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行政手续流程详解

工程项目建设行政手续流程详解

第一部分:整体流程概述

我总结为四个阶段,依次按序办理,漏办、少办将严重影响后续手续。

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

(二)可行性研究

(三)立项

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一)报建

(二)委托规划、设计

(三)获取土地使用权

(四)拆迁、安置

(五)工程发包与承包

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管理

(二)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施工阶段的管理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

(一)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二)工程保修

附一:证书及相关办理部门一览

投资许可证(发改委)

项目建议书(发改委)

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局)

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

工程报建备案建委)

立项(发改委)

确定施工队伍(招标办)

施工许可证(建委)

建设实施(监理、施工队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委)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竣工验收及保修(建委)

确定监理队伍(招标办)

确定勘察设计队伍(招标办)

交纳建设费用(财政)

消防、人防、园林气象、市政配套手续(消防局、人防局、园林局、气象局)

建设资金审计(审计局)

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商、分包商(招标办)

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国土房管局)

拆迁、安置(国土房管局)

质量监督(质检站)

安全监督(安监站)

施工放验线(规划局)

报开工报告年度计划申请文件(发改委)

工程建设程序图承办内容(承办单位)

图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环保局)

用地预审报审(规划局)

地震安全性评价(环保局)

附件2:手续流程一览

建设单位申请

办理选址意见书

xx市发改委立项

建设单位委托做总平面图

规划局组织审总平面图

规划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土房管局办理用地手续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并提供设计方案

审批设计方案,其中规划局审批方案

建设单位委托作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审批

规划局审查项目管理意见

建设单位委托做施工图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施工图

建设单位办理园林、气象、人防、市政、交通手续市建委办理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规划局发建筑核位红线

规划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招投标

质量监督手续、白蚁防治合同、文明安全责任书

缴纳建设工程规费办理施工许可证

凭进场通知书放线验线

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验收

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部分:行政手续流程详解

第一阶段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

(一)项目建议书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二)报送材料: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注:若建设单位具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能力,可自行编制。如不具备自行编制能力,可先行实行监理招标及设计招标,委托具有编制能力及相关资格的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监理及设计招标要及时备案。

二、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局实施)

(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

目,无并联审批项目的报送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 份,需核对原件); 3、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二)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1 份,限在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建设的工程项目);

3、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原件 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

5、相关协议(原件1 份,限联建的建设项目);

6、开发办批文及相关协议(原件1 份,限转让的建设项目);

7、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 份)。

(三)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建设项目)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 份);

(2)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1 份,火工生产及储存项目,还需提交反映周边2000 米范围现状的1:2000 地形图1 份)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内容一般包括: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工程建设适宜性结论;采取防治措施的建议。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1 份);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申请表或报告备案登记表(原件1 份)。

3、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原件1 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 1 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的,还应包括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

(4)标注有项目拟用地范围的1:1 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 份,建设项目跨乡镇的,申请人应分别在建设项目所涉及各乡镇 1:1 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拟用地范围。都市区范围内各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无偿向申请人提供 1:1 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底图供申请人复印)。

4、国家安全审查(限位于市委、市政府、部队副军级以上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和要害部门周边500 米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①外国政府驻渝机构;②外商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两种情况])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申报表(规划选址)》(原件1 份);

(2)1:2000 地形图(原件 1 份,能反映建设项目及其周边500 米内现状)。

三、建设用地预审报预(国土资源局实施)

报送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 份);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 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

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的,还应包括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三)属政府投资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 份,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四)、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1 份,项目跨区的,应提供项目所涉及的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五)、1:500 现状地形图(2 份)。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由环保局实施)

报送材料:

(一)《xx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2 份);

(二)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三)评估机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原件1 份,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请人不提供技术评估报告)。

五、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地震局实施)

(一)必须进行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

1、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标定设防标准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2、位于地震烈度分界线两侧各8km 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3、局部地质条件较复杂或者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低的地区

4、占地面积较大或者跨越不同地质条件区域的新建城镇、 9 大型厂矿、港湾、企业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建设单位对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立项批准书和建设地址,征询地震主管部门意见,审定是否重做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评价区域范围,并征询评价单位的资质;

2、选择评价单位和签订评价合同;

3、建设单位协助评价单位的工作;

4、上报审批。

建设单位按合同收到《建设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须立即上报当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评审,经过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送市地震局审核批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单位最后收评价报告副本和审批副本转交设计单位,进行抗震设计。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展改革委实施)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研究工作依据;

2、需求预测及拟建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

4、项目设计方案及协作配套工程;

5、建厂条件与厂址方案;

6、环境保护、防震、防洪等要求及其相应措施;

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8、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0、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报送材料:除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请示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作为审批前置要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预审报审材料(或国土房管部门已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材料;

4、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5、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6、涉及拆迁安置的,需附拆迁安置方案审查意见;

7、属联合建设的,需出具项目联合建设(或合资、合作)合同书; 8、除市级和中央财政性资金外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最新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对信贷资金需有商业银行分行以上机构出具的承贷意向书;

9、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但主办部门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备案手续)。

七、项目审请报告核准(由发展改革委实施)

(一)报送材料:除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作为核准前置要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预审报审材料(或国土房管部门已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材料;

4、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5、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6、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但主办部门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备案手续)。

(二)属外商投资项目的,还需增加提交以下附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合资协议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涉及银行贷款的,由有关银行出具融资意向书。建设单位向市发改委提交如下材料申请立项:

八、立项(由发改委实施)

(一)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请示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须由合格的咨询机构编制)一式五份,并附相应的附件资料;

(二)用地预审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应为书面形式,可采取当面送达或挂号邮寄送达的方式。

第二阶段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该阶段的内容包括为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所做的建设现场、建设队伍、建设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报建,委托规划、设计,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安置,工程发包与承包等。

一、办理报建备案手续(由发改革委实施)

建筑工程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可持已下达的立项批文,到市建委领取《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申报表》和《基建手续鉴证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职称证件(复印件)到市建委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及报建登记手续。

报建申报材料:

1、《报建表》;

2、立项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资信证明;

5、投资许可证。

建设单位必须在报建后开工前向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审批手续,领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审查批准通知书。建设单位在办理完毕工程报建备案后即可在招标办通过招投标确定监理队伍。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局实施)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规划设计院编制规划设计总图,然后报市规划局审核规划设计总图。

规划局可据此核定用地面积,确定用地红线范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下步可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办理拆迁安置工作。到招标办通过招投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三、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由国土资源局实施)

建设单位申请用地环节行政审批,应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国土房管部门递交申请。依法属市国土房管局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审批权限的,由区国土房管部门受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初步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逐级上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应申请办理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一)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按以下程序及要求办理:

1、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有关材料,向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3、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批准后,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征收(转用)土地方案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征地补偿安置完成后,由市或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供地方案向建设单位供地。其中,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应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二)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由耕地保护二处主

办,需提交材料:

1、新增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1 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原件1 份)

3、征地预办文件(原件1 份)

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市以上重点工程和主城区用地5 公顷、其他区县(市)用地7 公顷以上项目附项目可研(申请)报告批复(原件1 份)

5、涉及征(转)收林地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1 份)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1 份)

7、土地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原件1 份)

8、预缴的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划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地专用帐户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1 份)

9、土地利用规划图(完整图)、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1:1 万蓝图)、地形图(高速公路、铁路等线型工程及大中型工程1: 2000 蓝图;其它项目报 1:500 蓝图)、拟征地红线图(原件 1 份)

(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的审批由土地利用处、土地交易中心主办,需提交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原件3 份)

2、身份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份)

3、房地产开发资质(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且事事前约定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复印件3 份)

4、银行资信证明(开户行出具并盖章,证实有无违法、违规的存贷款行为)(复印件3 份)

5、按公告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国有土地划拨或协议出让用地的审批

由土地利用处主办:

申报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 份)

2、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原件3 份)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复印件3 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含规划红线图和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总平面布置蓝图或数字化图 1:500-1:1000)(原件1 份/复印件3 份)

5、地籍图(原件1 份)

6、实测地形蓝图或数字化图(1/500-1/1000 )(原件3 份)

集资合作建房用地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原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原件1 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1 份/复印件3 份)

3、房改部门关于集资合作建房的批准文件(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

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济适用房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 份)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复印件1 份)

(五)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批由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主办,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表(原件3 份)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3 份)

3、建设项目范围1:500 地形图(宗地面积 10 公顷以上或线型工程可提供1:2000 或1:10000 地形图,2 份)

4、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储量申请登记表(原件3 份)

5、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或压覆矿床证明材料

四、拆迁、安置

建设单位在取得用地使用权后,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申请进行审查,批准拆迁的,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拆迁申请人《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单位可据此组织实施拆迁。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五、初步设计审批(由发改委实施)

办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人应先将初步设计图纸提交主办部门预审,主办部门收件后,应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自收件之日起 10 日内出具合格或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出具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的,主办部门应一次告知当事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照主办部门的修改意见对初步设计图说进行完善,直至预审合格。预审合格后,再向主办部门提交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材料。 报送材料:

(一)主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初步设计图纸(经主办部门预审合格,下同);

3、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红线图;

4、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附件;

5、工程勘察报告(初步勘察深度以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

6、依法应当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应提供招标情况备案书;

7、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8、勘察设计合同。

(二)公安消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初步设计图纸(结构专业图说除外)。

(三)园林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初步设计总平面图、绿化布置图,有建筑屋顶或平台绿化的还需提供建筑专业图纸。

(四)气象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建筑及电气专业图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包括:

1、建筑设计说明;

2、防雷平面图;

3、电气设计说明;

4、结构设计说明;

5、建筑物正立面图;

6、电路总平面图;

7、防雷产品的相关资料及备案手续。

(五)人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图纸。具体为:

1、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依据及说明;

2、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地面建筑平、立、剖面图;

3、防空地下室建筑平、立、剖面图;

4、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形式、构件尺寸和防护专业设备图;

5、防空地下室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电气专业平时和战时布置图(含系统原理图);

6、防空地下室建筑、结构、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电气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图;

7、防空地下室主要设备、材料表。

(六)市政部门(xx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要求的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图纸。

(七)交通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总平面图,涉及交通设施部分的工程的初步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说明。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时,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协办部门不得在主办部门之外另行单独接收申请材料。

六、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由建委实施)

附报送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总投资概算报告及审批请示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

(一)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完成的项目初步设计全套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二)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概预算编制资质单位的项目投资概算表;

(三)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备案手续)。

七、施工图设计审批(由建委实施)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将施工图报市建委审批,然后由市规划局发建筑核位红线。施工图设计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同时办理公安消防、园林、气象、人防、市政、交通等部门的手续,可到招标办组织办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招投标手续,并向财政交纳相关建设费用。

申请人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后,由规划部门单独审批:

(一)书面申请(原件1 份);

(二)施工图(2 份,附电子文档,建筑工程限于建施图);

(三)土地权属证件(复印件1 份);

(四)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原件 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五)年度计划文件(原件 1 份,国家或市政府规定需要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

(六)高切坡、深开挖的论证意见(原件1 份,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项目)

八、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局实施)

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市规划局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建筑设计院编制设计方案。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发改委立项批复(原件1 份)

3、建筑设计要求通知书(原件1份)

4、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书(原件1份);

5、建筑平面、剖面、立面设计图,鸟瞰图(效果图)(5套,1彩色,4复印。A3规格)。

6、规划设计图。

7、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7、环境影响批复。

8、建设工程公式牌。(缴费制作)

九、建设单位招投标(由工程招投标办实施)

施工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持立项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备案手续。

(一)提交资料目录

1、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备案表(原件1 份)。

2、建设工程立项批复或备案手续(复印件1 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 份);

4、满足施工要求的建设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1 份);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复印件2 份);

招投标按如下方式进行:

报建(区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需要的资料有:

(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资信证明;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2、确认招标方式。

3、填表:(1)邀请招标

《xx市建设工程报建表》《xx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xx市建设工程邀请招标备案表》、《xx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机构资格备案表》或《自行招标备案表》、《xx市建设工程 27 招标文书及招标文件备案表》

(2)公开招标《xx市建设工程报建表》、《xx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xx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xx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机构资格备案表》或《自行招标备案表》、《xx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书及招标文件备案表》

(3)直接发包《xx市建设工程报建表》、《xx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xx市沙坪坝区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

4、由区建委将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报区政府审批。

5、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直接发包的除外),报区招标办备案。

6、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答疑等

7、开标:发出招标文件 20 个工作日方后可进行开标。(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8、中标结果公示(2 个工作日)

9、发出《xx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意见书》(区政府报建大厅)

10、由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11、签定施工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 日之内)

12、缴费

(1)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

十、办理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由质监站和安监站实施)

(一)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所需材料:

1、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2、施工图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3、施工合同

4、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质监1-2)

(二)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材料:

1、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2、工程中标通知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5、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6、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上岗证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书。

十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委)

市重点建筑项目、国家和市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跨区、县(市)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其他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申请开工,应按当地住建局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批文、红线图红线文、验线单);

4、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备案、建立合同备案。

6、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7、质量监督登记

8、安全监督登记

9、资金证明

10、工地计划用水手续。

11、缴费单。(1、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2、监理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资质

13、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1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15、施工组织设计

16、劳务合同备案

1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

18、外地劳务分包企业当地备案登记。

第三部分工程建设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为了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需从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的管理和施工阶段的管理,其中在施工阶段的管理主要值的是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质量控制。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

(一)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以达到明确要求,彻底弄清设计意图,发现问题,消灭差错的目的。然后再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施工图进行会审,作出会审(审核)记录,最后共同签章生效。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三)施工现场准备

1、施工现场的补充勘探及测量放线

2、施工道路及管线

3、施工临时设施的建设

4、落实施工安全与环保措施

二、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施工的管理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动用的人力和施工设备是否能满足完成计划工程量的需要;

2、基本工作程序是否合理、实用;

3、施工设备是否配套,规模和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4、如何规划大型机具、设备、材料运输通道;

5、工人的工作能力如何;

6、工作空间、风险分析;

7、预留的清理现场时间,材料、劳动力的供应计划是否符合进度计划的要求;

8、分包商选择与工程控制计划;

9、临时工程施工计划;

10、合同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竣工、验收计划;

11、可能影响进度的施工环境和技术问题。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根据项目的投资目标,对项目实行经常性的监控,针对影响项目投资的各种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等措施,随时纠正投资发生的偏差,把项目投资的发生额控制在合同规定的限额内。 作为建设单位,应着重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投资失控的原因

2、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的方法与步骤

3、工程价款的结算

4、工程变更的控制

5、索赔

(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

1、事前质量控制即施工前准备阶段进行的质量控制。它是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和有关方面进行的质量控制。也就是对投入工程项目的资源和条件的质量控制。

2、事中质量控制就是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的策略是: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

3、事后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工程项目)及其有关方面的质量进行控制。也就是对已完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验收控制。

第四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

一、竣工验收及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验收环节的主办事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办部门)负责实施。

申请人申请办理主办事项,应向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主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必须注明联系人和电子邮件地址);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6、《xx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

8、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9、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0、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

13、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xx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14、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6、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但主办部门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备案手续)。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施图);

2、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 1:500 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属市政管线工程的,提交经xx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量资料;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各阶段审核意见书

(1)初步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2)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限2006 年1 月1 日前消防部门已颁发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的建设项目)。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附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质量合格承诺书》、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合格承诺书》、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合格承诺书》、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合格承诺书》)。

4、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表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6、填写《消防产品选用清单》表格,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7、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8、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的施工图(限2006 年1 月1 日前消防部门已审核同意施工图的建设项目,包括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防排烟系统图)。

从2006 年1 月1 日起,消防部门不再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也不再颁发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四)环保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1、环保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4 种形式):

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请表(适用于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建设项);

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填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申请人不提供此项申请材料)。

2、环保预验收(试生产): xx市建设项目环保预验收(试生产)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时,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申请人不再单独向协办部门申请规划、消防、环保验收。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协办部门不得在主办部门之外另行单独接件。

二、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概述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人们长期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得出来的经验总结,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

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一、策划决策阶段

决策阶段,又称为建设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项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议书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2.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须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勘察设计阶段

1。勘察过程:

复杂工程分为初勘和详勘两个阶段。为设计提供实际依据。

2。设计过程:

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在初步设计之后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步,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动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三、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内容包括:组建项目法人、征地、拆迁、“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组织材料、设备订货;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委托工程监理;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按规定作好施工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四、施工阶段

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项目新开工时间,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时间而定。不需开槽的以正式打桩作为开工时间。铁路、公路、水库等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时间。

五、生产准备阶段

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其竣工投产前,建设单位应适时地组织专门班子或机构,有计划地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包括招收、培训生产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落实原材料供应;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生产

规章制度等。生产准备是由建设阶段转入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

六、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建设项目转入生产和使用的标志。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项目正式投入使用。

七、考核评价阶段

建设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在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活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

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

建设工作活动有它固有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建设地点的固定性

任何建设项目,在建成后位置是固定的,在什么地方建设,就在什么地方提供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因此,对准备投资的项目,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认真进行勘察调查,搞清拟建地点的资源情况,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以及一切有关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根据工业的合理布局和有关协作要求,慎重地选择建设地点。

2.工程建设用途的特定性

一切投资项目,不论是生产性建设还是非生产性建设,也不论其规模大小,都是根据特定的用途进行的。每一项工程都是为发挥其特定的用途来设计的。因此,对某项拟建工程都要在事先有明确的概念。即产品或建设的规模多大,选用什么设备、生产流程或标准,建造什么样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等,都要预先设计,才能进行施工和购置。

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固定性

建设程序的建设过程,就是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形成过程,根据这一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构成了建设工作程序的主要内容。一般说来,要经过规划、可行性研

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若干大的阶段,每个大的阶段又都包含着许多环节。这些阶段和环节,各有其不同的工作内容,它们互相之间联系在一起,并有其客观的先后顺序。所谓按程序办事,不仅仅是遵照其先后顺序,更重要的是注意各阶段工作的内在联系,确定各阶段工作的深度、标准,以便为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条件,才能使整个建设过程的周期有缩短的可能性。例如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为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预安排订货提供清单,施工图设计按分期交付办法时,必须满足施工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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