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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善,不是心灵鸡汤。

日前,广东拟出台规定,拾金不昧者可获得相当于失物价值10%的奖励。消息传出,有人形容为“道德沦陷”:拾金不昧是道德目标,道德问题,怎么能用物质奖励手段来解决呢?这个诘问有理吗?这个道理能讲通吗?

先别忙着把“拾金不昧”定位在道德上。你的东西丢了,别人捡到了,东西到底该是谁的?

请看《物权法》。法律说:东西丢了,物权并没有一块丢,应该归还失主;但捡者在保管、搜寻失主上也花费了心血,失主应该对人家付出进行弥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广东新规定,不过是从“必要费用”上升到“10%的奖励”只是量的区别,法的精神相通。“道德问题物质解决”的说法,本身是个伪命题,显然是不正确的。

论证道德领域:

我们必须明白,即便放在道德领域,公共道德建设和个人道德修养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道德用来自律的时候,不嫌其高。人家自愿高标准、严要求,按最苛刻的标准对待自己,捡到东西连找失主数天,天涯海角归还,然后挥一挥衣袖,这当然应该赞扬的;然后,道德用来约束社会的时候,并非越高越好。你不能要求每个人都非得这样。

论证古代故事:关于道德,《吕氏春秋〃察微篇》记载两则故事,

一是“子贡赎人”不要报酬被孔子批评,二是“子路受牛”得到孔子赞扬。这两则故事隐含先秦儒家的理性思维,不像后世程朱理学唱道德高调,而是现实地思考“与陌生人合作”的问题。更难能可贵的是,两则故事还区分了公权与私域,奖励来自公权,子贡不受公权奖励损害大义,当批评。子路接受被助人的补偿,激励更多人助人为乐,这是最大的善,也是最高的自我道德律令。应该提倡和发扬。 深层思考:

人心如流水,制度似河床。河床的走势往往会影响流水的走向,这就是典型的“路径依赖”。让做善事者精神上、物质上都受到鼓励,我们离“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愿景会更远还是更近呢?

拒绝冷漠 温暖你我

“小悦悦遭碾案”已成为2011年公众关注的目光。18名路人的冷漠引人深思。见死不救的这种冷漠在中国的大地上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蔓延,国人的义气竟然是这么的脆弱,经不住冤枉委屈打压。我们对此应该反思些什么?

南京彭宇案,是2006年末发生在江苏南京的一件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赔偿。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

“彭宇案”错误引导公众。法院判决的结果令人惊愕。近年来,老人跌倒没人扶的现象频频发生,虽然不完全是“彭宇案”负面影响

造成的结果,但可以肯定是这个案件加剧了这种现象的蔓延,这应该是客观的。18个路人见死不救的冷漠态度,就是这种现象蔓延的恶果。

法律应该促进人类社会向善,而不是以“莫须有”的结论,使公众迷失行为的方向。因为人是经济动物,在“吃一堑,长一智”这种心有余悸的心理影响下,会作出利己的选择,虽然这种选择可能会违背道德。如何从法律的层面,对这个问题进行拨乱反正,是当前非常紧迫和现实的问题。

有人认为,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或不合理,所以很多人选择了冷漠、自私。就像看到小悦悦在死亡线上挣扎的那18个人,他们内心同样有怵惕恻隐之心,他们见死不救内心同样感到愧疚,但他们怕做了好事会被讹上,没有守住道德底线,良心终于在冷漠中崩溃。

我们应该反思:在道德面前,不应该等待制度的完善。人首先是人,其次才是制度的管理对象。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在于人心,每个人都有不忍之心,像人那样对待他人,,是每个人的伦理责任。每个人应当自我要求,也可对他人提出道德要求。社会就是通过人们之间这种相互要求而形成的,而只有在这样的社会里,我们才能享受到有尊严的生活。

“官德堕落”引发道德滑坡。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使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负面效应,对当前的政治、社会生活产生一定影响,而相应的改革措施却没有跟进。其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是严重腐败现象,已经在恶化社会风气方面起到了破坏作用。我们必须承认,官

员所应体现的道德水准,应该成为社会和公众的表率,起到风向标和标杆的作用,引领社会道德的提升。但现实不是正面效应而是负面影响。大量的腐败现象,不仅在感情上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更损坏了官员公信和社会的诚信,使社会道德面临空前的危机。这就是导致社会道德滑坡的总根源。

媒体夸大宣染道德危机。当代朦胧诗人顾城有这样一首诗,其中两句:“黑夜给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我们不否认今天道德现状不能让人满意,在我们的身边还经常可以感觉的“道德的黑夜”,但如果我们能抱着平和的心态,应该可以看到身边存在着“道德光明”。如果我们能扪心自问,难道在你的身边,每天碰到的,真是坏人多于好人吗?事实应该与此相反。

绝大多数人对于社会道德的判断来自媒体,媒体对于坏消息的追逐,在一定程度上绑架了公众的道德判断。很多人都感慨“彭宇案”的恶劣影响,很多人都忽视了,自“彭宇案”发生以来,社会上发生了多少好人好事?难道这么多好人好事的积极影响,还冲淡不了“彭宇案”的消极影响吗?我们为什么不能用黑色的眼睛去寻找光明?而偏偏要把自己固封在黑夜中,似乎自己的身边真的漆黑一片。

泛道德化、忽视家长的责任。专家认为,大而化之的道德批判,很容易让人忽略具体责任人的过错,把单一事故的责任推卸到已经形成的社会弊病上,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按压社会肌体的脓疮,的确会给我们带来痛感和反思,但并不能加快国民善良人心的复苏和改观。在小悦悦事件中,我们认为,追究肇事司机和其安全监管人员

的责任,用法律追责比道德追责更有警示作用。没有行为能力的两岁儿童,是如何脱离监管人视线走到街巷中来的?司机在碾过女童之后为什么会丧心病狂地逃跑?这两个导致悲剧发生最重要的疑问,在一片哗然声中反而被淹没了。路人没施救虽然要遭谴责,但首先要谴责和问责的,应该是对女童尽安全照管义务的家长和肇事司机。

公民精神和力量发育不足。小悦悦事件缘何发生?该事件背后深藏着怎样的社会背景和公众心理?我们来看主流媒体两篇报道的标题:

人 民日 报《女童遭碾,我们都可能是“路人”》

南方都市报《小悦悦事件,你我都不是无辜者》

这两个媒体看似从不同的立论角度解读了该事件,结论却是殊途同归,即公民承担社会责任是天然的义务,也是个人满足其功利主义心态的必然要求。

其实,榜样并不能成为现代中国社会仅有的道德资源,只有社会成员彼此互动、互利,只有对不幸者施以关怀,自己的遭遇才能引起围观,社会成员之间才能建立互信,美德才能持续。

有人说:“中国现在是个金钱富翁,但是毫无疑问,同时也是世界上精神最贫穷的国家。”所以,我们必须停止冷漠,绝不让女童遭碾悲剧重演;我们不能让道德逃逸,公德与良心绝不泯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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