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冬季安全生产集中

枣庄市市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市中安发[2006]20号

关于印发全区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专业

公司,区直各企业:

冬季气候恶劣,雾雪天气增多,历来是事故易发多发期。

为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安委会文件要求和区政府安排部署,特制订《全区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印发 安全 生产 集中整治 通知

抄 报:市安委会、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杜德昌书

记、王真海副书记、杨晓黎常务副区长、郑永武副区长

市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1月27日

全区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为做好2006年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稳定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年11月28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开展以“查隐患、抓整改、重落实、保安全”为内容的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市中”这个大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双基”工作为总抓手,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确保2006年年底前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零星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全区第十四个安全生产年顺利实现。

三、整治内容

(一)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煤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抓好煤矿安全整治工作。要重点抓好“一通三防”、防治水工作,“一通三防”的重点是深化瓦斯治理、综合防尘、防灭火、通风系统改造、监测监控系统改造升级等;防治水的重点是落实矿井水害防治责任制,强化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

作,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水害防治工作措施。要督促煤矿企业按照生产能力安排生产计划,确保采掘关系合理有序,严禁下达超能力的生产任务和利润指标,凡已下达超能力计划指标的要立即纠正。凡发现违法生产行为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因超能力生产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二)非煤矿山安全集中整治。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负责抓好采石场、铁矿等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工作。要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集中整治。要以采石场为整治重点,组织专家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塌坍、放炮、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保障开采安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采矿许可制度,实施源头治理。要结合矿业秩序整顿工作,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超层越界等行为。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抓好“西气东输”管道违章占压物的清理工作。

(三)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交通部门要全面完成对道路运输业户及其运输车辆、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及有关从业人员的查(审)验工作,严格把好企业经营资质关、车辆技术状况关和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关。公安部门要加快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进度,并将汽车行驶记录仪作为车辆登记注册的重要内容。交通部门要完成长途客运班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GPS 或行车记录仪的安装工作,从2007年开始凡是没有安装GPS 或行车记录仪的长途客运班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包括新增车辆) 一律不准参加公路营运,不予办理年审手续。交通部门要重点整治运输盛载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凡核定载重量超过10吨的,2006年年底前必须退出运输市场。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抓好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对长途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双班驾驶员、中途休息、夜间禁行等规定,抓好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行车工作,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三品”检查工作,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严禁“三品”上车和超员车辆出站。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的安全管理,严禁非法制造和改装的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安监、质监等部门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及违章行为。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做好冬季防冻防寒工作,加强对输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设备、管道的检查和维护,严防冻裂泄漏引发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加强对中小型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液氯、液氨、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库等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整治。按照国家质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标准》,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的专项整治,规范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装卸行为,严厉打击超载和违法、违规充装行为。

(五)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公安、安监、经贸、工商、教育、文化等部门要按照《全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整治宾馆、饭店、超市、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火源、电源管理,集中整治自动

消防设施、常用灭火器材、安全疏散、安全布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加强对公众密集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的演练,提高单位扑救初步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对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危及公众安全,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拘留。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对重点林区要加强巡查,消除隐患。

(六)烟花爆竹安全集中整治。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同时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安全监管,严禁超量存放。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爆破工程和焰火晚会燃放队伍的审批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施工、安全燃放。

(七)建设安全集中整治。建设部门要抓好建筑施工、燃气设施的集中整治。建筑施工现场以抓好防坠落、防冻、防滑、防火、防风、防中毒等为重点,组织冬季安全生产暗访检查,严格查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问题严重的在建工程,严防模板支撑坍塌、违章安装使用起重机械造成的重特大事故。建设部门要开展冬季燃气安全生产拉网式检查整治活动,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液化气钢瓶灌装、使用、周转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不得使用报废、超期钢瓶。质监部门要在全区开展在用特种设备

注册登记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查清全区在用特种设备数量及安全状况,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取暖锅炉等特种设备要认真检查,督促企业消除隐患。

(八)其他行业安全集中整治。水务、旅游、质监、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水库内游艇的安全监管,旅游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有景区的出入口、桥梁、通道、阶梯等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景点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舍的动态监测,及时对现有危房进行改造,确保师生安全。卫生防疫、工商、质监、粮食部门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坚决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其他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冬季防火、防爆、防冻、防中毒等各项安全工作,教育干部职工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人人事事保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冬季历来是事故的多发期,开展冬季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稳定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市中”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冬季安全集中整治活动,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工作重点、薄弱环节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更加严格、更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整治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集中整治的进展情况,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好落实,督促解决事故隐患。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各企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排查和整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集中整治工作不重视,方案和措施不具体,检查和督查不细致,隐患整改不及时,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推进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迎接12月上旬省、市督查组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督查的重点是:全年事故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整改和监控情况;省政府鲁政发[2006]66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安全标准化和安全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开发区安全监管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并于2006年12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书面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区政府将对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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