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肃省人事厅文件

甘卫职改发[2008]115号

关于报送2008年度甘肃省卫生技术及中医药专业高级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经研究,定于2008年9月召开全省卫生技术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切实做好今年申报推荐与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评审条件

推荐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职改办〔2001〕6号)、《关于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补充通知》(甘职改办函字〔2002〕17号)、《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人职〔2006〕15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人员

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及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关于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新专业新学科进行评审认定的通知》(甘卫函发〔2005〕6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大学普通班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按《关于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正常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职改办发〔2005〕3号)执行。

二、 有关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正常晋升高级职务,在本单位空岗之内推荐。护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的岗位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护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甘卫职改函[2007]17号)要求,按照《甘肃省医疗机构护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表》设置(附件1),高职护理人员占用本单位高职总限额数。

(二)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省卫生厅、省职改办《关于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临床技能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卫函发〔2004〕42号),凡申报参加医、药、护、技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省职改办、省卫生厅组织的相关专业实践技能考试。2007、2008两年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推荐申报2008年卫生技术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按照《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05〕385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一年。已参加支援县及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的卫生技术人员,各单位应优先推荐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四)根据《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试行办法》(甘

职改组〔1999〕37号),非公有制单位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纳入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申报评审事项均按甘职改组〔1999〕37号、甘职改组〔2000〕2号、甘人通〔2005〕69号文件规定办理。

(五)对在灾区(包括陇南、甘南2个市州及其所属17个县市区)和派往抗震救灾一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高级职称晋升中,适当放宽2008年度卫生高级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对在抗震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县及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州)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人员,要优先推荐评审,获得的表彰奖励,在晋升职称中按同级别综合性先进工作者表彰对待。

甘南州因故未参加2008年职称外语考试人员、甘南州和陇南市未参加2008年职称计算机考试人员,在2008年的职称评审中可采取“先上会评审,后补考外语”的方法,评审通过人员待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后再印发任职资格文件、颁发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申报推荐时应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经市州、厅局人事职改部门签署意见。

(六)报送材料所用表格一律采用省职改办、省卫生厅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格式,附件中所列的相关表格,请到省卫生厅网站www.gsws.gov.cn“人事处/相关文件”栏目下载。

1.《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附件2)一式1份,由各市、州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填报,一律使用A3纸打印报送,同时用U盘上报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均使用人事部制作的统一表格,采用手工填写,按要求加盖相关公章。

3.《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附件3)一式40份,“拟评

审资格”应将专业和级别填写完整,表内填写内容必须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意见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逐级加盖公章后使用A3纸打印报送,同时由市州卫生局汇总后用U盘上报电子版。已公示、签字、盖章后的表格不允许涂改。

4.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提供毕业证书、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文件、外语合格证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继续教育学分证、论文(期刊)、论著、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原件,并附复印件1套。论著系多人合著者,需附出版社参编人员字数证明和主编签字。申报人员的科研成果获奖公示通知、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译著)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5.申报评审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需报送执业医师证原件。申报评审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需报送护士执业证原件。

6.《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病历分类表》(附件4)一式5份,《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手术记录审核表》(附件5)一式5份,两者均必须经单位审核认定加盖公章,并使用A4纸打印报送。另外,申报评审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外科、中医骨科系列的人员需提供10份手术记录,申报评审内科、儿科、中医系列的人员需提供10份病历,在参加专业组答辩时,由本人提交到相应专业组进行评分。

(七)除援外和师带徒人员外,其他所有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答辩,要求个人提供一篇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统一用A4纸打印,字数不超过1500字,一式8份),参加专业组答辩及评分。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八)小范围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大范围任职资格人员,按省职改办规定的程序办理,同时在评审简表中注明小范围资格评审时间及资格名称。本人在获得小范围资格后(从评委会通过之日起),要有符合《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条件(试行)》规定的新业绩、新成果、或已具备了其它必备条件,除在申报材料后加以说明外,需提供有关证件或材料。

(九)报送材料时必须持有本单位公示报告以及市、州人事局、省直厅局、企业集团或中央在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函或委托评审书,要明确列出评审乡镇卫生院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破格晋升人员还应报送专题报告。必须按组织程序逐级报送,不得由申报评审人员本人报送。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1.未完成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核定工作,无空岗的单位。

2.上一年度未进行考核或考核结果未达到要求者。

3.任职条件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含破格者)而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标准者。

4.上报材料未附业绩、成果、外语、计算机等有关证件原件者。

5.没有市(州)、厅(局)职改部门推荐意见、单位公示报告或各类表格印章不全、由个人上报材料者。

6.上一年度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三、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7月14日至8月8日。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省直厅局以及非国有单位务必于7月25日前上报评审材料,各市、州卫生局务必于8月8日前上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点为省卫生厅职改办。

联 系 人:李东强 高景霞

联系电话:(0931)4818116、4818113、4818655(审核材料期间使用)。 各部门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向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达,抓紧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评审材料的审核与公示工作,依照文件规定的时间按时上报

评审材料,以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一、甘肃省医疗机构护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表.doc

附件二、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xls

附件三、评审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doc

附件四、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病历分类表.doc

附件五、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手术记录审核表.doc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审 通知

主送:各市、州卫生局、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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