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xx 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提高业务 质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坚持审慎、尽职、严格、稳健的原则, 重点加强现场尽职调查,严格审查、审批,保证业务稳健发展; 1.3 业务开拓与业务审查、 审批必须分离, 不得出现业务拓展、 调查、 审批兼岗的现象出现,保证审查、审批岗位的独立性; 1.4 本管理办法涉及的保证保险只针对汽车消费贷款, 不得套用该条 款开展其他业务; 1.5 开展业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符合当地监管要 求,避免出现各种涉诉法律纠纷和监管关注、处罚; 1.6 该业务实行分公司“一把手”负责制,对业务的风险控制、业务品 质负总责,保证业务稳健、良性的发展; 1.7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将采取核保、核赔权限分级管理,由总公 司责任险部根据各地开展业务的情况及风控管理水平进行授权。 2 机构职责 2.1 总公司责任险部负责对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开发、授权、监督

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2.1.1 负责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的开发和修订; 2.1.2 负责出台该产品的管理办法及指导性意见; 2.1.3 对各机构上报的实施细则进行复核和提出修改建议; 2.1.4 对各机构设置的岗位人员的适职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聘用、更 换、调岗建议,并进行差异化授权; 2.1.5 推动该业务的拓展; 2.1.6 对超分公司权限的业务进行审核; 2.1.7 建立常态监管机制,把控该业务的推进及质量; 2.1.8 出台该产品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各机构的业务情况,进行奖 励处罚; 2.1.9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管理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提示、督 导、整改、惩罚。 2.2 分公司为该业务的实际操作机构,进行业务拓展、权限内审查核 保、理赔追偿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2.2.1 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依据岗位要求配置人员,并根据总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明确其工作职责; 2.2.2 依据总公司汽车消费贷款信用保证保险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于分公司的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 责任险部审核备案; 2.2.3 负责处理分公司权限内的业务的审核; 2.2.4 负责对辖区内的逾期业务进行催收、理赔、追偿;

2.2.5 完成总公司责任险部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制订三级机构、各 岗位的考核方案; 2.2.6 落实总公司责任险部针对业务推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整改要 求; 2.2.7 负责对开展该业务的三、四级机构进行业务推动指导、审核审 批、催收、理赔、追偿的集

中管理。 3 岗位要求 3.1 在开展汽车消费保证保险的过程中, 分公司应设立独立的部门或 科室对该类业务进行运营、管理; 3.2 通常情况下,应设置的岗位包括:客户经理、风控调查岗、审查 岗、核保审批岗、催欠岗、理赔岗、追偿追欠岗、出单岗、综合内勤、 单证管理岗。 3.3 专人专岗,但分公司可根据业务进度及业务质量的情况灵活配置 人员。 在不影响风险管控的前提下, 可兼岗开展工作, 但风控调查岗、 核保审批岗、催欠岗必须相对独立,彼此间不能兼岗作业。如职责、 工作性质与其他部门、险种的岗位同质性很强,可协调兼岗、并岗; 3.4 严格保证风险调查岗、核保审批岗、催欠岗的岗位设置独立性, 岗位人员在不同阶段,分别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管控,真实反映 借款人的真实借款能力、还款意愿,有效弥补个别环节不尽职造成的 作业漏洞。 3.5 配置相应岗位人员时,须根据岗位的不同性质,配置专业水平、 工作能力及工作经验相匹配的人员。 岗位人员清单须附工作简历上报

总公司责任险部。 总公司责任险可针对人员匹配的情况提出合理的要 求及调整建议; 3.6 分公司因客观原因设置兼岗、并岗时,需充分考虑所兼、并岗位 间的职责兼容性,避免给业务推动过程造成障碍。如其他部门、险种 的岗位进行兼岗作业,应与兼岗部门充分沟通,保证该项工作的时效 及尽职作业,出现因时效、未尽职等造成的问题,将追究汽车消费保 证保险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 业务管理 4.1 业务基本规定 4.1.1 申请人年龄:男—25 至 58 周岁;女—25 至 53 周岁; 4.1.2 贷款期限限制:贷款期限为 3 年以内; 4.1.3 限制车型:须车辆价值在 5 万元以上且欲在本地登记使用的新 车,综合考虑车辆的整配比、进口、市场容量等因素; 4.1.4 鼓励发展业务对象: 国家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金融保险行业科级以上人员及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医院、 邮电系统、 烟草、电力行业的正式在编人员;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当地具有 一定知名度的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合作银行的 VIP 客户及 银行消费类贷款无逾期记录的客户; 执业在 3 年以上的律师、 会计师、 审计师;中小学高级教师及大专院校讲师、教授; 4.1.5 承担责任比例:我司所鼓励发展的业务对象,可承担汽车销售 价格的 80%的赔偿责任;除鼓励发展对象外,我司最高承担汽车销 售价格 70%的赔偿责任,如存在多项信用不良记录,必须减少我司

的所承担赔偿责任比例甚至拒保; 4.1.6 业务区域:必须为分公司所管辖的业务区域,不得异地开展; 4.1.7 共

担风险: 原则上建立银行+车商+保险公司的三方风险共赢模 式,车商需承担部分担保比例,提高车商协助开展抵押登记、收集真 实、有效的客户资料的积极性。如车商拒绝承担,则必须降低我司承 担的赔偿责任比例;设定不低于 20%的绝对免赔率,提高银行共担 风险意识,保证其严格履行审贷职责。 4.1.8 汽车消费保证保险业务涉及的贷款车辆,必须进行抵押登记, 可选择由我司人员或 4S 店人员协助完成,但在核保前或通知银行放 款前必须验证贷款车辆是否完成抵押, 否则将不予核保审批通过或不 通知银行放款。 各分公司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灵活设置验证节点。 4.1.9 购买人必须为贷款车辆投保机动车保险,险种必须包括车损 险、第三者责任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并在贷款期间内不得 中断和减少。 4.1.10 贷款发放后,分公司应派员对借款人应进行贷后常规检查, 每季至少检查 1 次;侧重于还本付息监控,对连续两期未按约定还 本付息的,应在第三期重点检查。并将该信息向银行进行通报,以采 取进一步的管控措施,甚至协助银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4.2 其他管理要求 4.2.1 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所授权限审查、审批业务及处理赔案,不 得超权限作业; 4.2.2 超权限业务必须严格执行上报流程,相关岗位及人员明确处理

意见并签字确认,逐级上报:客户经理——风控调查岗——审查岗— —承保审批岗——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主管领导——总公司责任 险部; 4.2.3 外聘渠道资源。在公司自有力量及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有选 择的外聘其他社会资源进行抵押、催欠、追偿等工作,如催欠公司、 律师事务所等。原则上采取招标的形式进行选聘,综合考虑专业、成 本、历史经验等因素。招聘过程及结果须书面上报总公司责任险部备 案; 4.2.4 台账管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建立业务、渠道、审查、审 核、贷后检查、逾期违约黑名单等手工台账,以备分析、把控业务进 度及质量。待业务发展成熟,且相应统计系统完善后,部分台账可通 过数据提取的方式予以代替; 4.2.5 单证管理。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相应的单证管理制度,建立适 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的单证管理办法,加强单证、档案的管理,分公司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项目主管部门为单证管理的责任部门; 4.2.6 催欠、理赔、追偿管理。依据《保险法》及公司相应的管理制 度,主动、快速、准确、合理的开展催欠、理赔、追偿工作,不惜赔、 不乱赔。避免出现因时效、服务等方面投诉,维护公司声誉,树立公 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4.2.7 时效管理。在调查、审查审批、

催欠、理赔、追偿等环节,必 须严格贯彻执行《保险法》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关于时效的要求,保 证服务质量,把控业务承保及催欠、追偿风险。

5 考核机制 5.1 总公司将逐步建立完善的机构及岗位考核机制, 体现公平、 客观、 严格、奖惩、差别原则。起到推动业务发展、控制风险、保证服务质 量的作用。 5.2 考核将从两个方面入手,即常规性考核和定点考核。常规性考核 主要以 KPI 指标作为考核基础, 根据指标在考核期内的变化, 发现业 务发展过程中问题,采取不同措施,保证年度指标的达成;定点考核 是指以开办该业务的分公司在业务规模及保单数量达到一定水平时, 总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分公司主管部门的内控进行全面检查, 主要 从人员配置、 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风险把控、 追偿追欠等方面开展, 并作为分公司该项业务绩效考核参考因素, 纳入分公司的全年考核范 围。 5.3 考核对象。总公司责任险部对整体 KPI 指标的达成负责,同时关 注、 推动各分公司整体 KPI 考核; 分公司针对各岗位及三级机构进行 考核方案的制订及推动; 5.4 考核的开展。常规考核由总公司根据系统调取的 KPI 指标的情 况,定期(月、季度、半年、全年)通报考核情况,与分公司就指标 的变化进行沟通,推动指标的达成;定点考核由总公司责任险部组织 开展,通过飞行检查、分公司间互查等手段,摸清内控管理中存在的 问题(如台账、单证、流程、职责、尽职等) ,及时整改,并将检查 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及时通报; 5.5 考核落实。总公司责任险部除对每月的考核指标进行通报外,着

重对半年考核情况及全年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并对达成考核结 果,排名靠前的分公司依据考核方案进行奖励,同时对未达成绩效考 核目标、问题比较突出的分公司在权限设置、费用管理予以限制。对 于影响各分公司指标达成的个人,总公司责任险部有权提出调整、处 罚甚至清退的建议。 6 监督机制 6.1 监督的内容 6.1.1 监督、提醒各分公司开展业务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操作; 6.1.2 监督各分公司业务推动情况; 6.1.3 监督各分公司风险控制、业务质量水平; 6.1.4 监督各分公司内控管理状况; 6.1.5 监控各分公司各岗位的道德风险; 6.1.6 监控各分公司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6.1.7 监督催欠、理赔、追偿工作的时效性、有效性; 6.2 总公司责任险部采取不定期监控和定期通报的形式予以实现, 统 计整理分公司出现的各类问题,每月撰写监督通报,使分支机构能够 及时调整业务管理措施,推动该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 6.3 总公司责任险部负责

监督工作开展,监督结果将视内容、情节进 行单个提醒或全国通报,如所涉及人员或分公司忽视问题,不积极整 改,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且无法挽回,将转入追责程序。 6.4 监督对象。总公司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管理人员、分公司主管 部门。

7 追责机制 7.1 建立分公司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管理 责任制, 各分公司一把手对本分公司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 效益型、安全性及业务质量负总责; 7.2 明确分公司二级机构负责人、三级机构负责人、主管部门关键岗 位(调查、审查、核保审批)的终身追责制,各分公司应在与相应岗 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体现该内容,同时做好相关人员信息的收集、 保存工作,必要情况下可动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7.3 各分公司应将该险种管理的权限和责任分解到部门、岗位和个 人,权责清晰,责任到人; 7.4 失误责任的划分 7.4.1 调查人员不尽职调查,导致所收集信息失实,审查、核保审批 人员作出错误判断,并造成追偿失败的,由调查人员负主要责任,主 管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7.4.2 有证据表明,审查、核保审批岗主观不采纳调查岗正确意见, 作出错误承保,由审查、核保审批岗人员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负责 人负领导责任;不经调查直接承保审批的业务,由主管部门负责人负 全部责任,分公司分管总负领导责任; 7.4.3 由于审查、核保审批岗对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不实造成后期 追偿失败的,由审查、核保审批岗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负责人负领 导责任; 7.4.4 分公司分管总不听取主管部门正确意见,导致决策失误的保

单,由分公司分管总负全面责任; 7.4.5 我司出具保单,并且银行发放贷款后,因贷后管理人员检查不 认真,未能及时发现问题而导致后期追偿失败的,由贷后管理人员负 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7.4.6 超权限上报的业务,由于分公司提供的情况失实,导致总公司 核保审批岗或核赔岗决策失误,造成追偿失败,由上报分公司承担全 部责任,分公司自行讨论下一步的责任划分。 7.5 总公司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管理人员及分公司主管部门出现 以下行为之一, 总公司责任险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警告、 行政处罚。如该行为已经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总公司将在与分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将给予经济处罚、辞退、移 交司法部门等处罚。 7.5.1 因不尽职调查、审查、核保审批,导致资料失真,且提醒三次 以上,不进行整改的行为; 7.5.2 有向第三方索贿、回扣或与第三方勾结,使我司错误判断,出

具保单并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 7.5.2 超权限或违反公司规程进行业务操作的行为; 7.5.3 缺乏客户签署同意意见的文件或法律文件缺失、不完整即行审 查、审批的行为; 7.5.4 未办妥抵押手续或对第三方机构代办抵押手续管控不力导致 抵押无效的行为; 7.5.5 贷后检查失职,导致未及时发现问题或处置不及时的行为;

7.5.6 未对承保、理赔相关单证妥善保管,导致资料丢失的行为; 7.5.7 未尽职完成催收、理赔、追偿等工作,导致追偿困难的行为; 7.5.8 未按规定时效完成各环节的工作,导致客户投诉甚至恶劣社会 影响的行为; 7.5.8 未严格执行风控调查岗、核保审批岗、催欠岗分立,使业务流 程存在潜在风险的行为; 7.5.9 内控管理管理混乱,台账设置不完善,屡教不改的行为; 7.5.10 私自向他人泄露客户信息的行为; 7.5.11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的行为。 8 附则 8.1 本办法(试行)由 xx 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责任险部制 定、解释和修改; 8.2 本办法(试行)在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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