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单位和个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或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开普通发票的申请。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经营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一)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三)外埠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持《外管证》向实际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或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

五、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纳税人税款后,如纳税人需要普通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为其开具。

管户代开发票

税务所综合管理岗录入纳税人的管理代码,判断其是否本所管户,如果是并符合上述第

一、二、三条规定,属于管户代开普通发票。

一、税务所综合管理岗受理管户代开普通发票申请,并接收纳税人提交的下列资料:

(一)《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二份);

(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业务证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

对申请开具货物运输发票的代开票纳税人,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货物运输合同;

(三)《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申请表》。

税务所综合管理岗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初审后,在系统中录入信息,连同《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即时提交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岗。

二、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岗收到税务所综合管理岗提交的信息,审核无意见的提交税务所所长岗审批。

三、税务所所长岗收到代开发票申请信息后,审批确认后,转税务所综合管理岗。

四、税务所综合管理岗收到所长的确认信息后,通知管户持《代开发票受理通知书》到申报征收岗位缴纳税款。

五、税务所综合管理岗根据《代开发票受理通知书》和完税凭证,为单位和个人代开普通发票。同时,在完税凭证备注栏上注明代开的普通发票号码。

六、资料归档

税务所综合管理岗日常整理、保管以下资料,年终移交档案室集中保管。

一、《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业务证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

五、申请开具货物运输发票的代开票纳税人的相关资料。

非管户代开发票

税务所综合管理岗录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判断其是否办理税务登记,如未办理税务登记或符合上述第四条规定,属于非管户代开普通发票。

非管户代开发票分为一般代开和特殊代开两类。

一、一般代开

(一)税务所综合管理岗受理非管户代开发票申请,并接收纳税人提交的下列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二份);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业务证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

(二)税务所综合管理岗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后,通知开票人持《代开发票受理通知书》到征收岗位缴纳税款。

(三)税务所综合管理岗根据《代开发票受理通知书》 和完税凭证,为单位和个人代开普通发票。同时,在完税凭证备注栏上注明代开的普通发票号码。

二、特殊代开

特殊代开是指纳税人代开项目属于减免税等特殊情况的业务。

(一)税务所综合管理岗受理非管户代开发票申请,并接收纳税人提交的下列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二份);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业务证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

(二)税务所综合管理岗对于涉及减免税的业务,在系统中录入开票信息及减免信息后,提交税务所所长岗审批。

(三)税务所所长岗对减免税进行审批,发回税务所综合管理岗。

(四)税务所综合管理岗对于代开项目全额减免的,直接开具发票;对于差额减免的,通知开票人持《代开发票受理通知书》到征收岗位缴纳应纳税款。

(五)纳税人缴纳税款,税务所综合管理岗根据《代开发票受理通知书》 和完税凭证,为单位和个人代开普通发票。同时,在完税凭证备注栏上注明代开的普通发票号码。

三、资料归档

税务所综合管理岗日常整理、保管以下资料,年终移交档案室集中保管。

一、《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业务证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

五、申请开具货物运输发票的代开票纳税人的相关资料。

销售不动产和建筑安装业代开发票

从事不动产销售(包括二手房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不动产收取预售定金、预售购房款、售房款和其他款项时,必须向付款方开具新版销售不动产发票。从事建筑、安装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分包、转包款项时,必须向付款方开具新版建筑业发票。

销售不动产和建安业代开发票分为管户代开和非管户代开。

管户代开发票

税务所综合管理岗录入纳税人的管理代码,判断其是否本所管户,符合条件的属于管户代开发票。

一、税务所综合管理岗受理管户代开普通发票申请,并接收纳税人提交的下列资料:

(一)《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申请表》或《代开建安业发票申请表》(二份);

(二)完税凭证;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不动产销售、建筑安装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五)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提供异地劳务时);

(六)中标通知书等工程项目证书,对无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程实施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岗收到税务所综合管理岗提交的信息,审核无意见的提交税务所所长岗审批。

三、税务所所长岗收到代开发票申请信息后,审批确认后,转税务所综合管理岗。

四、税务所综合管理岗收到所长的确认信息后,通知管户持《代开发票受理通知书》到申报征收岗位缴纳税款。

五、税务所综合管理岗根据《代开发票受理通知书》和完税凭证,为单位和个人代开发票。同时,在完税凭证备注栏上注明代开的普通发票号码。

非管户代开发票

税务所综合管理岗录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判断其是否办理税务登记,如未办理税务登记属于非管户代开发票。

一、税务所综合管理岗受理非管户代开发票申请,并接收纳税人提交的下列资料:

(一)《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申请表》或《代开建安业发票申请表》(二份);

(二)完税凭证;

(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建筑安装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五)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提供异地劳务时);

(六)中标通知书等工程项目证书,对无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程实施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税务所综合管理岗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后,通知非管户持《代开发票受理通知书》到征收岗位缴纳税款。

三、税务所综合管理岗根据《代开发票受理通知书》和完税凭证,为单位和个人代开发票。同时,在完税凭证备注栏上注明代开的普通发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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