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改良剂(芽孢杆菌类)

泰安市国泰民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2016-8--20发布

水质改良剂-芽孢杆菌类

泰安市国泰民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6-9-20 实施

前言

本产品目前尚无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确保产品质量,维护用户利益,本企业根据本产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此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并为质监部门提供检测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遵循了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的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由泰安市国泰民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旺、李春利

本标准2016-8-20首次发布

水质改良剂-芽孢杆菌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质改良剂(芽孢杆菌类)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其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枯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侧孢芽孢杆菌)为菌种,采用有机、无机原料,经发酵培养而成的有益菌制品,用于改良养殖水体内环境的水质改良剂(芽孢杆菌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代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的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01 标准溶液配制和标定标准

GB/T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603 化学试剂 实验方法中所使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NY 525-2012有机肥料

NY/T 798-2004 复合微生物肥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生产芽孢杆菌所使用的菌种,都应经过农业部认定的国家级科研单位的鉴定,包括菌种属及种的学名、形态、生理生化特性及鉴定依据、活性、安全性等完整资料,以杜绝一切植物检疫对象、传染病病原作为菌种生产的产品。

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3.3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令局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在光线充足的实验室,将样品置于洁净的搪瓷盘中,观察其色泽、形态,嗅其气味

4.2 PH值的测定

按照NY525-2002中5.7规定执行

4.3芽孢杆菌活菌数测定

按附录A规定报告

4.4 杂菌类

按NY/T798-2004的规定执行

4.5 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定,采用GB/T 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数值修约GB/T8170进行。

5.1抽样方法

5.1.1 批组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生产过程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5.1.2 抽样

同一批号产品中,在检验外包装后,按每批总箱数3%取样,然后从每箱中抽取2瓶,样品数不可少于10瓶。

净含量抽样按JJF1070规定进行。

5.2 检验分类

5.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为每批比检,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PH值、净含量、标志。

5.2. 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的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所有项目,常年生产的产品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

b)生产工艺或原料进行重大更改或调整;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验结果对该批产品进行判定。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产品判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6.1 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GB 10648要求,应注明产品名称、厂址、批号、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使用方法、贮存条件、生产单位,并注明“芽孢杆菌类”。

6.2 包装

6.2.1 内包装

本产品采用塑料瓶(桶)或是复合塑料袋包装,包装容器应清洁,且封口严密,不漏气。

6.2.2 外包装

本产品外包装使用纸箱包装,必要时使用尼龙袋打包加固。包装运输用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 的规定。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应防止受潮,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或35oC高温,装卸时就轻拿轻放。严禁与不洁或有毒物品混运。

6.4 储存

要求储存在闭光、通风、干燥、阴凉、无污染的室内。

6.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芽孢杆菌活菌数测定方法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所有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应按GB/T601、GB/T602、GB/T603规定制备,试验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的规定。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置时,均指水溶液。

A. 2 仪器、设备、试剂和培养基

a)分析天平,感量为0.01g。

b) 恒温水溶锅

c) 振荡器

d) 高分辨力相差显微镜

e) 湿热灭菌锅

f) 超净工作台

g) 研钵

h) 雪球计数板XB-K-25

i) 雪球计数板专用盖破片,20mm×20mm

j) 加样枪

k) 9ml 0.85%的无菌生理盐水试管

l) 80ml 0.85%的无菌生理盐水的三角瓶

m)30ml 0.85%的无菌生理盐水的三角瓶

n) 空的500ml三角瓶(内装10~15颗玻璃珠)

o) 空的20ml的刻度试管

p) 1ml吸管

q)培养基:营养琼脂粉38g,蒸馏水1000ml,上述物品,121oC,30分钟蒸汽灭菌后备用。在超静工作台上将灭好菌的营养琼脂倒平皿。每个大约20ml,放在紫外灯下吹风1小时,然后放在工作台面过夜,第二天备用。

A.3 分析步骤

A.3.1 预处理

准确称取样品1.00g,将其全部转入一只已消毒的直径约10厘米的研钵中,从上述30ml 0.85%的无菌生理盐水三角瓶中取出约5ml水加入研钵,研磨10分钟,然后使用无菌生理盐水将其全部转移到空的20ml的刻度试管中,定溶至20ml,用振荡器振荡2分钟,将其全部振荡均匀

A.3.2 活化及固定

由于芽胞杆菌能游动影响计数,芽胞菌在生长时聚成团,影响计数,故采用80oC水溶10分钟的处理,将芽胞活化分散,将杆菌固定。将振荡均匀的试管放入80OC水溶锅中加热处理10分钟,其中5分钟取出用振荡器振荡30秒,再次水溶5分钟后迅速冷却至37OC左右备用。4.3.4稀释:使用80ml 0.85%的无菌生理盐水将上述制备好的试管在超净工作台上全部转入一只无菌的500ml三角瓶(内装10~15颗玻璃珠)中。在摇床上37OC,200rpm摇动10分钟。取出,震荡均匀后用1ml的无菌吸管准确吸取1ml溶液。转入到装有9ml无菌生理盐水的试管中。使用振荡器震荡2分钟。震荡均匀后用1ml的无菌吸管准确吸取1ml溶液。转入到装有9ml无菌生理盐水的试管中。如此稀释样品至1×10-8后备用。每次操作必须使用无菌吸管,吸管不可重复使用。

A.3.3 涂平板及培养

准确吸取上述1×10-8样品液体0.1ml接种在琼脂平板培养基上,再用无菌刮铲在平板上涂抹均匀。设两个重复和一个空白对照。将涂抹好的平板平放于桌上20-30分钟,使菌液渗透与培养基内,然后将平板保温37OC培养16-24hr至长出菌落即可计数。

A. 计数

典型菌落为暗白色菌落,中央有小突起,不透明,表面干燥,菌落易挑起,较嫩的菌落或成片芽胞可能长成表面湿润的球状或泡囊状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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