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核算范围及公式以及电力调入调出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核算)

(一)核算范围及公式

二氧化碳排放指化石燃料燃烧过程产生的排放量。核算公式为:

二氧化碳排放量=燃煤排放量+燃油排放量+燃气排放量+电力调入二氧化碳排放量-电力调出二氧化碳排放量

其中:

燃煤排放量(吨二氧化碳)=当年煤炭消费量(吨标准煤)×上次燃煤综合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

燃油排放量=当年油品消费量×上次燃油综合排放因子

燃气排放量=当年天然气消费量×上次燃气综合排放因子

说明: 单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理论上随着燃料质量、燃烧技术以及控制技术等因素的变化每年应该有所差异,考虑到年度数据获取的滞后性以及可比性,核算各省二氧化碳排放的排放因子数据采用2005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初步数据,见下表。

2005年化石燃料燃烧过程CO2排放因子

(二)电力调入调出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核算

电力调入调出二氧化碳净排放量=电力调入二氧化碳排放量-电力调出二氧化碳排放量=(调入电量×调入电网供电平均排放因子)-(调出电量×所在电网供电平均排放因子)

其中,调入或调出电量数据可以从各省能源平衡表或电力平衡表获得,并以千瓦时为单位;区域电网供电平均排放因子,鉴于我国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为了既能反映不同地区电源结构特点,又便于确定区域电网的供电平均排放因子,建议将区域电网边界按目前的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和南方电网划分,并采用2005年我国区域电网排放因子数据,见下表。

2005年江西省单位供电平均二氧化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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