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工作监护制度

配电室工作监护制度

一、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所有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二、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监护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区内,若工作需要现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准许一名具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带领几人同时工作,监护人须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详尽指示。

三、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部分停电时,安全措施绝对可靠时,方能参加工作班。监护人可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等情况,增设专人监护,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四、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应指定能胜任者临时代替。若监护人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许可签发人更换新监护人,两监护人做好必要的交接。

五、任何人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程和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向监护人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可暂停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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