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学校预防雷击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学校预防雷击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我学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由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理念,发挥气象工作基础性、现实性和前瞻性作用。

1.2.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服务工作。

1.2.3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使应对突发重大气象灾害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2.4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气象灾害防御条列》、《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学校多年重大突发性天气事件气象服务工作实践,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渌口镇中学区域内的重大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监测、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减灾、救助等应急工作。

重大气象灾害,指由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暴雨、暴雪、霜(冰)冻、高温、低温、雷电、冰雹、大雾、干热风、连阴雨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与气象条件相关的有毒大气成分扩散、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安全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渌口镇中学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组长:林鑫、

副组长:唐立钢、彭育林

成员渌口学校中学全体相关教师组成。

一、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

组长:彭育林

组员:郭志林、黄顶恒

二、后勤保障组:

组长:罗进明

组员:袁雪雨、刘金奇、茹红

三、对外联络组:

组长:林鑫

组员:张蕾、杨雪娇、田陈

2.1.2 指挥机构职责

2.1.2.1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指挥协调全学校的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1.2.2气象办公室职责

(1)负责重特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测预警,发布重特大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并发布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

(2)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重特大气象灾害的减灾措施以及开展气象衍生、次生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3)负责向各有关方面提供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及其发展趋势,为各专项指挥部乃至应急总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4)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学校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收集、汇总,确定灾害的种类、性质、等级,对重特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5)负责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1.2.3成员:学校全体教师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3.1.1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内容

(1)来源

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

(2)内容

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造成的影响。

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气象预报服务效益。

凡符合《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规定报送标准的,应当按其规定报送上述内容。

3.1.2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1)学校教务处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由学校教务处逐级上报,同时直接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值班室、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短信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24小值班,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

3.2预警预防行动

学校教务处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根据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向相关业务部门通报有关信息。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学校教务处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政府将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处理和评估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建

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3.4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分为四级预警。

3.4.1Ⅰ级预警(红色预警信号)

在学校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预报、预测出现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暴雨、霜(冰)冻、高温、低温、雷电、冰雹、大雾、干热风、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灾害天气气候标准的。

3.4.2Ⅱ级预警(橙色预警信号)

在学校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预报、预测出现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暴雨、暴雪、霜(冰)冻、高温、低温、雷电、冰雹、大雾、干热风、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灾害天气气候标准的。

3.4.3Ⅲ级预警(黄色预警信号)

在学校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预报、预测出现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暴雨、暴雪、霜(冰)冻、高温、低温、雷电、冰雹、大雾、干热风、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天气气候标准的。

3.4.4Ⅳ级预警(蓝色预警信号)

在学校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预报、预测出现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暴雨、暴雪、霜(冰)冻、高温、低温、雷电、冰雹、大雾、干热风、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天气气候标准的。

4.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4.1应急预案启动

4.1.1四级启动

在我学校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时,学校教务处及时向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学校气象办公室向县气象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1.2三级启动

在我学校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时,学校气象办公室及时向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向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学校气象办公室向县气象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1.3二级启动

在我学校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Ⅱ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时,学校教务处及时向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向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学校气象办公室向县气象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1.4一级启动

在我学校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Ⅰ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时,学校教务处及时向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向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学校气象办公室向县气象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2应急响应

4.2.1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后,学校教务处应当采取以下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响应:

(1)四级响应

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四级启动命令后,学校教务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业务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应当主动加强与县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县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应当及时向县气象局和学校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灾害发生后,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学校县区气象局通报;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2)三级响应

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发布三级启动命令后,学校教务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业务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应当主动加强与县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县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应当及时向县气象局和学校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灾害发生后,

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应当根据县气象局的统一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学校县区气象局通报;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3)二级响应

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发布二级启动命令后,学校教务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业务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应当主动加强与县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县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应当及时向县气象局和学校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灾害发生后,应当积极配合县气象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应当根据县气象局的统一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学校县区气象局通报;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4)一级响应

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发布一级启动命令后,学校教务处应采取以下措施:

业务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应当主动加强与县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县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应当及时向县气象局和学校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灾害发生后,应当积极配合自治区气象局和株洲县气象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应当根据县气象局的统一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学校县区气象局通报;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4.2.2其他各部门应当按照学校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立即做好相应的应急启动工作。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主管机构归口处理,实现共享。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4.3.2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应急通信方式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的各有关单位应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本级气象主管机构通报。

4.5重大气象灾害评估

4.5.1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学校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重大气象灾害的实时评估,灾害的种类、性质、等级由学校气象主管机构确定并发布。

4.5.2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或者由共同的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指定的单位负责。

4.5.3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本级人民政府和本级相关部门。

4.5.4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重大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6新闻发布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信息。

4.7应急结束

4.7.1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终止

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气象办公室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决定终止,由学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终止命令,学校气象办公室应当向县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5.后期处置

5.1重大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学校教务处应当组织专家对重大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学校气象局应当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服务情况、效果分析。

5.2灾害保险证明

学校教务处应当主动为保险机构准确提供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所需的灾情信息证明。

6.应急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

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开展全学校气象灾害调查评估,摸清全学校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建立各种气象灾害区划数据库,编制全学校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指南,指导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应急队伍保障:教师队伍。

物资保障:学校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经费保障:学校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学校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学校政府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广场、体育馆、学校等建筑相结合建设适合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城县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各类指示标志。

宣传、培训、演习:学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学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局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习。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7.1.1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1.2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解释

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分为较大、重大、特大、极大四级,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本预案由学校负责解释。

渌口镇中学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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