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共享平台建设方案

附件4: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

公开共享平台建设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提出了“依托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为落实此项工作,做好各部门、各地区项目公开信息的链接和整合发布,现根据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建设方案,提出渝水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方案。

一、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构架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专栏”)主要由渝水区本级专栏组成。构架如下图所示。

专栏由链接服务系统、信息检索服务及目录注册管理系统组成。专栏链接服务系统主要由市级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和县(区)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组成;信息检索服务及目录注册管理系统主

要由市市级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市级信息检索服务子系统、县(区)信息检索服务子系统和县(区)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组成。

二、建设内容

(一) 专栏链接服务系统建设

1区级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

基于互联网,充分利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县(区)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其架构示意如下:

专栏链接服务子系统由县(区)运行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县(区)专栏统一包含本地区各政府部门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县(区)各部门使用统一专栏,进行项目信息公开。

(二) 信息检索服务系统建设

1、区级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

县区级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由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和部门专栏信息目录采集终端组成。其架构示意如下:

(1)目录注册管理子系统:由目录注册管理模块和目录注册信息库组成,集中管理本县(区)各部门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公开共享的目录内容元数据。

(2)部门专栏信息目录采集终端:部门专栏要设置符合统一标准的信息目录元数据采集产品,实现自动采集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内容的目录元数据,自动传输、汇聚到目录注册信息库。

(三) 信息整合发布服务体系建设

依托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立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满足不同需求、不同层次的优质信息服务。

基于专栏链接服务系统和信息检索服务系统,构建形成由市和县(区)运行管理服务机构构成的全市项目信息公开共享整合发布的服务体系,明确信息服务内容和流程,建立信息服务制度,保证项目信息公开共享的服务质量。

面向社会公众对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服务需要,建立全市一体化联动服务机制,设立全市统一的信息服务热线电话,提供日常服务。建立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制度,加强信息服务的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需求。

三、组织实施

(一) 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实行全市统一规划,市、县(区)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先行建设专栏链接服务系统,适时开展信息检索服务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各级政府网站,依托互联网,结合实际需要,采用科学有效、合理集约的方式推进“专栏”建设,基于各级部门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不断完善和提升“专栏”的服务功能,逐步扩展“专栏”的服务内容和范围,尽快覆盖全市各级部门项目信息公开专栏。

(二) 加强指导、开展交流、组织培训。为保障各地各部门顺利推进“专栏”建设,要加强对专栏建设方案特别是关键实施环节的规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开展各种经验交流,总结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推动“专栏”建设取得实效。为保证“专栏”长效运行,各地各部门应自上而下对管理维护和服务人员组织统一培训,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确保项目信息公开共享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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