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需要解决的问题及策略

摘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及策略:一是跳出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二元对立的思维怪圈;二是走出“素质教育有统一模式的认识误区;三是建立推行素质教育的刚性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四是加快推进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步伐。

关键词:素质教育;全面推进;问题及策略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素质教育的推进使我国的中小学教育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但就总体而言,素质教育所要力图改变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在现实中,以应试为导向的教育依然普遍存在,素质教育的推进依然困难重重。不久前颁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素质教育确定为未来5年我国教育发展的主题,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继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视程度,同时也意味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任重道远。在新的历史时期,要使素质教育能够全面推进并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我们必须从以下4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跳出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二元对立的思维怪圈

众所周知,针对我国基础教育领域长期普遍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妨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的状况,一些中小学校长首先提出来了“素质教育”,这是当初素质教育提出的逻辑起点。然而,后来这个逻辑起点被转移了,即素质教育很快就被看成是对“应试教育”的一种简单否定,把培养人的素质和考试升学两件事截然对立起来,使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演变成一对纠缠不清的“逻辑矛盾”,而且深深地走进了大多数学者和教育工作者的思维圈。直至今日,很多人仍然没有跳出这种简单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怪圈,仍把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之所以步履维艰的原因归咎于“应试教育”,甚至还有人把矛头指向考试和测验的合理存在,主张淡化考试乃至废除高考制度。20年来的实践证明,我们的这种简单化认识并无助于素质教育的推进,素质教育并未因此而取得根本性突破,“应试教育”也没有在一片鞭挞声中销声匿迹,而且仍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

从逻辑关系方面来讲,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只是一对似是而非的“矛盾”,或者说,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并不能成为一对质性矛盾。要理解这一点,第一,必须从教育的内在规定性来讲,教育的本质是一种培养人的活动,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目的,“应试”是教育的一种必要程序,是检验教育活动效果(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素质)的重要手段,所以“应试”是教育自身的程序逻辑,天生没有善恶的标签。因此,教育与“应试”不存在逻辑上的矛盾。素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素质为根本宗旨,符合教育的内在规定性,优于以应试为导向的教育,但“素质教育不是不要考试,而是把适宜的记诵、必要的训练和考试作为检查、促进和发展学生的手段”。素质教育不但不排斥考试,而且需要完善的、与之相应的考试制度来支撑。

第二,从时代发展对人的素质要求来看,以片面追求升学率为目的的“应试教育”的确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但不应简单地视其为素质教育难以推进的根本原因或唯一原因。以应试为目的的教育现象之所以灭之不绝,且大行其道,原因是多方面的且是复杂的,但根源还在于教育的工具主义和功利主义,在我国社会转型期优质教育资源有限且分配不合理的背景下得到了强化。

第三,从现代学校教育的功能来看,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与选拔优秀学生是学校教育辨证统一、不可或缺的两种功能,这是现代社会发展对学校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如果说素质教育强调的是学校教育的个体促进功能,那么应试教育强调的则是学校教育的选拔功能。而当下我国学校教育的主要问题是这两种功能失衡,选拔功能被过分强化,严重阻碍了个体的发展。所以,“素质教育的实施问题主要是如何解决学校功能失衡的问题,使学校的促进个人发展功能与选拔功能达到一种适度平衡,而不是简单地用一种功能取代另一种功能”。

显然,在新时期仍然用简单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来看待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之间的关系,并无助于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正如叶澜教授指出的,光靠批判解决不了以应试为目的的教育问题,只有变革的实践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力量,今后素质教育的推进,要从与“应试教育”的简单纠缠中走出来,要以素质教育建设性的推进及其真实的成效来取代“应试教育”。

二、走出“素质教育有统一模式”的认识误区

当前,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举步维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仍有相当一部分教育工作者认为素质教育的实施有一个普遍的、统一的模式,并希望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这说明了我们对“什么是素质教育”(特别是素质教育的根本宗旨)和“怎样实施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实现模式)两个问题的认识上还存在误区,即把素质教育等同于素质教育的实现模式。这种误区在素质教育实施的早期出现过,当时多数中小学校错误地认为“素质教育就是在不放松重点学科教学的基础上增加课外文娱体育活动”,为学生“开辟第二课堂”,如此等等。如今,这种错误认识又演变成了“素质教育的实现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有统一的模式”。实际上,素质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实现模式是两个层次不同但又密切相关的概念。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围民素质为根本宗旨”的教育,在这个意义上,素质教育是一切教育活动之魂,而不是一个规定化的教育活动。素质教育是作为一种教育宗旨来追求和实现的,它的实现模式可以是多样化的、丰富多彩的,或者说它的实现模式是可以有所差异的。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已有明确表述:“实施素质教育……在不同地区还应体现地区特点,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这说明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应该有步骤、有所区别地进行,而不是搞“一刀切”。所以,企图通过规定化的、统一的模式来推进素质教育的做法是不现实的。今天,中小学教育中依然存在的“素质教育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扎扎实实”的状况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可见,新时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应当避免强调采取统一的步调和模式,鼓励各地从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地探求素质教育的实现模式,使素质教育在全国形成星罗棋布的、丰富多彩的区域性整体推进的格局。

三、建立推进素质教育的刚性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第23条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靠法制、靠制度保障。”应当说,多年来我们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为什么素质教育的推进还是如此艰难?究其原因,还在于我们一直对推进素质教育的刚性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的建立重视不够,素质教育的推进缺乏稳定的执行力和效益预期。相反,“应试教育”有传统而成型的教育模式去沿袭。对教育者而言,“应试教育”有一整套利益相关机制约束和规范,如中考、高考成绩与政绩、奖金、津贴、职称、个人发展机会等相关联,而素质教育却与教育评价、教育资源配置等严重脱节,实践主体缺乏实践的内在驱动力;对受教育者而言,“应试教育”是一种工具性和功利性倾向明确的前程教育,兑现直接,考分与“优秀”、“保送”、“重点”、“名校”相关,甚至与加入党团组织关联,而素质教育一开始就有“超功利”的错误定位。因此,在相当一部分教育工作者对素质教育的宗旨还缺乏深刻认识,对素质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且涉及到学校整体和全体师生的深刻变革缺乏足够认识以及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机制的情况下,素质教育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流于表面化、肤浅化和短期化。因此,新时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加强体制内刚性的评价与激励机制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责任制度,把实施素质教育列入考核领导干部和教师工作政绩的主要指标,把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指标细化为一项项具体的行动及其效果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和教师推进素质教育的评价体系以及表彰激励机制,使学校和教师能真正地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行动上来。

四、加快推进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步伐

教育是社会的子系统,教育系统内的改革需要社会相关领域、制度的相应变革和支持。20年来素质教育的全面深入推进之所以困难重重,还与社会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表现乏力有关。主要表现在传统的人才观、用人标准和分配制度没有形成对促进素质教育发展的根本性转变:“使用人才重素质、重实际能力”的良好风气尚未真正形成,就业歧视时有发生,按学历而不是按能力和工作实绩分配的情况还普遍存在,等等。新时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合力”的精神,加快推进社会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步伐,特别是要加快推进有利于人才多样化发展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改革偏重学历的人才评价体系,制定科学的用人标准,完善行业、职业准入资格制度,引导企事业单位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分配体系,为素质教育的全面深入推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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