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药品的销毁

报废药品的销毁

1.小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1)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报废药品。销毁前由保管员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表“质量管理员清点品种和数量,由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2)销毁时要由单位主管领导,质量管理负责人,保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

(3)销毁后,主管领导,质量管理负责人,保管负责人共同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2.大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金额超过(含)5000元以上的报废药品, 各单位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填报“报废药品销毁表”(一式三份)与每年的6月底和11月底以前报单位,经核实,组织安排销毁工作。

(2)单一规格品种超过(含)10000元以上的报废药品,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单位财务部审批同意后,再按照超过(含)5000元以上报废药品程序办理。

(3)销毁时要由质量管理部及单位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

(4)销毁后,分别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3、报废的特殊药品不论批量大小,一律按大批量报废药品销毁程序进行,并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签字盖章。

4、报废药品的账目、单据表保存五年。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