、城际铁路、过江隧道、西气川气东输、长江四桥、绕城公路等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督查检查全年不少于30家次。

4、危险化学品处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对列管的红色监管等级危化企业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对列管的其他等级的危化企业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持证情况,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及其“三同时”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情况等。

5、江北分局负责化学工业园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非市级列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安监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化工园区红色等级危化企业检查每年2次,对橙色等级危化企业检查每年1至2次,对蓝色等级危化企业检查每年1次,对高新开发区医药、危化企业和设计危险性较高反应工艺、重点危险源和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的企业检查每年1次,对其他企业每年抽查1次。此外,对辖区内市级列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6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周、安全生产科技周、安全生产咨询周、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省、市、区联动,组织好广场咨询和安全月启动仪式;组织开展各级列管企业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组织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专门教育培训。积极推行教学、课时、考试、发证“四统一”模式,提升教育培训规范化水平。市列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培训、复训、持证率达100%,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再教育培训率100%。

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3、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常态宣传力度。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的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向社会广泛传播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完善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促进信息公开、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好安全生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强与主流

媒体的沟通合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五)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许可制度

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切实抓好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类审批的规范化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的安全资格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许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查程序,限时办结许可事项,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口。

责任部门: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危险化学品处、应急救援处、人事教育处、江北分局。

(六)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能力

抓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列管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执行任务的能力;检查督促区县安监部门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和列管企业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申报、备案、评估、定期报告和监控的执行率100%。

责任处室:应急救援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行为,提高水平

严格遵守执法职权法定、处罚法定和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执法主体和各项执法工作程序,确保执

法过程各个环节的规范和准确。

(二)加强监督,落实责任

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教育,树立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并重的思想,既注重发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又遵循便民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发挥行政执法引导、规范和教育的作用。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教育执法人员树立责任执法观念,加强执法监督,杜绝乱作为的现象。

进一步完善业务部门联系组制度,对市政府考核单位分组对口,加强联系,督促做好监管执法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计划执行过程中的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修订《南京市安全监管执法考核办法》,机关党总支、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共同做好监管执法的履职监督工作。

(三)严格计划,认真落实

各处室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在全局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按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开展执法检查。现场监督执法要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严格依照《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并及时整理归档。

(四)严格执法,强化措施

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依法做出责令改正、停止使用、罚款、吊销相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确有必要的,依照有关规定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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