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制度的不合理之处及完善

  摘要:当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导致富人越富,穷人越穷。本文将揭示中国税收政策中的不合理之处,并提出笔者认为的解决方法,以税收政策来缩小贫富差距。  关键词:间接税;工薪阶层;家庭征税;高收入者  一、降低间接税  所谓的间接税是相对直接税而言的。衡量一个税种是间接税还是直接税,主要是看这个税种的税负是否能够转嫁,若能转嫁,就是间接税,否则就是直接税。在间接税中,有我们较熟悉的增值税,在日常消费中,我们大多都缴纳了增值税,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缴纳了税。这是因为增值税隐藏在商品的价格当中,随商品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而目前中国的商品价格上并没有标出该商品所缴纳的税收。虽然表面上的纳税人是商家,但是实际上的负税人是消费者。比如一件商品制造成本是50元,商家在定价时就会考虑税收成本,假如定价60元,那么,就需要缴纳增值税10.2元。也就是说,缴了增值税之后,该商品要亏损0.2元。当然,商家不会亏本做生意,他们会选择更高的价格,比如70元或者以上。增值税就是这样随商品定价规则转嫁给消费者的。  中国间接税比例过高造成了普通居民税收负担过重。尽管有官员认为中国税负处于世界中等水平,但在基本消费品上,普通人和富人都一样消费。由于普通居民群体远远大于富人群体,所以,普通人负担了绝大部分税收,这就造成了一种现象:真正该多缴税的富豪群体拥有社会的大部分财富,却缴纳一小部分的税收,因为他们每天所消费的生活用品和普通人是一样的;而最具有消费潜力的普通群体却承担了大部分的税收,这将会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通过降低基本消费品的增值税(富人和穷人都同样要消费),从而减少对穷人的增税,扩大市场需求,而对富人的增税可以通过别的方面,如提高对奢侈品的增税;推行货币电子化,使隐形收入显现出来等等,具体的方法下文将会提到。  二、减少对工薪阶层征税  2010年以前的相关数据显示,工资薪金收入占全民收入的35%,其所纳税金却占到国家全年个税收入的65%以上,相比起其他形式的收入,工资薪金要多承受15%的税收压力。  可以说,工薪阶层是我国最重要的消费群体。高层消费群体已经处于边际消费的状态,富豪群体虽然拥有社会的大部分财富,但是其对商品的消费是有限的。而对于较贫困群体,其有消费欲望,但是无消费能力,也够不成市场。工薪阶层无论从消费欲望,消费能力来说,无疑是最大的市场。  再者,由于我们增税手段相对落后,高收入者可以通过将个人消费支出打入公司经营成本,或通过现金交易量等办法避税,而工薪阶层的工资全都反映在工资条上,这导致个人所得税大部分落在由单位代扣的工薪阶层上。  正是因为税收的不公平,才造成了所谓的税收痛苦问题。而对工薪阶层的增税过多,也让中低阶层与收入高层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三、以家庭为单位征税  一直以来,我国都是通过个人进行增税,而不是通过家庭增税。如果忽略纳税人家庭的存在,而仅仅将公民个人作为税收对象,是不合理的。如,有一个五口之家,包括男主人的父母和他的妻子、儿子,全家的收入都靠他,假设他一个月的工资为一万元。而另外一人则是处于单身状态,一个月的工资也是一万元,工资只需支付他个人的日常开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对他们两人增收相同的税,这将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我国的增税体制应该从对个人增税转变成——针对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加以区别的缴税模式,而并非简单地以个人单位缴纳个税。  另外,笔者还认为,增税要以地区增税,而不是全国统一增税。如4000元在东南沿海经济发展地区只是普通收入,而这些地区就应该适量提高免征额,保持大平衡。  四、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监管  上文提到,要降低间接税的比重,减少对工薪阶层的增税,这些都是要减少对普通消费群体的税收,而对高收入群体增税的比重要适当提高,这就要求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监管。  高收入者收入来源多样,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利息、财产租赁及转让所得等财产性收入,这些都是很难被衡量和被知道的,并且高收入者享受多源扣除,而工薪收入几乎没有任何扣除项目。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监管,不仅仅是要让高收入者缴更多的税,而是要把本应缴更多的税的人给找出来。以下是笔者认为办法:  要使隐形收入显性,政府就要和银行联手,通过已实行的存款实名制,了解每个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减少“第二职位”的现金流量,使个人收入通过银行监管;全面推行货币电子化,使每个人的货币流通系统透明起来。  同时,国家向高收入者征税时,也要为他们服务好,比如:有些高收入者是自由职业者,若他们能依法纳税,可参照公职人员标准,让他们享受国家医疗保险等待遇等等。(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参考文献:  [1]张雷.官员称我国65%个税来自工薪阶层,改革迫在眉睫[J]环球人物,2011年  [2]徐以升,孟斯硕.工薪阶层承担65%个人所得税,明年起征点有望提高[J].第一财经日报,2010年12月2日  [3]国平房,晓葛兴.税收公平比减税更重要[J].经济观察  [4]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直接税与间接税关系的研究[J].研究报告,2004  [5]焦源源.税收结构不合理:少缴一些“藏”起来的税[J]中国青年报,2012—02—28  [6]个税65%来自于工薪阶层,税收改革亟待劫富济贫[J]经济参考报,2005年8月  [7]中国中低收入阶层是缴税大头直接税比重太低[J]财经网,12月13日。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