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给排水部分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

给水与排水

1. 水源

1.1当选煤厂采用地下水做水源时,必须有经过审批的水源勘察资料。当采用地表水做水源时,应有详实可靠的水文资料。

1.2选择水源时,应确保水量充足可靠,水质符合要求。当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作为水源在技术经济上差别不大时,应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生产用水应优先利用露天矿硫干排水、经处理后的矿井井下水、生活污水和电厂冷却水。

1.3根据用户对水质、水量的不同要求,可分区、分质供水,应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和重复利用率,必要时可设置回用水系统。

1.4水源的日供水能力,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2~1.5倍确定。

2室外给水排水

2.1选煤厂工业场地各项用水量指标、小时变化系数(K)和用水时间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和下列规定:

1.建筑生活用水:用水时间为每班8h

2.食堂用水:用水时间为20h,最高日用水量应按全日出勤总人数每人两餐计

3.洗澡用水,包括淋浴用水和浴池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淋浴用水:淋浴用水定额为40L/人·班或540L/个·h,每班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h,淋浴用水的日用水量应按最大班淋浴用水量的2.5倍计算。当淋浴完全由屋顶水箱供水时,则水箱的充水时间可按2.0h计算,小时变化系数K=1。

2)池浴用水:池浴用水应按池浴面积乘0.7m水深计,每日池浴用水量按使用2次计。水池的加热时间应不超过2.0h

4.洗衣房用水:工作服按每人每周洗两次,每次每人1.2~1.5Kg考虑。工作时间为12h/d

5.生产用水:选煤厂生产用水单位补充水量指标按《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MT/T810的有关规定执行;真空泵、空气压缩机及需要冷却的设备,冷却用水应循环使用,补充水量可按循环水量的10%计算;锅炉补充水量,当有集中采暖时,蒸汽锅炉可按锅炉总额定蒸发量的20%~40%计算,热水锅炉可按系统总循环水量的2%~4%计算;当无集中采暖时,可按锅炉总额定蒸发量的60%~80%计算。

6.选煤厂其他用水量可按总用水量的10%~15%计算。

7.消防用水:室外、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及其他专门的消防规范的规定,并结合选煤厂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因素确定。

2.2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根据选煤厂所在地区消防条件确定采用低压、临时高压、稳高压或高压制消防给水系统。当附近有消防站,且消防车能从接警起在规定时间(5min)内到达选煤厂任一失火点时,可采用低压制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可采用临时高压、稳高压和高压制消防给水系统。

2.3选煤厂与矿井同在一个工业场地时,消防系统应由矿井统一考虑。

2.4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选煤厂原煤、干煤产品(除矸石外)的储存、运输、生产、干燥部位和车间应设室内消防给水;原煤和干煤产品输送栈桥与其相连建(构)筑物的链接处应设消防水幕。

2.5选煤厂主厂房工艺为水洗作业,当在任何情况下厂房内均不存在有干煤时,如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则此厂房(包括高度大于24m,体积超过5000m³的厂房)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主厂房内有干煤的部位应设局部消防系统。

2.6选煤厂设备冷却水水质指标应符合表15.2.6的规定。

2.7选煤用水的水质指标应符合表15.2.7规定。

表15.2.7 选煤用水水质指标

2.8生产、生活和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生产、生活和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按事故用水量、调节水量和消防储备水量之和计算;事故

用水量可按3.0h最大生产、生活用水量计;调节水量应按供水和用水曲线确定,当缺乏资料时,调节水量应符合15.2.8规定;消防储备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可按一次火灾延续时间3.0h的消防用水量计;消防储备水量应有不做他用的技术措施。

表15.2.8 高位水池、高位水箱、水塔的调节容量

2.9选煤厂和居住区的生活污水可设计成分流、河流或部分河流的排水系统。其处理深度应根据污水的数量和性质、排放环境及污水回收利用等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排出工业场地的污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规定。 矿井型选煤厂生活污水应与矿井生活污水统一处理。

3室内给水排水

3.1在产生大量煤尘的筛分、破碎、转载和装载等生产环节设湿式除尘时,应设有冲洗地板用的给水栓及相应的排水设施。

3.2当给水管网中的正常水压不能满足个别高层建筑物内部用水点的要求时,宜采用局部加压措施。

3.3浴室的淋浴设施,宜采用单管热水系统供水,并应设置温度控制设施。

3.4翻车机房、手煤坑、半地下煤仓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地下部分,应设排水设施。

3.5生产清水泵每个系统可备用一台;生活清水泵应备用一台;消防水泵的备用台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炭洗洗工程设计规范GB 50359-2005 条文说明

给水排水

1水源

1.1多年来由于在确定水源前,没看对水源的可靠性进行详细勘察和综合评价,造成工程失误的情况时有发生,以致在工程建成后,发现水量不足或出现过量开采造成地面沉降的现象。因此规定在选择水源前,必须对水源进行认真勘察。

1.2水源选择的原则规定,确保水源水量可靠和水质符合有关要求时水源选择的首要条件。由于地下水水源不易受污染,水质一般较好,当其水质符合饮用水有关要求时,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宜优先考虑采用地下水作为水源,但必须注意矿体开采对水源的影响。为了节约水资源,应优先利用经处理后的井下排水、露天矿疏干排水、生活污水和电厂冷却水作为生产用水。

1.3为了节约用水,根据各用户对水质、水量的不同要求,应同时利用多种水源。应充分利用露天矿疏干排水、煤矿井下开采时的井下涌水,最好使其被处理后能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但这需要经过详细的技术经济比较后方可确定。设置回用水系统是指将生活污水处理后作为对水质要求不高的杂用水的水源,以达到分质供水的目的。根据地形及建筑物的高度等因素,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采用分区供水的方案,以达到节能的目的。

关于水的重复利用率,根据我国煤炭行业标准《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MT/T 810,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共三个级别,其水重复利用率均要求在90%以上,这也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有关规定。

1.4在选用富裕系数时,当设计日用水量较大时,可采用较小的富裕系数;反之,可采用较大的富裕系数。

2室外给水排水

2.1关于生活用水方面的指标,原则上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保持一致,只是对《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为明确规定的参数才给予规定。

选煤厂的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第3.1.4条中的“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1.0~3.0L/㎡·d)”执行,对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

选煤厂的道路浇洒用水定额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第3.1.5条中的“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2.0~3.0L/㎡·d)”执行。

选煤厂的冲洗地板用水定额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表3.1.10中的“停车库地面冲洗水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2~3L/㎡·次)”执行,使用时间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小时变化系数为1.0。

当按淋浴器的数量计算淋浴用水量时,每个淋浴器的用水量可按300~540L/h考虑。 生活热水用水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用水量,应根据选煤工艺流程图上的洗选系统补加水量和其他各项生产用水量叠加而成。但实际工作中,往往根据入选吨煤耗水量指标来计算生产用水量。

根据我国煤炭行业标准《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MT/T810,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共三个级别,其中一级洗水闭路循环(年入选原料煤量达到核定能力的70%以上),其单位补充水量小于0.15m³/t(入洗原料煤);二级洗水闭路循环(年入洗原料煤量达到核定能力的50%以上),其单位补充水量小于0.20m³/t(入洗原料煤);三级洗水闭路循环,其单位补充水量小于0.25m³/t(入洗原料煤)。

2.2附近有无消防站及消防队,在5min内是否能够到达最远失火点是选煤厂工业场地能否采用室外低压制消防给水系统的先决条件。

现行标准《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第1.0.3条规定:“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即从接警起5min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一般原则。”因此,本条规定如果在5min内能够到达最远失火点,室外可采用低压制消防给水系统。

2.3当选煤厂与矿井同在一个工业场地时,为减少消防设备,避免管网重复设置,节约投资,应将选煤厂与矿井的消防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进行考虑。

2.4生产、使用或储存原煤、干煤产品(除矸石外)的场所属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均存在煤这种可燃物,因此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第8.4.1条第1款“厂房、库房应设室内消防给水”的规定,在上述场所要求设室内消防给水。洗后的产品煤(且未经干燥处理)燃点很高,不易成为火源,因此输送及储存洗后的产品煤(且未经干燥处理)的场所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关于选煤厂的其他建(构)筑物,如果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第8.4.2条规定的,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2.5本条文引起了公安部文件《对能源部“关于煤炭工业设计规范中有关消防部分条文规定的请示函”的批复》(公消[1991]80号)。需要说明的是,在选煤厂主厂房的顶部,经常存在生产原煤的部位,对这些存有干煤才场所,同样需要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这一点也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第8.4.1条的备注“在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内,如有生产性质不同的部位时,可根据各部位的特点确定设置或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的规定。

2.6选煤厂需要冷却水的设备有:水泵、空气压缩机、真空泵等。冷却水进入上述设备起到水封或冷却的作用。如果冷却水的硬度高,则会在设备内结垢,使设备运行效率降低,所以要控制冷却水的水质,防止沉积和腐蚀,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本规范采用空气压缩机冷却水水质指标作为选煤厂冷却水水质指标。

2.7选煤用水水质直接影响产品煤的质量,当循环水中的悬浮物含量过大时,有堵塞水泵填料的危险。

选煤用水的pH值也很重要,当浮选药剂中的起泡剂——松根油遇到碱性水时,易起皂化反应;反之,当遇到酸性水时,将影响捕收剂——轻柴油的分解。pH值过低还会腐蚀设备和管道。因此选煤用水的pH值应与天然水一致,多数天然水的pH值均在6~9之间,一般呈弱碱性反应。

关于洗选循环水浓度值的具体选用,根据我国煤炭行业标准《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MT/T 810,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共三个级别,其中一级洗水闭路循环(年入洗原煤量达到核定能力的70%以上),其洗水浓度小于50g/L;二级洗水闭路循环(年入洗原煤量达到核定能力的50%以上),其洗水浓度小于80g/L;三级洗水闭路循环,其洗水浓度小于100g/L。

2.8生产、生活事故储备水量按3h最大生产、生活用水量考虑。因为:

1 当水源地或自水源地的输水管路发生一般性故障时,在3h内可以修复。

2 虽然更多的事故储备水量可以提高选煤厂的生产、生活用水可靠性,但时间参数过大,会导致水池容积过大,不经济。

3 在选煤厂的设计中,一直按3h最大生产、生活用水量设计,至今还未出现问题,因此认为是可行的。

关于调节水量,根据给水排水有关资料,城镇中高位水池、水塔的调节水量一般占日用水量的6%~8%。考虑到选煤厂的用水均衡性低于城镇的特点,所以适当加大了调节水量占日用水量的比例。

消防储备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选煤厂的火灾延续时间,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第8.3.4条第1款“甲、乙、丙类物品仓库,可燃气体储罐和煤、焦炭露天堆积场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h

计算”,由于煤本身是丙类火灾危险物品,因此选煤厂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h计。

2.9矿井型选煤厂的生活污水量较少,一般全厂仅有几个车间设有生活卫生设施,因此不宜单独进行处理,应将选煤厂的生活污水集中排入矿井工业场地生活污水系统统一进行处理。 3室内给水排水

3.3由于单管热水淋浴系统具有形式简单、使用方便、温度易于控制的特点,因此推荐在选煤厂浴室中设计采用单管热水供应系统。

居住区和其他附属企业等地方的浴室内的淋浴热水系统,不受本规范限制。

3.5消防水泵是消防系统的关键设备,生活水泵关系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因此,应参照相关规定选用水泵的备用台数。

采暖与通风

选煤厂是否采暖,可根据气象条件和业主要求确定。也可参照下列规定划分采暖、过渡采暖及非采暖地区:

1 采暖地区:累年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的总日数大于或等于90d;

2 过渡采暖地区:累年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的总日数为60—89d或累年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的总日数小于60d,但低于8℃的总日数大于或等于75d;

3 非采暖地区:不符合以上两项气象条件的地区。

采暖、过渡采暖及非采暖地区需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地区:经常有人工作、休息或对室温有一定要求的建筑物;

2 过渡采暖地区:冷机加工、湿作业及重要的轻作业车间、浴室、更衣室、单身宿舍、食堂及其他类似的建筑物;

3 非采暖地区:浴室、更衣室及对室温有一定要求的建筑物。

浮选车间、干燥车间、锅炉房、空气压缩机房、油脂库、油泵房、浴室、更衣室宜采取自然通风方式。当采取自然通风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机械通风设施。

化验室、销售煤样室等产生有害气体的建筑物应设机械通风。当有特殊要求时,可装设局部空调器;集控室、计算机房、自动交换机房等应设空调设施。

原煤仓、精中煤仓应设事故自然排风装置;当采用自然排风装置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机械通风。

煤仓的通、排风装置的排风量宜按煤仓容积计算,每小时换气0.5—1.0次。

当原煤的外在水分小于7%时,应设置机械除尘装置。

当采用喷雾、洒水除尘时,不应影响原煤筛分分级效果。

除尘通风机、补风加热装置应与工艺设备电气联锁,并应比工艺设备提前启动,滞后停止。 供热管道应采用地沟敷设或直埋敷设。在特殊情况下可架空敷设,但宜沿建筑物架设。当地下水位不高,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供热管道可与其他管线同沟敷设。

地沟敷设的供热管道应进行保温,凝结水管可不保温。当供热管道采用直埋敷设或架空敷设时,供热管道应全部保温。热力管网损失系数,蒸汽管网宜为1.20—1.25;热水管网宜为1.05—1.10。

通行地沟、半通行地沟应设通风井,并应考虑地沟的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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