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管理制度

研究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管理力度,保证实验设备仪器的良好运转,维持研发环境的相对安全,充分发挥现有研发人员的工作效率,确保研发任务和检测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研究所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特许进入研究所的外来人员。

3、职责

3.1严格执行公司的发展政策,保证研发任务和检测任务能够及时完成 。

3.2制定良好的研究所管理制度,并确制度的有效执行,保证研究所研发任务和检测任务的高效运行。

3.3做好安全消防工作,制定轮流值班制度,确保研究环境的安全性。

3.4保证实验操作的规范性,保证研发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实验伤害事故,避免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实验误差。

3.5保证实验环境的清洁卫生,尽量避免实验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实验误差,确保研发实验和测量的准确性。

3.6制定研发仪器的维护保养和校正工作,防止因仪器故障而阻碍研发进程的事故发生。

3.7做好研发项目、进程与成果的保密工作。

3.8做好与其他部门的交流沟通工作,保证公司整体的运作机制有效。

4、内容

4.1研究所日常行为条例

4.1.1. 上班时间内不准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等,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

4.1.2. 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内抽烟,爱护公共物品,保持实验室的整洁。

4.1.3. 自己的物品用完应收好,不得放在公共场所。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清理随意乱放的物品。离开研究所时不得带走任何研究所固有物品。

4.1.4. 实验员轮流定期打扫实验室,保证实验室干净卫生。

4.1.5. 实验室内不准放私人物品。

4.2研究所实验室安全条例

4.2.1. 熟悉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应变措施,熟悉警钟讯号、灭火器位置、逃生路线,以及相关设施的正当操作程序。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2.2. 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窗锁门,关闭电脑、电灯等常用设施,注意防火防盗,确保研究所财产的安全。

4.2.3. 凡开始使用任何新的或更改过的实验原料、仪器设备或操作程序前,要先了解相应的物理、化学方面潜在的危险,以及出现问题是相应的适当的安全处理措施。

4.2.4. 应对不安全环境及行为提高警惕 ,并把不安全情况向实验室负责人举报。

4.3研究所设备仪器正确使用条例。

4.3.1. 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 实验室设备应派专人管理。发现仪器设备有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验设备仪器安全与实验进程,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以便即时报备维修。凡属违犯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3.2. 不能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药品给室外人员做实验。实验室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等严禁带出实验室,经过相关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出,但要负责仪器设备运行状态,并按时带回。

4.3.3. 实验人员负责管理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及其他实验用品的建立账目、登记管理,对物品的数量、完好情况、损耗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4.3.4.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即:能用一般仪器设备完成的实验,不必用精密仪器设备。实验仪器的操作记录,项目负责人监督。使用过程中做好状态标识。

4.3.5实验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实验后操作人员应进行擦洗、校验、整理和复原等工作,管理员监督。

4.3.6要切实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应有的性能和精密度,使之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4.3.7报损、报失、报废、变价处理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管理部门批准。

4.3.8实验员必须在实验前,将实验设备调至正常使用状态,确保实验能够正常进行。

4.4研究所实验过程条例

4.4.1实验员在实验前必须认真准备实验,实验过程中及时记录实验中出现的现象和实验结果,实验后做好整理与清洁工作。

4.4.2实验过程中须穿上适当的防护衣服和手套,以免身体接触化学品。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实验设备时,必须戴上适当的护眼镜。

4.4.3在实验室内,应把长发或宽松衣服束起。切勿脱鞋、穿着凉鞋或露趾鞋进入实验室。

4.4.4每次实验后,应使用彻底洗净双手。

4.5研究所化学物品、实验设施的使用、存放、搬运条例

4.5.1所有化学废料应正当放置于相应的废料容器内,并应正确填写相应记录。

4.5.2实验室内的化学剂及化学品使用后必须封盖完好,并应实时放回指定的位置。放置时要注意将标签向外,以便识别。

4.5.3实验室内的贮存柜必须定时检查,并将不适用的化学品安全弃置。食物及饮料不存放在实验室。

4.5.4实验台、桌、柜、椅摆放整齐,棱角无灰尘,柜上不准放物品,柜内、桌面物品摆放整齐。

4.5.5化学实验玻璃器皿在实验前后要及时清洗,摆放整齐。

4.5.6搬移化学品时,须使用托盘或手推车辅助,以免容器爆裂致化学品泄漏。

4.5.7根据危险品条理,大量的危险品应贮存在危险品仓库内。只有少量实验用的化学品可以存放在实验室内。在储存和使用现场须有MSDS 。

4.5.8化学品贮存容器必须清楚标签并标明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类别等,以及特别预防措施及紧急应变等资料。

4.5.9易燃溶剂应存放在化学品安全贮存柜或通风位置,远离燃烧器、放热板及电源。切勿将易燃物品贮存在家用电冰箱内,应将其置于“防爆炸”或标明可储存易燃品的电冰箱或冷藏柜内。

4.5.10致癌及剧毒物质须存放于装有双重装置的容器内。

4.5.11化学品应标明首天存放日期,易蒸发化学品尤其如此。

4.5.12不兼容的化学品切勿存放在一起,应使用遮挡物料隔离。

4.5.13做好部分化学品的防光照措施。

4.6 实验中化学废弃物处理条例

4.6.1应备有三种不同的废料收集容器,容量各为二十公升,放在实验室内。三种废料收集容器分别注明“酸性废料”、“碱性废料”和“有机废料”。使用前必须查看清楚标签,并将废料弃置在指定的废料收集容器,避免与不兼容的废料混合。

4.6.2所有实验室的化学废料均需安全弃置于指定的废料收集容器内。

4.6.3化学废料应存放在特定的容器内,以免在日常处理、贮存及运送期间产生泄漏。

4.6.4使用者必须在弃置废料纪录表上填写弃置化学废料的名称及确切体积。此外,亦应记录实验室内化学废料的总贮存量及种类,并要定期更新。

4.6.5实验中丢弃的污废物或废液按指定地点收集、集中存放、管理,并由专业部门回收处理。

4.6.6对废弃的化验药品及危废的管理执行相关环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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