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注意的问题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制措施涉及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权利的限制,而该手段实施时,当事人行为是否违法还处在查证阶段,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发生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性相对较大。提高适用法律的位阶,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强制措施的泛化,造成对此类手段的滥用,体现了依法行政的精神。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行政强制法(草案)》则十分明确地将行政强制的设定限定在法律、法规的层次上,其主要内容为:行政强制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对涉嫌违法的场所、设施和财物的查封或者对涉嫌违法的财物的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除对公民人身自由以外的暂时性限制,如对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的冻结,强行进入住宅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果没有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对涉嫌违法的场所、设施和财物的查封或者涉嫌违法的财物的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果法律已设定行政强制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以及方式的范围予以扩大。如果已经制定了法律,但法律中没有设定行政强制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行政强制。同时,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在实践中还要注意,有些强制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已经被特别法限定在法律规定的层次上才能适用,因此在缺乏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即使有法规规定,也不能作为实施强制措施的根据。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条件、适用对象必须以与违法行为相关的特定法律或者法规规定为限。就我国目前的行政法律制度而言,不存在能够普遍适用的强制措施,并且在强制措施的种类、适用条件、对象上也可能存在差异,在实践中要注意加以区别。在行政监管过程中,每一种强制措施的作出,都必须考虑与所查处的违法行为相关的特定法律或法规的规定。

以下就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有关强制措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一简单的分析。目前规定强制措施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有《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规。涉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有查封,扣押(扣留),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和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违法资金进行冻结等。在实际执法中,工商机关执法人员须针对违法行为的性质,根据相应的法律或者法规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例如,在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需要对有关商品采取强制措施的,只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采取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的措施,而不能适用其他法律或法规,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要根据个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法条中的“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强制措施)”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即使法律或法规规定了强制措施,也不是指在查处每个案件的过程中都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还要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决定。这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合理性原则。在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时,除了要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不采取强制措施是否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善意第三人构成危险,是否存在证据极可能被隐匿或灭失,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有可能逃避处罚等。

当事人对强制措施不服有权申请行政救济。在以往的实践中有这样一种认识,即强制措施是一种从属于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其不服,应当在处罚决定作出后,与行政处罚一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样的好处在于,可以使行政机关集中精力进行案件调查,而不受解决争议的干扰。但是,由此导致在作出强制措施时,执法人员往往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延误甚至妨碍当事人及时寻求和获得救济的情形。尽管实施强制措施是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但对于当事人利益的影响,确实是可以独立于程序的行政行为。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给出的复议和诉讼范围,强制措施完全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当事人知道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而在作出强制措施时,执法人员有义务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复议权和诉讼权。

实行强制措施审批制,有助于防范不当实施强制措施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正是基于强制措施对当事人的权利有实质性的影响,并且是否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实施时必须谨慎对待。实行强制措施审批制,旨在防止和减少不当或滥用强制措施的情况发生。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法律、法规对实施强制措施是否规定了必须审批,工商机关在作出强制措施时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至于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应如何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作了专门规定。

□强卫民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