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试行)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一、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遵循下列法规、规范和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0]316号》;

《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1999]35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3]28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03]363号》;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中国人事出版社.2005

而且,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与具体的项目结合, 根据批复的项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结合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文件,以及结合项目区情况进行的实地调查成果资料等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对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权属管理、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做出统一安排。

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原则

1、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按照国

家批准的项目建设计划和经核准的项目设计,结合项目区自然条件、生产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充分依据当地既有社会资源和条件合理编制。

2、科学使用,利于执行的原则。项目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的安排部署必须体现科学性、实用性、可行性,是核准、考评项目实施遵循依赖度的重要方面。

3、任务量化,责任到人的原则。项目实施方案必须对项目建设主要工程内容予以量化,是进行招投标、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等项目管理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必须将项目实施各阶段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以求实效。

4、合理调整,补充到位的原则。在项目设计基础上,应对设计阶段考虑不全面、不充分,或与项目区实地情况不相符的地方进行全面考量、完善和补充。

四、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内容及要点

下面将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顺序,依次进行说明: 封面:

××年度国家(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目 录

第一章 项目情况〃〃〃〃〃〃〃〃〃〃〃〃〃〃〃〃〃〃〃〃〃〃〃〃〃〃〃〃〃〃〃〃〃〃〃〃〃〃〃8

1.1项目总概况〃〃〃〃〃〃〃〃〃〃〃〃〃〃〃〃〃〃〃〃〃〃〃〃〃〃〃〃〃〃〃〃〃〃〃〃〃8 1.2工程建设及执行预算〃〃〃〃〃〃〃〃〃〃〃〃〃〃〃〃〃〃〃〃〃〃〃〃〃〃〃〃10 1.3调整情况〃〃〃〃〃〃〃〃〃〃〃〃〃〃〃〃〃〃〃〃〃〃〃〃〃〃〃〃〃〃〃〃〃〃〃〃〃〃13 第二章 项目组织设臵〃〃〃〃〃〃〃〃〃〃〃〃〃〃〃〃〃〃〃〃〃〃〃〃〃〃〃〃〃〃〃〃〃〃13

2.1项目领导机构〃〃〃〃〃〃〃〃〃〃〃〃〃〃〃〃〃〃〃〃〃〃〃〃〃〃〃〃〃〃〃〃〃〃13 2.2项目监督管理机构〃〃〃〃〃〃〃〃〃〃〃〃〃〃〃〃〃〃〃〃〃〃〃〃〃〃〃〃〃〃14 2.3技术指导机构〃〃〃〃〃〃〃〃〃〃〃〃〃〃〃〃〃〃〃〃〃〃〃〃〃〃〃〃〃〃〃〃〃〃15 第三章 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15

3.1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度〃〃〃〃〃〃〃〃〃〃〃〃〃〃〃〃〃〃〃〃〃〃〃〃〃〃15 3.2建立项目公告制度〃〃〃〃〃〃〃〃〃〃〃〃〃〃〃〃〃〃〃〃〃〃〃〃〃〃〃〃〃〃18 3.3建立项目招投标制度〃〃〃〃〃〃〃〃〃〃〃〃〃〃〃〃〃〃〃〃〃〃〃〃〃〃〃〃19 3.4建立工程建设监理制度〃〃〃〃〃〃〃〃〃〃〃〃〃〃〃〃〃〃〃〃〃〃〃〃〃〃26 3.5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27 3.6建立项目管理工作制度〃〃〃〃〃〃〃〃〃〃〃〃〃〃〃〃〃〃〃〃〃〃〃〃〃〃30 第四章 实施管理工作计划〃〃〃〃〃〃〃〃〃〃〃〃〃〃〃〃〃〃〃〃〃〃〃〃〃〃〃〃〃〃31 第五章 权属管理方案〃〃〃〃〃〃〃〃〃〃〃〃〃〃〃〃〃〃〃〃〃〃〃〃〃〃〃〃〃〃〃〃〃〃32

5.1权属调整预案〃〃〃〃〃〃〃〃〃〃〃〃〃〃〃〃〃〃〃〃〃〃〃〃〃〃〃〃〃〃〃〃〃〃32 5.2权属调整协议〃〃〃〃〃〃〃〃〃〃〃〃〃〃〃〃〃〃〃〃〃〃〃〃〃〃〃〃〃〃〃〃〃〃34 第六章 项目监督管理〃〃〃〃〃〃〃〃〃〃〃〃〃〃〃〃〃〃〃〃〃〃〃〃〃〃〃〃〃〃〃〃〃〃35

6.1工程质量监督〃〃〃〃〃〃〃〃〃〃〃〃〃〃〃〃〃〃〃〃〃〃〃〃〃〃〃〃〃〃〃〃〃〃35 6.2资金使用管理〃〃〃〃〃〃〃〃〃〃〃〃〃〃〃〃〃〃〃〃〃〃〃〃〃〃〃〃〃〃〃〃〃〃36 6.3项目检查〃〃〃〃〃〃〃〃〃〃〃〃〃〃〃〃〃〃〃〃〃〃〃〃〃〃〃〃〃〃〃〃〃〃〃〃〃〃39 6.4中间验收〃〃〃〃〃〃〃〃〃〃〃〃〃〃〃〃〃〃〃〃〃〃〃〃〃〃〃〃〃〃〃〃〃〃〃〃〃〃40 6.4.1隐蔽工程验收〃〃〃〃〃〃〃〃〃〃〃〃〃〃〃〃〃〃〃〃〃〃〃〃〃〃〃〃〃〃〃〃40 6.4.2分部工程验收〃〃〃〃〃〃〃〃〃〃〃〃〃〃〃〃〃〃〃〃〃〃〃〃〃〃〃〃〃〃〃〃42 6.4.3单位工程验收〃〃〃〃〃〃〃〃〃〃〃〃〃〃〃〃〃〃〃〃〃〃〃〃〃〃〃〃〃〃〃〃44

6.4.4阶段验收〃〃〃〃〃〃〃〃〃〃〃〃〃〃〃〃〃〃〃〃〃〃〃〃〃〃〃〃〃〃〃〃〃〃〃〃48 第七章 项目验收〃〃〃〃〃〃〃〃〃〃〃〃〃〃〃〃〃〃〃〃〃〃〃〃〃〃〃〃〃〃〃〃〃〃〃〃〃〃50

7.1项目竣工验收〃〃〃〃〃〃〃〃〃〃〃〃〃〃〃〃〃〃〃〃〃〃〃〃〃〃〃〃〃〃〃〃〃〃50 7.1.1项目竣工自验〃〃〃〃〃〃〃〃〃〃〃〃〃〃〃〃〃〃〃〃〃〃〃〃〃〃〃〃〃〃〃〃51 7.1.2项目竣工初验〃〃〃〃〃〃〃〃〃〃〃〃〃〃〃〃〃〃〃〃〃〃〃〃〃〃〃〃〃〃〃〃52 7.1.2项目竣工验收(终验)〃〃〃〃〃〃〃〃〃〃〃〃〃〃〃〃〃〃〃〃〃〃〃〃〃〃53 7.2项目终结〃〃〃〃〃〃〃〃〃〃〃〃〃〃〃〃〃〃〃〃〃〃〃〃〃〃〃〃〃〃〃〃〃〃〃〃〃〃53 附表一:县级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意见〃〃〃〃〃〃〃〃〃〃〃〃〃〃〃〃〃〃〃〃〃〃54 附表二:市(地)、农垦、森工总局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意见〃〃〃〃〃〃〃〃〃〃〃〃〃〃〃〃〃〃〃〃〃〃〃〃〃〃〃〃〃〃〃〃〃〃〃〃〃〃〃〃〃55

第一章 项目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经过对项目区的实地踏查、复核,确定项目区的范围,对项目实际建设位臵、规模、新增耕地、项目支出预算、工期等指标和批准的投资计划、设计及预算书进行核实。

1.1项目总概况

简述现场踏查、复核工作开展情况,填写《项目实施基本情况表》(表1—1),明确提出复核结论。

表1—1

×××项目实施基本情况表

填表说明:请在相应表格内填写“相符”或“不相符”。

9

1.2 建设任务及执行预算

项目承担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实施计划与初步设计中建设任务不相符内容予以明确,填写《项目建设任务统计表》(表1—2)。

执行预算是指承担单位对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达计划文件确定的预算总额按照项目资金构成进行分解。填写《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表1—3),并对预算分解情况、预算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说明,解释分解方式和依据。

表1—2

×××项目建设任务基本情况表

填表说明:1、经过详细核实后,请在前两行相应处填写数据; 最后一行填写“相符”或“不相符”。

2、项目全部工程内容及设备购臵均应填入此表;

3、此表格式限制随意调整,确需调整时应作相应说明,如涉及“养殖水面”等表中没有的工程,可填写在最后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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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

填表说明:1、预算分解:指项目承担单位对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达计划文件确定的预算

总额按照项目资金构成进行分解的执行预算。

2、申报预算:按照项目预算书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1.3、调整情况

如有调整应说明调整的原因、依据和过程。 审批组织的确定:

1、“四项指标”未发生调整,同时工程建设任务未作较大调整,由原设计单位出具修改意见和预算分解说明,在项目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组织成立地方专家组,由地方专家论证通过即可。

2、“四项指标”发生调整或工程建设任务发生较大调整,在地方专家论证基础上,须将地方专家论证结论等相关材料上报省厅,经省级专家论证通过后,项目方可实施。

第二章 项目组织设置

2.1 项目领导机构

叙述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专门成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和组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作职责。

项目实施应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专门成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项目实施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应由县(市、区)国土、财政、农业、水利、交通、电力和林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国土工作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一般情况下,由项目所在县人民政府

以文件形式发布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且,具体落实各组员身份及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责。

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

大问题,如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普遍出现的乡镇、村组和农民之间工作协调、土地权属调整等问题。

2.2 项目监督、管理机构

叙述项目监督、管理机构的组建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作职责。要明确上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及工程实行无条件的检查和监督权力。

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指挥部),项目管理办公室(指挥部)应设在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督促项目实施建设的顺利开展。项目承担单位(指土地开发整理专门机构)在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指挥部)的领导下,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建设管理任务,并落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管理办公室(指挥部)的决策。

项目所在县国土资源局是项目申报单位,除负责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联系和协调工作外,必须从县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角度,全面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建设管理工作,确实履行对县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实施的组织、监督、管理等职责。

省、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上级管理机构,履行其相应的项目及工程实施的组织、监督、

管理等职责。

2.3 技术指导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应成立技术指导机构(如各种小组),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和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加强技术指导。

项目领导机构、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承担单位和技术指导及构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从技术角度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并做好会议纪要。

第三章 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

3.1 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建立严格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法人单位、法人代表、法人职责等。说明人员配臵、设备配臵和内部机构设臵等情况。

项目法人 (原则上是项目承担单位)对具体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负责承担,并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对项目策划、建设实施全过程负责,承担投资风险。

在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阶段,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有: (1)实施准备阶段

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大宗设备材料购买招标,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对参与投标企业资质进行全面审查,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和设备材

料供应的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及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计划和用款计划;建立有关保证工程实施监督、强化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落实开工前的其他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例如,对实施准备工作的有关情况做出翔实的总结报告,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开工报告。

(2)实施建设阶段

项目法人在开工后应通过适当方式发布项目公告,就项目实施建设接受当地群众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负责召集施工、监理、项目设计单位解决项目实施建设中遇到规划设计变更和预算调整问题;履行合同规定的法人义务,监督、检查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由项目法人解决的其他问题;建设项目的其他管理,如组织、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等。

(3)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

项目法人要及时进行项目工程验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为竣工验收做好准备;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落实后期管护措施;及时向工程承包方支付工程尾款;其他管理工作,如档案材料移交等。

项目承担单位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一般可以下设综合部、工程部、采购部和计财部等4个职能部门,各自专门负责相关业务。

综合部具体职责为:①负责项目承担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包括会务安排等联络协调、各部门管理工作质量的考核和评价、不合格服务的控制以及文秘、宣传、保密与文件资料归档;②负责项目承担单位内务后勤工作。

工程部具体职责为:①组织项目实施。负责组织审定工程设计技术方案,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落实各项安全的防护措施到位。②参与项目决策。参与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的招标工作及合同谈判事宜。③负责项目的投资控制工作。④协调建设各方关系。负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计财部具体职责为:①协调资金。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申请、协调、调度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②财务管理。负责制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使项目承担单位的经济活动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按照有关的会计制度,负责做好项目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项目经济活动情况;负责搞好项目会计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反映项目财务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信息;牵头编制年

度建设计划及资金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制定相应专业计划。③参与项目涉及的各项招标等业务洽谈。④负责项目涉及到的各种合同的签订、审核及管理工作。

采购部具体职责为: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设备的采购及对其他部门的相关配合等工作。

3.2 建立项目公告制度

针对项目基本情况公告、权属调整方案公告、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监督检查结果公告、项目竣工公告等建立项目公告制度。

按照下列内容要求,针对具体项目编制公告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公告的内容、期限、方式和范围等。

项目基本情况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公告应在项目实施前在项目所在地一定范围内公开发布,贯穿整个实施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位臵、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土地权属状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可将项目现状图和规划设计图予以公布。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年度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可采用公告的方式,这样既可以增加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又可以加深当地老百姓的参与程度。

权属调整方案公告: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当在有关乡(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土地权属状况、权属调整的范围和相关协议签订情况等。

项目招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必须将项目施工的有关情况和要求,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②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③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④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⑤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⑥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或专业技术方面的要求。无论对项目工程是采取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的方式,都要求针对项目类型进行一定范围和方式的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项目竣工公告:项目实施结束,制作专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公告标志,进行公告。

3.3 建立项目招投标制度

招投标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依据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应建立项目招投标制度,确定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标段划分、招标估算金额等。明确招标的组织、招标文件、招投、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一系列具体要求。确定项目领导机构对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责、监督方式和监管内容。

3.3.1项目招投标工作的一般要求

招标组织形式:按照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相对于自行招标条件来讲,当前绝大多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担单位基本不符合自行招标

的要求。为了切实规范和加强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目前,在土地开发整理事业发展初期,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尽量采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土地整理项目的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10日前将招标公告中所列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报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项目招标能力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方式: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土资厅函[2005]275号)的规定,项目施工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①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②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③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④法律法规不宜公开招标的。

图3—1 公开招标工作程序示意图

招标范围:项目施工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农田土建、水利、电力、道路、林网、桥梁等骨干工程。零星、分散的辅助性工程,如可以组织项目区农民群众完成的简单、少量田间平整和植树造林等工程不在招投标范围之列。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施、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的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2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标段的划分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①施工内容的专业要求;②施工现场条件;③对工程总投资的影响;④忌将项目总投资切块划分标段。

依法必须招标的土地开发整理施工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的,已经审批或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方案无争议(不同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区别);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及其他。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②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设

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函;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报价细目及与报价有关的技术文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内容。

开标时,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应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有标底的应该宣布标底。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过程应记录在案,明确专人负责,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招标人代表和受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五人以上(含)的单数,其中专家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属于委托代理招标的,代理机构可派1名代表参加。

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签订合同:中标人确定并公式五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责、监督方式和监管内容 项目领导小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招投标过程中泄漏保密资料、泄漏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和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分别转让,或者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层层分包,以及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必须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一)监管职责

①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和有关项目管理单位所进行的招投标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

②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③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并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

④监督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方式

项目领导小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开展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工作时,可采取查阅资料、旁听重要会议、现场查验等方式进行

重点监管,具体如下:

① 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材料文件。

② 检查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情况。

③ 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采取旁听方式参加与招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④ 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招标公证机构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⑤ 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他文件资料。

⑥ 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三)对项目承担单位招标活动的监管内容

项目领导小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大对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依法、公开、公平开展招投标活动予以重点监管。具体监管内容如下:

① 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

② 项目承担单位是否具有开展招投标工作的相应资质的人员和能力,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专门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工作,并书面签订委托合同。

③ 项目承担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组织工作。

④ 项目承担单位或委托代理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编写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条款,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考察审核,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不少于一定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招标投标。

⑤ 招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

⑥ 招投标活动中,项目承担单位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或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降低质量要求等问题。

⑦ 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档案管理,并妥善保管有关招投标活动的各种文件、资料等。

3.4 建立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工程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依据监理有关规定,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建立严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明确委托监理的方式、监理单位资质要求,确定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合同义务等。

按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有关规定,为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项目承担单位需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中某一阶段或各个阶段与有关第三方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协调、管理、控制任务交与监理单位。

当前,国土资源系统尚未成立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专业监理队伍, 多数项目承担单位是参照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的监理规定或技术规范进行监理。但由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具有工程类型综合、施工季节性强和项目涉及范围广等特点,完全照搬其他行业的管理和技

术规范难免存在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鉴于此,在实施运行中,各地可以选择在建筑、水利、交通等行业取得相应资质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但是,项目承担单位要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较高的监理单位(乙级以上),同时可聘任其他行业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力争做到监理工程类型综合,做到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严格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程序,结合委托监理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审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监理人员从业资格,人员结构。

在实施方案中应当明确:①选择监理单位的方式;②对监理单位的组织要求;③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工序质量监控的主要职责;④规定监理单位对本项目监理过程中的报告制度;⑤对监理单位的月报、季报、年报和竣工报告的要求等。

3.5 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按照《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须根据委托事项签订合同,完善合同手续和监督机制,合理划分各方权、责、利。使责任、义务清楚,便于履行、操作和监督检查。

合同管理制度主要由工程合同的签订、审查、履行、变更或解除、纠纷的处理及归档管理等部分组成,详细制定合同管理的原则、方法及工作流程,强化对各类合同的管理。

在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及通过控制所需实现的质量目标,不符合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工程结算时要扣除一定幅度的价款。

合同中要明确按照项目进度分期分批次拨付项目资金。将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施工单位(承包者),明确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工序质量和隐蔽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直接负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工序质量、质量目标、质量职责及质量监控措施等。

(1)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工程施工合同的种类。按承揽方式划分:①工程总承包合同;②工程分包合同;③转包合同;④劳务分包合同;⑤劳务合同;⑥联合承包合同。按计价方式分:①总价合同;②计价估计合同;③成本价酬金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原则。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根据我国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施工特点来签订。

投标单位中标后,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条件实际上已通过招投标这一方式由双方作出了初步约定,但必须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才能生效。签订严密的、合理的、合法的工程施工合同,是中标后进行价格管理的最重要一步。把签订合同这一基础打好,才能更有效地进行中标后的价格管理。

招标人确定后,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进行认真的合同谈判,并就合同的每一条款,尤其是直接影响本单位经济利益的合同条款进行认

真仔细的研究,力求使合同对自身更有利。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首先,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地保证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合同法和其他经济法赋予合同双方以平等的地位和权力。如果合同一方自己放弃这个权力,盲目、草率地签订合同,致使自身处于不利的地位,则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难以得到法律保护的。项目承担单位对合同文本应认真的进行研究,对重大问题不能让步,争取主动。项目承担单位不应要求中标单位承担招标文件中所附技术规范中没有规定的工作责任,也不得修改投标内容作为授予合同的条件,合同价格是不容谈判的,也不应在谈判中要求中标单位承担额外任务,但是,如果项目承担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双方愿意就一些技术性和商务性的问题进一步谈判,则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争取这一机会,以进一步澄清合同中一些含糊不清的条款,充分解释自己在招标中的某些建议和保留意见,争取改善合同条件,谋求公正合理的权益。其次,双方要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合同一经签订后,就成为制约双方的法律规范,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在签订合同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到,并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对一切问题都要明确地以文字形式落实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同意、原则上同意等形式来代替合同文本。通过谈判,在当事人意见取得一致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署合同正式文本。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款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以及双方签证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

(2)建设项目监理委托合同的签订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由《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监理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工序质量和隐蔽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直接负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工序质量、质量目标、质量职责及质量监控措施等。同时,项目承担单位在内部应明确项目工程质量职责,由项目承担单位技术组负责对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监控。

3.6 建立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制定明确的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项目管理制度、汇报制度、检查制度和勤政廉洁制度等内容。

工程例会主要内容:①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关系。②向各参建单位布臵任务。③推进项目计划的执行。④对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点评。

内部例会主要解决内部的工作协调问题,主要内容有:①项目承担单位领导检查上一工作期(如一周、一月、一季度)各部门工作;②项目承担单位领导向各部门布臵工作任务;③协调内部各部门及人员关系;④研究解决工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⑤研究解决内部管理问题。

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项目监督保障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责权明

确、权力分割的监督保障机制,通过招标监督、跟踪审计、廉政建设,实现项目管理工作廉洁高效的运转。

项目承担单位应合理设臵流程,做到职责明确、权力分割,并形成相应机制。如:设专人负责监督和审计工作、招标工作须由两人以上接待、洽谈与决定相分离、相关建议须经集体决议、重大问题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指挥部)汇报。

项目承担单位不仅应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协助进行投资控制,同时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采取跟踪审计的办法,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保障跟踪审计制度全过程贯穿于项目实施建设中。

第四章 实施管理工作计划

按照工作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后期管护等四个阶段,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设工期,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气候、农时等因素,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次序,编制详细的工作进度计划和横道图。跨年度项目要明确分年度计划和本年度分月计划,并制定合理的保障措施。

结合规划设计及资金年度计划和标段划分情况,进行项目工程进度的具体计划,确定项目工程分项,即:土地平整工程项、农田水利工程项、田间道路工程项、防护林网配套工程项和其他工程项等。然后,在每个工程项内进行施工段的划分,每个施工段又可划分为更细的施工段,各施工段之间,分项工段与分项工段之间,充分利用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实行交叉平行流水作业施工。并且明确各项工程及

其施工段的工期时间划分,进行文字说明或图表说明。

第五章 权属管理方案

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必须本着“既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又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土地权利,避免发生土地权属争议,促进稳定”的宗旨,结合项目区具体情况,制定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方案。

5.1 权属调整预案

项目区内土地权属调整工作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的确认和项目完成后土地权属调整实施两部分。

5.1.1 土地权属现状确认

包括项目区内主要土地权属类型(将土地面积按权属类别分解到具体的权属单位)、土地权属确权定界及界址点埋设情况、土地权属纠纷及调处情况、土地登记和发证工作开展情况等。

准确查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地籍资料无法满足工作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补充调查和登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及时调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范围,必须是无土地权属争议的区域。

5.1.2 土地权属调整实施

包括权属调整原则、依据、程序、实施措施。

调整原则:按原权属关系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在分配土地权益时,应保证项目区范围内原有土地权利人权益不减少。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土地权利人的同意。

权属调整要经过批准。土地权属调整经公告并征求意见后,应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依据:实施方案中应明确,以土地祥查及变更调查的勘界协议、土地承包合同书中划定的四至界线、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现状调查确认的项目区范围及土地权属现状,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申报单位与村委会或农户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及有关土地权属法律法规等为依据。

调整程序及措施:在实施准备阶段,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核实项目区地类、面积、界址、权属及补偿方案等,保证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权属合法,权属调整方案和补偿方案等无争议,为施工创造条件。

冻结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停止变更土地利用现状。项目一经批准,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公告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后至土地权属调整完成前,停止办理土地权利转移、抵押等登记手续,禁止任何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行为。

工程施工阶段,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认真检查核实公告内容执行情况。因规划设计变更或调整,造成土地权属重新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原权属调整方案补充、说明,并报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5.2 权属调整协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后,要按照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权益,并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

涉及相关权利人之间的权属调整必须签订协议。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由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按有关程序签定书面调整协议,协议内容中应注明界址和面积。承包农户与村民小组之间由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签证后签定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农户的合同书中,要注明四至界线和丈量面积,临界双方要在临界处签字盖章。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建立新的地籍档案,并妥善保管有关土地登记资料。包括:

①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文件资料,主要有新、旧地籍图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规划图;权属现状调查资料;权属调整方案资料;土地登记资料。

②权属现状调查资料,包括项目区域的确切边界;项目区域内宗地的数量、类型、质量;项目区域内的土地权利人类型、数量;原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情况。

③权属调查方案资料,包括土地权属调查范围;项目区域内土地权属现状;相关土地权属调整协议。

④土地登记资料,按照[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通知第五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六章 项目监督管理

项目监督包括项目领导机构的监督、承担单位的监督、施工单位的监督、监理单位的监督、社会公众和新闻监督等,简述监督的相应内容及形式。

在施工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与支出预算和初步设计。

6.1 工程质量监督

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可以通过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单位具体进行,通过监理单位及时上报监理月报及工程质量问题报告单等形式及时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同时采取措施实现预定的质量目标。

在施工准备中,应做好调查和收集有关技术资料,以保证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实际情况尽量相符;组织施工和设计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材料试验、检验及技术培训等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自检系统进行监督;对各项施工活动及工序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对易出质量事故或质量不稳定的工程部位或工作,制定预控措施;严格审核设计变更与图纸修改;严格各分

项分部工程及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评定;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评及竣工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其选者的设计、施工单位和负责供应的设备等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6.2 资金使用管理

项目法人单位要针对项目资金请拨付、财务监督检查、竣工决算编制、稽核等工作内容,提出具体监管方式。同时要自觉地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项目资金开支范围使用资金,使用项目资金建设的各项设施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项目建设中产生的结余资金按照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的行为,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

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包括:工程施工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其它费用管理和不可预见费用管理四个部分。

(1)项目资金拨付的程序

①划清各项费用开支界限,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

财务部门应划清前期工作费、业主管理费、竣工验收费之间的界限,划清工程施工费、拆迁补偿费之间的界限,并严格各项费用开支

标准。

②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完备性、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予签证。

③有关业务部门审核

有关业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经办人签证的支付凭证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应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统计报表的审查签字。

④财务部门审核

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财务部门对支付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⑤单位领导或单位领导授权人核准签字

(2)支付预付工程款的要求

支付预付工程款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由施工单位提交用款申请,并经相关负责人批示同意后才能支付。

用款申请单应提供的书面资料包括以下内容:①工程进度,包括本期工程进度和预计下期工程进度,累计已完成工程量;②工程监理意见;③请款用途、金额;④主管单位负责人批示、签章等。

会计人员在按规定拨款后,应及时登记入帐,记帐凭证应附以下原始凭证:①用款申请单;②用款施工单位收款的正式收据(严禁使用白条);③项目承担单位拨款的银行付款存根(严禁使用现金及现金支票支付);④其他相关凭证。

(3)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的要求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有分阶段结算和完工结算之分,不论采取哪种结算方式,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要求办理:①工程施工单位提交结算单;②工程监理提交监理报告;③确定工程施工费入帐依据;④收回应抵扣的预付款。

工程结算单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及具体施工内容;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工程量、金额;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金额;尚未完成的工程量、金额;累计预收工程款或已结算工程款;本期应收工程款;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章。

工程监理报告主要内用包括:项目实施概况;各项工程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及工程质量;工程监理人员签章、工程监理单位盖章。

会计人员在结算工程价款时,应确定工程施工费入帐依据,记帐凭证后应附以下附件:①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②工程结算单;③工程监理报告;④施工方出具的税务发票;⑤其它。

(4)固定资产的管理

①根据规划设计与预算,正确区分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与工程材料的界限。工程施工费中购入的各种材料应记入各工程施工费中,购入的属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中的设备,应单独记入设备购臵费中。

②购臵设备应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条款结算与支付。设备购臵费包括配套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成本及其相关费用。

③设备安装完成后,应按照构建总成本备查登记管理。

④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整体项目使用权转移时,应作为规定资产办理移交手续,提交固定资产移交清单,明确固定资产接管单位,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5)其它费用管理

其它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拆迁补偿费和业主管理费。施工单位发生这些费用支出时,应按照批准的内容、范围和控制额度使用,并严格划分项目费用和非项目费用之间、项目各费用之间的界限,属于共性费用的,应提供分摊标准并分别摊入各项费用。

(6)不可预见费的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发生属于不可预见费用范围内的费用时,必须提交不可预见费使用申请报告,说明使用不可预见费的原因,使用额度,并逐级报批。

6.3 项目检查

项目领导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和法人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半年进展情况报告、日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三种类型,确定检查组织形成、工作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技术方法、检查结果处理措施等。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将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施工单位(承包者)”原则,确定质量检查监督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和标准,确定项目管理者对质量实行无条件的检查和监督权力。

检查结果处理措施:①责令限期整改;②通报批评;③暂停拨付资金;④冻结项目资金;⑤追究

相关人员责任。

6.4 中间验收

确定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阶段工程验收的程序、验收内容和验收成果,明确验收组织、人员安排、成果(工程)接收条件等,

方案中明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有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签署是否同意验收意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6.4.1隐蔽工程验收

对于施工完毕后,将被下一道工序的继续施工所遮盖,而无法或很难对其再进行检查的那些隐蔽工程,在其被隐蔽前进行严格验收,以防存在质量隐患,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如:水工建筑物基础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基础排水等重要的隐蔽工程,则应履行有关重要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隐蔽工程验收一般程序为: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验自评,自评合格后,向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同时提交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或设计变更说明和施工要求、施工原始记录、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记录、和地质资料等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地质人员检查地质素描和编录。然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地质、测量、试验、运行管理和质

量监督部门的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见图6—1。

图6—1 隐蔽工程验收流程图

隐蔽工程验收应准备的资料:质量评定资料;施工记录;各种试验资料;测量记录;地质资料和设计文件等。

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基础断面尺寸,标高,边坡状况及稳定情况,基础处理状况,基础排水情况,地质情况,试桩及其他试验情况,以及原材料质量证明,原材料复验报告,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评定情况等。

隐蔽工程验收成果:隐蔽工程验收成果是“重要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是竣工技术文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水利水电隐蔽工程,应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参与验收,并在“重要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上签字。

6.4.2 分部工程验收

工程施工进展到经项目承担单位认可的项目划分方案中的某一分部工程中的所有分项工程都已完工时,施工单位应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分部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应将自评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连同分部工程中所有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其他有关记录和反应质量记录资料,一并报给承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复核。

对于一般的分部工程质量标准的确定,首先是施工单位自评,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复核,必要时,应将评定结果及有关记录报质量监督部门核备。

分部工程完工后除对其施工质量进行评定验收外,还要履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手续。分部工程验收通常要成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承担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派代表参加,组长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人员担任。分部工程验收是专业技术性的验收,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且验收工作组的成员一般应相对固定,以保持验收尺度的连续和统一。分部工程验收程序见图6—2。

图6—2 分部工程验收流程图

分部工程验收需要准备的资料: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是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应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的有关标准进行整理和制作,以免重复劳动。

分部工程验收的内容: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按现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分部工程验收成果: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由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负责,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鉴定”,其验收结论必须经过2/3以上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常是由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组员不同意组长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项目承担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验收时工作组必须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文件上签字。验收工作组成员如有保留意见,应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的保留意见栏内明确记载。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工作组的要求,按期进行处理。

6.4.3 单位工程验收

(一)一般要求

1、单位工程验收

当一个单位工程中的所有分部工程完工后,应对所有分部工程履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手续,施工单位应根据各分部工程的验收的情况,认真评定单位工程的质量,施工单位将自评的结果连同相关资料报送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复核,必要时,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应将复核结果和相关资料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站在组织外观质量评定的同时,根据质量监督情况和相关资料,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标准。质量监督部门核定单位工程达到合格及其以上质量标准后,施工单位就可申请单位工程验收。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认为达到要求,就可以请求有关方面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如果是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由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或委托的单位主持,项目承担单位、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单位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若是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则由项目承担单位主持,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的人员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程序见图6—3:

图6—3 单位工程验收流程图

2、单位工程验收内容:检查工程是否已按批准设计完建;检查工程质量,鉴定工程质量等级,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检查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主持单位工程移交。

3、单位工程验收的成果:单位工程验收成果为“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单位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是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应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的有关标准进行整理和制作,以避免重复劳动。

一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往往可以划分为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对于仅有一个单位工程的工程项目来说,其验收程序中的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或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可以省去,而直接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于由两个以上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其中有的单位工程已完成且需要提前投入使用,或其它单位工程可能有的已完成,但不急于使用,而有的还没有完成,整体验收又不具备条件。对于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对于已完工但不急于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在竣工验收前,已经建成并能够发挥效益,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投入使用验收。投入使用验收,对被验收的单位工程来说相当于竣工验收,但对整个工程项目来说为部分验收。因此,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一般应由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其他单位工程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成立验收工作组,其成员通常有项目承担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等组成,必要时应邀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1、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条件:

已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全部建成;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工程安全运行(或防护设施已落实);运行管理条件已初步具备;少量尾工已妥善安排;需移交工程后期管护单位时,项目承担单位与工程后期管护单位已签订单

位工程提前启用协议书。

2、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工作组的主要工作:听取项目承担、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工程建设工作汇报,审查有关文件资料;检查工程是否已按批准设计建设完成,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核定,达到合格标准;进行质量鉴定,并对工程质量缺陷提出处理要求;检查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主持单位工程移交;形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三)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考虑到建设市场逐步规范,合同管理逐步完善,在单位工程工程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工程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检查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和合同施工,应履行有关验收手续,作为今后竣工验收的基础。因此,对于除按上述要求进行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外的单位工程,也应在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完工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条件:被验收单位工程中的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建设完成;每个分部工程都履行了分部工程的验收手续;施工单位已对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等级评定,项目监理单位进行了认真复核,且质量达到合格及其以上等级;外观质量已进行评定,质量监督部门已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达到合格及其以上等级;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资料整理基本完善。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也要成立验收工作组,其成员通常由项目承担单位、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于单位工程

完工验收主要是施工单位向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工程移交,一般不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因此,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是由项目承担单位来主持。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组的主要工作:听取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工程建设工作汇报,审查有关文件资料;检查工程是否已按批准设计建设完成,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达到合格标准;检查工程质量,评定质量等级,并对工程质量缺陷提出处理要求;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形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6.4.4 阶段验收

(一)阶段验收程序

当工程施工进行到一定的关键阶段(如部分工程将投入使用或将被覆盖);或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其部分工程完工后,具备一定的功能时;或施工单位行将更迭,以及工程停、缓建时,均应进行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时,已完分部工程已按前述要求进行验收。如果施工单位认为进行阶段验收的条件已具备,可以向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提出验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一般要进行初步检查,认为已具备初步验收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就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阶段验收,如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认为还有问题要处理,待处理完以后,再请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阶段验收通过后就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如有遗留问题,待遗留问题处理完成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阶段验收工作由验收工作组负责。阶段工程验收工作组通常由项目承担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

管单位等组成,如必要也可邀请地方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参加。由于阶段验收后,部分工程要投入使用或者将要被覆盖,竣工验收时很难对其再次进行检查,因此,阶段验收工作可由竣工验收的组织单位(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任组长,并由其主持阶段工程的验收工作。阶段验收程序见图6—4:

图6—4 阶段验收流程图

(二)阶段验收的主要内容

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鉴定已完工程的质量;检查在建工程建设情况;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检查拟投入使用工

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对能否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三)阶段验收的主要成果

阶段验收的成果是“阶段验收鉴定书”,阶段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常是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验收工作组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成员不同意验收工作组组长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验收工作组成员必须在“阶段验收鉴定书”文件上签字。验收组成员如有保留意见应在“阶段验收鉴定书”的保留意见栏内明确记载。阶段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工作组的要求,按期进行处理。

阶段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是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应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的有关标准进行整理和制作,以避免重复劳动。

第七章 项目验收

7.1 项目竣工验收

确定项目竣工自验、竣工初验和竣工验收(终验)的程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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