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辅导期认定)须知

一、 报送资料目录(请按目录顺序报送)

特别提醒:税务登记日起30个自然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属新开业纳税人,请不要在受理申请的当月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下月才能提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注明:“本人是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并确认签名);

(四)办税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注明:“本人是本单位办税人员”并确认签名);

(五)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复印件;

(六)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七)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申请认定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八)盐业批发企业、进出口企业、粮食收储企业、政府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可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 注意事项

1. 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原件核对无误后立即退回;

2.上述资料均统一用A4纸复印,复印件内容要清晰、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纳税人红色公章;

3. 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及复印件应真实、准确、有效、齐全,修改过的地方请加盖公章;

4.报送资料时最好请带备纳税人公章,以便一次办理完毕;

5.凭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事项申请受理单》领取批复结果。

(1)若企业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则进入佛山市国税局网站www.fs12366.gov.cn--点击网上办税--点击左上角的“注册”办理注册--打印“网上办税注册申请表” ,到三楼26号窗办理网上申报手续(电子排队系统中按“业务类型:其它业务”)。

在“纳税服务”--下载专区---表证单书中打印“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开通网上认证确认书”、“网上认证密钥文件换领申请表”连同委托银行扣税协议复印件、U盘,到三楼26号窗领取密钥文件。

(2)凭税务登记证副本、U盘到三楼26号窗领取初始化资料,然后到佛山市宏创税控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澜石金属交易中心)安装电子申报系统,按征管法有关规定按期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

(3)若需要购买发票的,需到一楼文书受理窗口办理发票领购资格确认,申请专用发票的还需同时申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许可,并即到佛山市宏创税控设备有限公司申请购买税控设备、交付税控设备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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