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受益和法定受益的区别
关于指定受益和法定受益的区别
在保险公司寿险的投保单上,都有一项身故受益人的指定栏,这个栏内指定的受益人,就是指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后,其身故保险金所要给予的人。
由于仍有许多人对于死亡、身故之词存有忌讳,所以大多数客户不愿意听到和提及这种词,主动放弃对身故受益人的直接指定,而愿意采用比较含蓄的方式,填写“法定”一词代替。
虽然客户选择了法定,对它的含义却不是每个人都非常清楚。按照我国的继承法,法定继承有以下几种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可以看出,如果受益人是法定,将来对于理赔来说会很麻烦,必须同一继承顺序的人都到场并且要划分好受益份额,共同签署“保险金继承协议书”,保险公司才能给予给付保险金.所以,在投保的寿险中,指定具体的身故受益人还是非常可取和值得提倡的。(人保寿险 侯雅文)
客户常常忽略填写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遗产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次空难事故中,有1家3口同时遇难的情况发生。在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按照《继承法》有关规定,很可能出现保险公司需要向数位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情况。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引发家庭矛盾纠纷。 ”一位寿险公司资深理赔人士如是认为。
《保险法》第40条又规定,当受益人为数人时,在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未确定收益份额的情况下,全部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笔者从保险公司获悉,在向非指定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时,保险公司要求所有法定受益人必须到场,并提供保险金分配协议公证材料、与被保险人关系的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明等等。
本刊建议,市民在投保时,最好对保险金受益人进行明确指定,以免在发生不幸事故之后,再增添家庭矛盾负担。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受益人指定之后,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受益人变更。
(本文来源:解放日报 )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现代人都愿意购买商业人寿保险为自己的家庭增添一份保障。
根据《保险法》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一般在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时,只要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指定任何人为被保险人死亡时的受益人。但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在投保时会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有一定的亲属关系,如父母、配偶、子女,但也接受诸如“法定继承人”之类的填写。很多时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通常为避免家庭纠纷或还未考虑周全,往往会在身故受益人栏中填写“法定继承人”、“法定”或干脆不写。
但是,这样却会不知不觉中为今后的保险理赔或财产继承带来麻烦,增加额外费用。
虽然保险公司接受“法定继承人”之类的填写,但从保险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指定是受益人产生的唯一先决条件。法定继承人不是指定产生的,故其不具备受益人的一般特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视为“没有指定受益人”而按照《保险法》六十四条的规定将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处理。有人不禁要问,这样不是和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意愿不谋而合了吗?都是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取得其死亡保险金。殊不知,此时保险金的性质已经被转为遗产,继承人们将有可能要承担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此保险金转化为遗产后,继承人应当承担被保险人生前所欠的债务。而作为保险金,债权人是无权要求受益人在保险金的限额内返还债务的。因此,受益人所获得的保险金是不必用来归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的各项债务的。
在实务操作中,大部分保险公司为了谨慎起见,都会要求所有保险金申请人出具遗产继承的相关公证书方可确定法定继承人的名单,这样继承人又要承担一笔不菲的公证费。(一般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比如100万元的遗产,公证费就要2万元。
另外,国外公民购买人寿保险许多是为了避免高额的遗产税,虽然目前我国尚无该类税
项,但如果今后一旦实施类似税种,法定继承人们所获得的遗产又要缩水了。
因此,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在填写受益人时应尽量填写清楚受益人,而不要模糊地填写为“法定继承人”。
(作者为的近律师事务所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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