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寺学校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李寺学校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学校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具有较高思想素质,必须具备财务人员任职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二、学校会计、出纳岗位必须分别设置,做到会计人员管帐不管钱,出纳人员管钱不管帐。

三、对学校会计。出纳人员由任聘单位和区教委计财科分别进行考核,对不适应会计、出纳工作的必须及时调整,各单位调整意见必须事前报区教委计财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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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

李寺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一、经费预算管理形式

1、区教委对所属预算单位实行“核实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形式,即采取“零基”预算的办法,对国家政策规定由财政负担的各种人员经费(含随人员工资定额核算的有关福利经费)年初预算下达到各单位掌握使用,年末根据有关工资调整、人员增减等各种变动因素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多退少补,实支实销。公用经费按有关定额标准,结合财政当年预算计划的实际,定额或定项补助,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项经费按有关程序报批后,专项拨付,专项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二级预算单位对基层单位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预算管理形式。即由各乡镇教办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辖区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对按政策由财政负担的各种人员经费,由教办按各中小学每月实际发生额按实支付。对公用经费由教办在能保证学校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不低于区教委下达的定额补助标准的60%分月拨付到基层学校包干使用。

二、经费预算管理的方法

1、经费预算编制原则:各单位在年初编制预算计划时应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到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2、经费预算的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各单位的各项收入(包括手续费、劳务费、返回费等)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在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础上,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编制的内容应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学杂费返回、借读生、择校生和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的收费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支出预算:各单位应当严格按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在保证教职工工资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的情况测算编制。预算支出编制的内容应包括:事业支出。建设性专项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在编制预算支出时,对单位组织的除有专项用途和应上缴款项以外的其他预算外资金,用于教师个人部份的比例,不得超出35%。

三、经费预算的审批与执行

各单位在每年初应由财务部门按上述原则和办法编制年初经费收支预算计划交本单位领导集体审核后,再按财政预算支出口径分类上报区教委,待区教委核定预算,审查批复后执行。在执行中应坚持无预算计划的支出不得开支。坚决杜绝以事定支、随意开支、超前开支的现象发生。确因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较大变化的,也必须事前报请区教委同意后方可执行。

严格控制学校贷款。除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校办企业由企业自行贷款外,直属学校、城区教办及其所管单位确需贷款的必须报区教

委审批同意;现有贷款的必须按时还清贷款。

四、经费结余及其分配

各单位在年度终了,如有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外,可根据区财政发[98]196号文件规定,按30%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应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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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

李寺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一、中小学各项收费必须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实行亮证收费。

二、中小学收费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单位的其他部门或个人经财务部门同意后代收、代办所发生的收费行为、必须在收费的当天与财务部门结清账务,不得截留。借支或挪用。

三、中小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代收代管费以及单位、个人间各种往来结算或代办代管的其他收费,都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按收费性质分别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统一收据》,并分别盖财务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其他收据或白条收费,更不得无据收费。

四、中小学收费坚持公开的原则。收费前应向社会张榜公布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各种收费原则上在学期开学时一次性收取,中途不得收费。期末结束时,应向家长和学生公布有关收费的收支结余情况,并认真填写《中小学收费卡》通知学生家长。对代收费必须严格实行多退少补。

五、严禁个人收费行为,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给予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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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

李寺学校经费开支管理制度

一、各直属学校、教办及中心校(以下简称单位)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各种支出原始发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领导审批,会计人员按财务有关规定审核后记帐;若单位负责财务开支审批的领导直接经办的开支,由本单位其他领导签字证明后方能报销;白条和不规范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领导审批的开支,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人员不能入帐。

二、差旅费开支及补助标准一律按财政部门文件规定执行。单位职工因工出差,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单位负责人出差区外的,须报区教委分管领导同意,出差市外的必须经区教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出差,并按规定签字后报销,

三、凡购置单价在3000元的大件设备或总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大宗物品,必须实行严格控制。有银行贷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校办企业,由企业自行贷款除外)或经费出现赤字的单位,未经教委批准不得购买大件设备,经费宽裕的单位须事前编列计划报区教委计财科备案。

四、严格执行会议费有关标准,从严控制接待费。接待开支发

票必须写明接待时间、事由。严禁公款开支营业性娱乐场费用。

五、教职工公费医疗严格按上级公费医疗管理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严格执行区上明确的住宅电话费管理办法,不得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购买移动电话,不得自行确定报销办法,不得报销住宅电话费、不得报销移动电话费。

七、各单位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增强财务开支透明度,对全年经费收支,特别是专项大笔支出和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收支,要及时进行公布。

八、对借读生费、择校生费、勤工俭学收入等预算外经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公用经费不足的必须保证在总额的65%以上,用于个人开支的部分必须控制在3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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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

李寺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收取的现金,必须向缴款人出据收款人签名、并盖有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据,写明款项来源等内容,存入规定的银行帐户,不得坐收坐支。

二、单位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本单位所发生的现金收支及保管业务。

三、严格控制现金的开支范围。各单位的现金在以下范围内使用:职工工资、津贴、医药费、人民助学金等直接用于职工或学生个人的开支款项;不足银行转帐结算起点的小额零星支付。到外地采购大宗物品所需的大额资金,不准采购人员自带现金或经邮局汇款,必须通过银行汇兑方式结算。

四、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必须坚持公私款分开,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公款,职工因公需借现金,必须经本单位有经费审批权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款,各种借款原则上应在此笔业务终了后10日内结清。

五、单位的所有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储蓄所或其它金融机构。

六、建立健全出纳现金日记帐,出纳人员发生的收支业务终了后,应及时分笔按时登记入帐,结出余额,对库存的现金,做到帐款相符。

七、单位的库存现金,日常存放限额控制在500-1000元以内。日常开支量较大或离银行较远的单位可适量放宽执行高线。库存现金必须放入保险柜,以保证现金存放安全。

八、单位有关领导、会计有责任对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九、出纳人员在办理收付业务时,如发生短款,应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分清责任,及时作出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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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

李寺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建立学校财产物资管理责任制。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分配给各处室或有关办公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处室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维护和保管。在住宅内安装使用的公有固定资产由职工个人负责维护和保管。

二、建立财产物资购置使用登记制度。由总务处单件价值在20元和使用寿命在1年以上的公有物品按照办公类(如通讯设备,音像器材、照像器材、文具、用具等)、教学类(如各种教具、桌椅柜架、电教设备、教学仪器、文体器材等)、生活服务类(如床铺桌凳、被褥蚊帐、饮水器皿等)分类登记建卡;对图书资料单独造册登记建卡。添置办公、教学、生活用品等固定资产,由有关处室提出建议意见,按财务管理制度报批同意后组织购置,待办理好公有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才能报销购物发票冲抵借款。学校总务处每期结束时要对学校及各处室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实相符,防止学校资产流失。

三、建立固定资产维修赔偿制订度。公有财物因非违章使用、保管不善等因素不能再使用的,由使用保管责任人告知总务处先作维

修,;无法修好确需报损报废的,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报批,办清销号手续。若因违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锈蚀、霉蛀等损坏,或遗失、被 盗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四、建立公有资产处置报批制度。学校财产物资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处置,应由乡镇教办或直属学校呈报区教委,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处置;其中单位件价值1万元以上的还须报区国资局,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处置。

五、建立财产物资配备交接制度。配备、使用学校财产物资,坚持“节约实用、因事配物“原则。职工因岗位、职务、单位变动,以及住房调整、离退休等 ,要先到总务处办清公物交接手续,尔后方可办理上述各项变动手续或相关事宜。

涪陵区江北李寺小学后勤处

2011年1月

李寺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校必须提供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条件,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在每年的五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本单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成册。

(二)负责妥善保管上一年度的会计档案资料,并在一年期满后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编造清册,按时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三)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四)负责定期会同单位档案部门清理鉴定会计档案。对保管期限已满,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按有关销毁程序进行销毁。

三、违反上述制度,造成会计档案毁损、散失的,按照《会计法》及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及其它责任人的责任。

涪陵区江北李寺小学后勤处

2011年1月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1号令)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0号)关于《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方法》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审计的意义和目的

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是教育部门反腐倡廉外树形象的重要措施;是强化财务制度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是校务公开,民主办校的重要保证;是厉行节约、勤俭建校的必然体现。

二、内部审计的范围

1、区教委重要负责对全区各乡(镇)教办、直属单位、单设中学及当年有基建或专项经费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2、各乡(镇)教办负责对所辖区内的中心校、乡(镇)完校、基点校按现行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实施相关的检查工作。

三、内部审计的内容

1、区教委负责对所辖单位的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制度;国家

财经法规和部门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建设项目预算(概算)、决算;领导交办及其他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2、各乡(镇)教办负责对所辖单位预算内外经费、专项经费(5万至50万以下)工程项目实施经费检查。

四、内部审计的方式

1、干部离任审计:凡各乡(镇)教办主任、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提拨、任免必须由区教委审计室实施审计后方能进行工作交接。

2、常规性审计:每学年度区教委审计室按工作统一安排,将随机抽20个左右的单位进行常规性审计。

3、有针对性的重点审计:凡属举报和当地教职工、群众反应强烈的单位和当年有1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单位,列为当年必审和重点审计的对象,力争做到当年的问题,当年审计完毕。对上年工作常规性审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跟踪性的审计或检查,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审计程序

1、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由所在单位提前10天向主管上级部门提出审计的书面报告,并作好审计的财务档案的准备工作和相关人员的工作的安排。具体时间由区教委决定。

2、对区教委随机抽审的单位和重点审计的单位,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审计通知书(或电话通知)。被审计单位接到通知或电话后,应当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单位法人和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到场,提供审计的必要资料,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审计。

4、审计终结后,由审计组写出书面的审计报告交相关单位和领导及被审单位。

六、审计结果的奖惩

1、对模范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和认真维护财经法纪的个人,可给予奖励和通报表扬。

2、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对违纪违规的经费,按有关文件规定上交区教委,并视其情节,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严重违法乱纪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司法、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涪陵区江北李寺小学后勤

2011年1月

李寺学校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管理资金收支计划和办理年终财务决算。

二、负责审查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做到账据相符。

三、负责设置和登记会计帐簿,做到帐帐相符。

四、负责编制会计报表(包括工资表),做到帐表相符。

五、负责收集、整理会计档案。

六、管理本单位财产物资,各种空白单据及财务印章。

七、负责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辅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八、督促本单位出纳人员规范办理现金、有价证券的收付业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纳人员做好财务业务。

涪陵区江北李寺小学后勤处

2011年1月

李寺学校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理现金、有价证券的收付业务和管理工作。

二、办理银行存款的结算业务,包括存、取、转、汇。

三、设置和登记“现金出纳簿”、“存款登记簿”,按月结算原始凭记,及时填制“出纳报帐单”交会计人员。每月核对一次“银行存款”帐户,做到会计、出纳、银行三相符。

四、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价款结算。

五、负责所属财务单位出纳人员的业务辅导和监督。

涪陵区江北李寺小学后勤处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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