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发光字制作安装合同

楼顶外置灯发光字制作安装合同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 项目名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面积承包方式

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制做。包括有铁板字、亚克力字、门牌等。

三、 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

1. 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6448元(大写:伍万叁仟元整整 ) ,结算以报价为准。

2.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元(大写:整); 工程验收交付当日甲方付到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四、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为18工作日,自2011年 日 至 2011年 日

五、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广告牌内容的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工商以及其他监管机关的查处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窝工由甲方负责支付,按每人每天100元支付。

2、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接通电源,电源通至施工现场10米以内,由甲方负责其电费,甲方协助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

3、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延长。造成停工停料或窝工情况,甲方负责其施工人员滞溜损失,每人每天按150元计算。

4、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在质保期内出现人为损坏造成钢结构质量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结构破坏、发光字断电等,由甲方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回复原样;

5、如在乙方所做工程保质保量的情况下,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合同款项,甲、乙双方协商无效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广告牌进行处理或拍卖,同时此合同终止。

(二) 乙方责任

1、本合同自收到甲方首付款次日起生效并开始计算工期。本工程工期为个工作日。逾期按日支付总造价2‰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遇到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如地震、刮风、下雨、下雪等)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 服从管理, 遵纪守法, 如有违法违纪行为, 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乙方工程竣工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12个小时内未验收工程,视为验收通过。

6、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五 保修服务承诺

1、所做物品质保一年。

2、在保质期内因乙方质量问题出现的损坏,乙方保证两日内给以修复。

3、质保期后如需维护,乙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五、违约责任

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附则:

(一)

(二)

甲 方:潍坊星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乙 方: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本合同共玖页,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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