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务流程自主管理考核问责制度(修订稿20**年0617)

关于业务流程实施自主管理问责制度

(20110721第一版、20130617第二版修订)

一、 目的:

为了促进内部各项工作业务以流程形式顺畅执行,在日常工作中摒弃职位职务层级界限,拆除部门岗位之间藩篱,清晰认识客户需求,强化以自主管理为基础、以业务流程为主线、以工作完成结果为导向的管理理念,杜绝工作中“有开展、无落实、有行动、无结果”的突出问题,优质高效的完成既定工作目标,经修订完善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纸业有限公司各部门。

三、 职责权限:

1. 人力行政部做为流程监管部门,牵头制订与梳理现有各项工作业务流程,在持续不断优

化业务流程的基础上绩效监督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 各部门做为流程拥有及相关方部门,有义务对业务流程的建立健全提出改善建议,经当

事各方确认下发或既定完善的业务流程,相关岗位均有义务行使岗位职权、配合完成业务流程实现最终结果;

3. 各部门以拥有流程为主体,以流程起始岗位为责任人,全面推动流程目标的顺利实现,

并有权利义务对流程参与者全程监督、协调反馈及提出考核与整改建议;

4. 各部门全员以既定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使命,依据业务流程行使相关

方应尽的权利和义务。

四、 管控说明:

(一) 流程管理原则

1. 流程是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注:前岗位提供优质工作,以满足后续岗位的工作需

求,后续岗位即可定义为客户)

2. 明确流程的客户及目的(以配合优质完成工作为目的);

3. 在突发或例外时,从客户的角度明判是非(当出现问题时,流程起始岗位有权提

出判定考评建议并继续推动流程的执行);

4. 关注结果,基于流程的产出制定绩效指标(对流程起始责任人的绩效考评只关注

结果不关注过程);

5. 使流程中的每个人具有共同目标,对客户和结果达成共识(以完成工作为必须条

件)。

(二) 流程载体形式

1. 流程图:以图表的形式,把工作连续性行为事件绘制成图,并加以文字解释说明,实际流程执行效果通过与图表对照进行判断,例:物资采购流程;

2. 辅助工具:借助辅助工具的形式(例如电脑编程),把工作连续性行为事件输入工具,实际流程执行效果通过工具自动判断,例:财务用友软件;

3. 规章制度:以文字描述的形式,把工作连续性行为事件形成文件,实际流程执行效果通过与文件规定对照进行判断,例:设备管理制度;

4. 既定行为:公司以规范或榜样示范正式确定的某项工作连续性行为事件,实际流程执行效果通过与规范的既定行为对照进行判断,例:员工着装规范。

(三) 流程应用与监督

1. 业务流程运作是以事为重点,所有确定工作流程均要以事件进展及结果为导向,相关部门及岗位要给予积极配合,无权以部门、职务等为由拒不配合执行或推诿扯皮;

2. 公司所有工作业务,均可视理解难易程度及选择适合的表现形式确定相应工作流程,对各类会议决定、文件通知及上级临时性交办的工作等也均应纳入业务流程监管;

3. 工作流程一经正式确定(经相关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正式颁布实施)即具有内部管理效力,原则上不得违反,特殊情况需与流程需求起始客户及上级请示后,视情修订或协商确定;

4. 业务流程均以流程起始岗位为管理责任主体,发起人应全程追踪流程执行情况,并对执行差异提出修正意见,对流程参与者未配合或配合效果不佳的应提出考核处理建议报上级审批;

5. 业务流程起始岗位及参与配合相关方未行使责权,导致流程延误或差错;与流程参与者发生争议纠纷等,可由第三方流程监管部门或直接上级仲裁,并应启动问责追踪及考核建议报上级审批;

6. 流程相关方以既定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各类规章制度为工作依据,在合规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流程的实施,对因执行流程而违反工作规章的,可以立即向上级提出申诉意见或建议,如可行的必须执行不得延误,不可行的即日书面反馈流程起始岗位并抄报上级审批备案;

7. 在流程执行中产生的相关考核通报,由流程起始岗位责任人起草提报、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根据奖罚权限签批),并抄送人力行政部备案,并重新监督追踪流程执行情况;

8. 在上级监督抽查日常各类工作执行情况时,对于因种种原因未按时完成工作、未

及时协调反馈问题且工作停滞不前等现象的,均列为业务流程自主管理失渎职并启动问责追踪机制;

9. 启动问责机制时必须履行“四不放过原则”,即有问题原因分析纪要、有预防整改措施方案、有监督检查落实记录、有责任人追责处理文件通报等,相关文件记录均以正式文件行文并抄送总经理、董事长及人力行政部备案。

10. 考核标准:一般性违规、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整改的,视情给予20-100元/次处罚;严重违规、情节恶劣、拒不执行或对公司造成不良声誉影响及经济损失的,视情给予100-200元/次处罚或降职、调岗、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五、 附则:

1.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及后续再版修订;

2.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原有2011年7月21日文件版本同时废止。

****纸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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