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类证书报考条件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基础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基础考试》。 本专业大专学历 累计 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不限 相近专业大专学历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不限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专业考试 9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考试》。 本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 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满5年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 工作满 4 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 相近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专业考试 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 考试》。 本专业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 工作满 7 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相近专业 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其他工科专业 大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 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9 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5 年;或取得其他 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 10 3、取得安全工

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3 年;或取得其他 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5 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 2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3 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1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 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2 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 关业务满 1 年。 四、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 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

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 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工作年限计算时 间的截止日期为 2004 年底。 (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 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 五、免试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 10 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 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 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 故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注册环保工程师报考条件 :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 4 科”):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7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 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8 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5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 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6 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2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 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3 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1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 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 2 年。

注册电气工程师报考条件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 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1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 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 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

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 计工作满 4 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工作满 5 年。 (四)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满 4 年;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 计工作满 5 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 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六)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 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 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 计工作满 7 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工作满 8 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 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

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五)取得本

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 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六)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 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全国注册安全评价师报考条件: 全国注册安全评价师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安全评价人员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5 年以上,取得其他专业大专 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7 年以上; (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 年以上,取得其他专业本科 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5 年以上; (三)取得安全工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 年以上,取得其他专 12 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 年以上。

全国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 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

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 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1、初级资格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4 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2 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1 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 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5 年。

注册资产评估师报考条件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 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 3 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 1 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1 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 2 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 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 5 年。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 2 年,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 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的人员,可免试 1

个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 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 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 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根据 《关于同意香港、 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9 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 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2008 年城市规划师报考指南 报考条件: 年城市规划师报考指南—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凡在建设部批准的、 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 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一)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 (二)1982 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6 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城市规划 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5 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3 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3 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2 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

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 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 2000 年 4 月 7 日 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 、 试。 1、1988 年以前(含 1988 年)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2 年。 2、1985 年以前(含 1985 年)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7 年。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 、 目的考试, 《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 1、1971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15 年;或非 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 2、1971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或非 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5 年。

土地估价师--报考条件: 土地估价师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具有: (1)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 (3)相关学科本科学历,或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并有2年年限的相关工作经历等条件均可 报名,非相关学科学历将适当放宽。

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 以早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 10 年,其中从事特业管理工 作满 8 年。

2、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满 4 年。 3、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 工作满 3 年。 4、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

究生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 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2 年。 14

5、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特业管理工作满 2 年 6、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特业管理工作满 1 年。 7、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特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 2 年

全国注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报考条件: 全国注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投资 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 满 10 年; 2、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 工作满 8 年; 3、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 5 年; 4、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 3 年; 5、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

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 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前一年年底。

(二)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国 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 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08-8-12 17:01:00 来自: 凡在建设部批准的、 ) 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 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均可报名: (一)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 (二)1982 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6 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城市规划 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5 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3 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3 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2 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 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 2000 年 4 月 7 日 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城

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 、 试。 1、1988 年以前(含 1988 年)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2 年。 2、1985 年以前(含 1985 年)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7 年。 15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 、 目的考试, 《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 1、1971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15 年;或非 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 2、1971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或非 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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