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义同志事迹简介

郭明义同志事迹简介

郭明义,男,1958年12月生,成人本科学历。1977年1月参军,并于1980年6月在部队加入中国共产党,曾被部队评为 "学雷锋标兵"。1982年1月,复员到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工作。先后在矿用大型生产汽车驾驶员、车间团支部书记、矿党委宣传部干事、车间统计员兼人事员、矿扩建工程办公室英文翻译等岗位工作。1996年至今,任齐大山铁矿生产技术室采场公路管理员。

入党30年来,他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每个工作岗位上都取得了突出的业绩。从1996年开始担任采场公路管理员以来,他每天都提前2个小时上班,15年中累计献工15000多小时,相当于多干了五年的工作量。

1990年以来,他坚持20年无偿献血,累计献血6万毫升,相当于自身总血量的10倍。

1994年以来,他为希望工程、身边工友和灾区群众捐款12万元,先后资助了180多名特困生,而自己的家中却几乎一贫如洗。一家3口人至今还住在鞍山市千山区齐大山镇,一个80年代中期所建的、不到40平方米的单室里。

2006年以来,他8次发起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倡议,有1700多名矿业职工参与;其中,齐大山铁矿汽运作业区大型生产汽车司机许平鑫同志与武汉的一名白血病患者配型成功,成为全国第1066例、鞍山市第5例成功捐献者。

2007年以来,他7次发起无偿献血的倡议,共有600多名矿业职工参与,累计献血15万毫升。

2008年以来,他发起的希望工程捐资助学活动,已有2800多名矿业职工参与,资助特困生1000多名,捐款近40万元。

2009年以来,他发起成立的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俱乐部,已有200多名矿业职工和社会人士参与,是目前国内参与人数最多的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俱乐部。

为此,他先后荣获了齐大山矿先进生产者标兵、模范共产党员,矿业公司先进生产者、模范共产党员,鞍钢先进生产者、精神文明建设标兵、优秀共产党员、鞍钢劳动模范,鞍山市优秀义工、道德模范、无偿献血形象代言人、特等劳动模范、辽宁省道德模范提名奖、希望工程突出贡献奖、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全国红十字志愿者之星、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2008年7月1日,齐大山铁矿党政工做出了《关于开展向郭明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09年7月29日,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党政工做出了《关于开展向郭明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0年4月26日,鞍钢集团公司党委、鞍钢集团公司做出了《关于开展向郭明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0年8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为郭明义同志题词“郭明义同志是助人为乐的道德模范,是新时期学习实践雷锋精神的优秀代表。

要大力宣传和弘扬郭明义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李长春、王兆国,中宣部部长刘云山、中组部部长李源朝,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徐才厚等都做出了向郭明义同志学习的批示。

2010年8月4日,中共鞍山市委做出了《关于开展向郭明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0年9月23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授予郭明义同志“全学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2010年10月11日,中央宣传部、全国总工会、解放军总政治部、辽宁省委在人民大会堂联合举办郭明义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2010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宣传部部长刘云山在学习郭明义同志先进事迹座谈会上作了题为《大力弘扬助工为乐,奉献为荣的幸福观》的讲话。提倡学习郭明义同志“追求纯粹”的思想境界、“善小而为”的道德品格、“甘当矿石”的奉献精神。

2010年10月28日,国资委党委,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开展向郭明义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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