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交接班管理制度

交接班管理制度

1. 交接班必须做到严谨、周密、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隐瞒、上下衔接,正点进行,必须整队在规定地点交接;

2. 交接班以双方在日志上签字为准,必要的口头交代语言规范、清晰、明确。

3. 交班前30分钟、接班后15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和办理工作票;

4. 交接班人员对交接存在异议,不能进行交接班的,应经双方值长研究决定,必要时由专业或部门领导协调解决;

5. 交班人员发现接班人员精神状态不好(生病)、班前饮酒等情况应拒绝交班,并报告值长;

6. 交接班时遇有重要操作或正在处理事故时,交班值长应领导全值人员继续操作或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应协助交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并服从交班值长的指挥,直到操作告一段落或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7. 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接班值长应向交班值长汇报,并由交班人员继续留下值班,直到有人接班,方可进行单独岗位交接;

8. 接班人员应对本岗位所属范围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了解下列事项: a) 设备状态、运行方式;

b) 设备缺陷及消缺;

c) 异常现象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d) 近期发生不安全现象和处理结果;

e) “两票”执行及安全措施部署情况;

9. 遇有以下情况不能交接班(处理后方可交接):

a) 当班发生的异常情况处理不清;

b) 精神状态不好;

c) 定期工作无故不执行;

d) 调度及上级命令不明确;

e) 各种记录、日志不全、不清; f) 两票存在问题(工作票终结后,安全措施无故不拆除,应终结票而未终结); g) 工器具不齐全; h) 文明生产不合格。f) 定期工作开展情况; g) 文明卫生执行情况; h) 上级指示、命令、指导意见; i) 公司、部门文件资料。

10. 发电部管理人员随时检查交接班情况,对交接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考核,定期修订、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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