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中药管理

麻醉中药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药理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联合颁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中中药罂粟壳是唯一列入的中药品种,其管理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施行)、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4日施行)、《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1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为准,具体规定摘录如下:

一、国家对罂粟壳实行定点经营制度。罂粟壳列为麻醉药品,需凭麻醉药处方调剂。

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罂粟壳的,应当经所有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市政区域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罂粟壳。

三、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专职的麻醉药品管理人员;

2、有获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3、有保证麻醉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

执业医师、药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处方资格、调剂资格。执业医师取得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这类处方。

五、获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当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开具罂粟壳。门(急)诊一般患者需使用罂粟壳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门诊癌症患者需使用罂粟壳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量。住院患者需使用罂粟壳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日常用量(3~6g ;注意:本品易成瘾,不宜常服;儿童禁用)。

六、对开具罂粟壳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罂粟壳不准生用,调剂时不得单包,应混入群药中。严禁单味售出。

七、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具罂粟壳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保存3年备查。

八、罂粟壳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柜储存罂粟壳。专柜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罂粟壳的专用帐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专用帐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售完之日起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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