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爆破方案(终稿)

爆 破 工 程 概 况

乌江河口至白马河段航道建设工程

航道整治工程A标段

水下炸礁爆破方案

编制人: 时 间:

第一部分 爆破施工技术设计

第一章 编制依据

一、依据文件

1、乌江河口至白马河段航道建设工程航道整治工程A标段施工设计图纸。

2、根据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 3、我公司同类项目的施工经验、设备能力及管理水平编写。 二、依据资料及技术规范

JTS 257-2008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J 203-2001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S 204-2008 《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 GB 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JTJ212—2006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S205—1—2008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交通部2003年第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令);

本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机械设备等各种

资源情况。

其他相关的各种规范、标准等。 三、编制原则

在分析国内外有关爆破资料的基础上,以“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速度、安全事故率为零”地完成本工程任务为宗旨,确定的设计原则为:安全可靠、准爆确实、工期缩短、高效经济、环保清洁、零事故率。 第二章 工程概况

一、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重庆市渝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黑龙江黑航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建设范围为乌江河口至白马河段,全长45公里,对本河段不满足Ⅲ级航道标准的滩险进行整治,分别为:郭母子采用疏浚和筑坝相结合的方式,大溪河口、上下边滩、大角邦、庙门滩、曲石子、小角邦6 处采用炸礁为主,结合疏浚的方式进行治理,并对设标困难或通视条件较差的岸坡突咀等进行零星清障。

我司负责施工的A标段工程范围为:小角邦、曲石子、庙门滩、大角邦整治。其中曲石子、小角邦砂卵石覆盖层以下基岩部分采用炸礁清渣方式进行整治。

2、礁石地质情况:根据地质勘察资料为强风化石灰岩。 3、主要工程内容:炸礁清渣工程,炸礁清渣量约为13413 m3。 4、工程难点

4.1水下爆破打眼及装药困难。

4.2爆破地震波及冲击控制较难。 第三章 爆破设计方案的确定

1、爆破总体方案确定:根据周边施工环境、工程特点和难点,爆破总体方案确定为松动控制爆破,采用电起爆网路。

2、爆破参数设计

2.1、火工品的选取择:爆破采用Φ70乳化炸药和普通瞬发电雷管和导爆管。

2.2、炮眼直径及炮眼深度

2.2.1、水下石方爆破采用1艘钻爆船,船上Φ100 潜孔钻机,钻孔直径为110mm,装药直径选用Φ80mm。

2.2.2、超深:超钻深度可克服底板阻力和防止出现残埂,使爆破漏斗之间相互重叠达到设计深度,故炮孔超深是必要的。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拟超深1.5m。

2. 3、最小抵抗线W:W=1m。 2.4、炮眼布置方式:

炮眼的排列采用多排眼交错布置的基式,布置图如下所示。

2.5、炮眼间距a和排距b 取a=1.2m,b=1m

2. 6、单孔装药量Q Q=KaWL

式中: K——岩石单位耗药量,kg/m3,取1.5kg/m3 W——炮眼抵抗线,从第二排起W=b; L——炮眼深度。

爆破参数

2.7堵塞长度

装药完毕后用细粒卵石进行堵塞,堵塞长度以确保药包不浮起为准。 2. 8起爆网路

2.8.1起爆网路宜采取电起爆系统。起爆体内采用导爆管并联, 孔外采用瞬发电雷管串联形式, 起爆网路详见下图:

起爆网路示意图

2.8.2、起爆网路准爆校核

选用NFJ-100型起爆器,输出电压1800V,每次起爆(10-20)炮孔,雷管(20-40)发,可以保证网路准爆。

以上参数为初步确定,经现场爆破试验后再修正其参数,选取最佳值,并根据爆破层厚度对孔、排距进行调整。 第四章 爆破工程安全设计及校核

1、爆破震动波校核

1.1爆破震动效应校核参数选取

本次爆破工程的保护对象为最近点的小煤矿。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规定,取小煤矿安全允许速度V=1.0 cm/ s。

利用《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的经验公式,反推一次最大起爆药量。

Q=(V/ K)3/a×R3

式中:Q——一次最大起爆药量,kg; V——爆破地震安全速度,cm/s; R——建筑物与爆点距离150m;

K、a——与爆破地形、地质等条件有关系数和衰减指数,取

K=250,a=1.8

1.2一次起爆最大药量的确定

利用上述公式,经计算,得出最大一次起爆药量为340.20 kg。为安全起见,每次爆破不超过(10-20)炮孔,起爆药量(45.0-108.0)kg。

2、水中冲击波的影响

根据JTS 204-2008《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水中冲击波安全距离如下表:

3.1、JTS 204-2008《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规定(见下表)

水下爆破飞石安全距离

3.2、目前爆区水深超过6m,爆破时将不会有飞石飞出水面。

第二部分 施工组织计划

第一章 施工准备

1.1、爆破安全机构的建立 1.1.1、安全组织机构设置

建立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成立一个安全小组,专职检查工地的施工安全生产。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且制定好各自的安全职责,达到全员参加、全面管理的目的,充分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做到彻底消除隐患。

项目部安全保障组织机构

工 程 技 术 部

计 划 材设部

财 务 部

施工调度室

综合办公室

质检安全部

项目副经理

总工程师

项目经理

施工队 生产班组

1.1.2、安全保证检查程序

2、爆破器材的准备 2.1、 钻眼机具

1艘钻爆船,船上配置潜孔钻机,24m3空压机1台。

2.2、 爆破器材

炸药采用Φ70乳化炸药,暂定所用Φ70乳化炸药44.5kg;瞬发电雷管和导爆管暂定所用量8000发。

2.3、 检测仪器及仪表 CB-1型数字式爆破电表; 205型爆破电桥; NFJ-100型起爆器。

3、爆破施工前工地现场的准备工作

3.1、现场详细勘察邻近建构物情况,进行必要的照相、摄像工作; 3.2、测量放线,准确地标出孔位;

3.3、在所有通往施工区域的通道口设置爆破警戒标志;

3.4、开工前办理好火工产品的购置、运输、存放、使用等有关手续; 3.5、准备好起爆器材、仪表及震动监测仪器;

3.6、防护材料的准备。专人制作防护沙袋,再由专人加工成防护材料。加工后的防护材料要便于施工人员搬运。 第二章 爆破作业施工顺序

1、钻孔船定位

钻孔船采用断面法进行定位。当钻孔船绞至指定断面后,用船头和船尾的两台钢丝测距绞车确定船头和船尾相对岸边施工基线的距离。测距钢丝的“零点”固定在基线相应的

断面桩上,两台测距绞车的间距与岸边两断面桩的距离一致。缓慢移动船头和船尾,当两测距钢丝在船舷边上的读数相同并与设定读数一致时,将船固定,此时船舷即与基线平行。用粉笔在船舷边将各钻孔断面标定即可移动钻机进行钻孔。

2、钻孔及装药

钻机就位后首先测定钻孔处水深确定岩面标高,根据岩面标高最终确定钻孔深度。钻孔前先下套管然后再从套管内下钻杆进行钻孔,钻孔深度达到要求后,须对钻孔进行洗孔,使钻渣全部排出钻孔,保证实际孔深符合要求。

3、装药完毕后用粗砂或细粒卵石进行堵塞,堵塞长度以确保药包不浮起为准。

4、连线

起爆网路采用电起爆系统。孔内起爆体双雷管并联, 孔外起爆网路采用串联形式。

5、起爆

待装药连线防护完毕后,进行爆破网络检查,设岗警戒,发出起爆信号,执行爆破作业。

6、爆后处理

爆破后,若发现有瞎炮,应立即制订处理方案,并派专人进行处理,瞎炮未处理完不准在该区域进行施工。

第三章 资源配置

1、人力资源投入

主要施工机械配备

主要检测仪器

第四章 质量保证措施

1、施工准备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保护起爆网路

1.1、 将电爆网路中的接头用绝缘胶布包裹好,严防短路; 1.2、 仔细检查,严防漏查。

2、认真抓好质量意识教育,以“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为题,宣讲质量的重要性,将质量意识贯彻到每个人员的大脑中。

3、建立由公司总工程师组成的质量检查监督机构,各小组均应制定自己的管理目标,以便遵照执行与检查。

4、由公司总工程师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共同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优化施工方案,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5、采用质量预控法中的因果分析图、质量对策表、“五合一”记录表开展质量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追踪“病灶”,对“症”下“药”。

6、各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实行质量程序控制。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编制各主要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图,并按各质量控制程序图进行施工。

7、爆破钻孔施工,应严格按爆破设计进行。遇有与设计不相符合的,要在现场标明,并及时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

8、 装药前,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应对炮孔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并编号

登记。标明地段(位置)数目、尺寸,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炮孔要特殊说明,由设计人员处理。

9、爆破设计人员,应参与检查验收施工质量。

10、需要防水的药包,应在药包加工制作时进行防水处理或采用防水炸药。

11、装药人员,应严格按爆破设计药量装药,用木质炮棍和准备好的填塞物封孔。

12、应由专人负责各区段和其间的爆破网路连接,并检查连接后的网路参数。

第五章 安全保证措施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建立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应首先考虑所有作业人员施工安全和健康,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成立一个安全小组,专职检查工地的施工安全生产。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实行逐级签订安全承包合同制,制定好各自的安全职责,达到全员参加、全面管理的目的,充分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做到彻底消除隐患。

2、 严格安全教育及入场管理

所有入场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精神,讲清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引起职工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

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从公司到班组层层安全考核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实施严格的安全奖惩经济挂钩制度,安全责任书层层签署,责任到人。

4、坚持安全技术指导安全措施原则

工程实施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性、会面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责任人、安全检查验收制度、详细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实施时严格遵照执行,防止安全技术方案笼统性、概要性、原则性过强。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充实安全生产技术理论,将可行性与经济性紧密结合不断优化,在满足安全施工的前提下降低安全施工成本。

5、装药时的警戒范围,应由指挥部根据设计与环境特点确定。开始进行装药作业时,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现场,并在爆破区域周围设置警戒标志。

6、警戒人员至少应在起爆前半小时到指定地点上岗,按计划断绝各通往或经过爆破点的通路,直至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方准离开警戒岗位。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不准在岗位上做其他事情。

7、盲炮处理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爆破负责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时,应在爆破技师或者爆破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并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3)处理水下钻爆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①造成盲炮的因素消除后,若可能连接爆破线路,则采用重新连线起爆的方法消除盲炮;

②若堵塞长度小于炸药的殉爆距离或孔内还可装药时,另装入起爆药包起爆;

③在盲炮附近投放裸露药包爆破以便引爆盲炮;

④在距离发生盲炮的炮孔周围不小于5倍钻孔直径的区域重新钻孔装药引爆。

(4)处理盲炮时应严格按照以下注意事项操作: ①禁止直接拉出未起爆的爆炸物品(雷管、炸药卷等)。

②电力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③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破作业面,收集残余的爆炸物品。对收集的残余爆炸物品可直接销毁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④未判明爆破作业面有无残留的爆炸物前,应采取防范措施。 ⑤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说明产生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8、警戒点设置

在通往爆破点的所有通道,必须设有站岗放哨人员,警戒点布置后附警戒示意图。

9、起爆信号

在爆破作业时,根据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爆破时必须同时发出声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第一次信号 (预告信号)

当放炮员起爆前的检查完成后,发出预告信号,所有人员应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到指定安全地点,在危险区入口处设立岗哨。

第二次信号 (起爆信号)

确认人员和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起爆信号,准许起爆。

第三次信号 (解除警戒信号)

经检查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在未发出信号

之前,负责警戒的人员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起爆指令由现场施工负责人下令,起爆口令采用倒计数。

爆破15分后,由爆破工进入爆破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撤除安全警戒。

10、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1)施工爆破后由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是否发生盲炮,如果有盲炮应立即进行排除。

(2)爆破所产生的盲炮未排除前,任何非排盲炮船舶不能驶入爆破区域,各警戒船舶和警戒人员不能撤离警戒区域。

(3) 经施工安全检查员检查确认后,施工爆破区域已经确保安全,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方准重新开始施工作业。

11、爆破材料管理

(1)船上临时存放电雷管或起爆体时,应使用绝缘材料(木板、胶皮等)与金属船体隔离,以防杂散电流的影响。

(2)临时存放点设专人警卫,并应严格执行保管、消防等有关制度、严防破坏或发生意外事故。

(3)炸药与雷管应分开贮存,保持安全距离,配备防爆箱以便雷管的存储。

(4)临时存放船严格遵守出入制度,严禁穿钉鞋、带武器、持敞口灯、带火柴及其他易燃品进入库内。库房内严禁吸烟。

(5)应严格遵守爆破材料的领、退、用的制度。 第六章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加强劳动保护,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配备施工补充预备力量,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2、严格执行《重庆市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排污管理许可办法》等有关条例。进场前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订立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部分 爆破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编制依据

1.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1.3、经公安分机关审批的爆破施工方案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保障及管理措施

根据本爆破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1、安全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图

2、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张良才(电话:[1**********])为小组组长,主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鲁代文(电话:[1**********])为副组长;

现场抢救组:项目部安全部负责人雷传建为组长,安全部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组成员;

医疗救治组:项目部医务室负责人杨亨培为组长,医疗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组成员;

后勤服务组:项目部后勤部负责人鲁建明为组长,后勤部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

保安组:项目部保安部负责人邓长义为组长,全体保安员为组员。 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3、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该爆破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医疗救治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院(白马镇中心医院)抢救,因病情严重无法救治的,立即联系大医院救护车进行转院治疗。

后勤服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保安组职责: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

第三章 救援器材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6、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第四章 应急知识培训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第五章 通信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110、119;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工地现场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第六章 事故报告

工地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第七章 现场医护急救措施

1、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院抢救。

3、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的送医院救治。

第八章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1、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1.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一旦启动本预案,相关责任人要以处置重大紧急情况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各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必须服从指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项目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

方案立即进行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队伍救援,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1.3、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1.4、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1.5、切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1.6、明确紧急事务联络员,负责紧急事务的联络工作。

重庆市渝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制度、严防破坏或发生意外事故。

(3)炸药与雷管应分开贮存,保持安全距离,配备防爆箱以便雷管的存储。

(4)临时存放船严格遵守出入制度,严禁穿钉鞋、带武器、持敞口灯、带火柴及其他易燃品进入库内。库房内严禁吸烟。

(5)应严格遵守爆破材料的领、退、用的制度。

重庆市渝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