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标志、标语的设置,充分发挥安全标志、标语的告知、提醒、警示、宣传等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版,主席令13号) 3.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3.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交通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组织编写) 3.5《安全色》(GB2893-2008)

3.6《安全标志及其适用导则》(GB2894-2008) 3.7《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JTT429-2000)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质量部是本制度制定、修订和实施指导、监督、检查的主责部门。 4.2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设置工作,项目综合办公室、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协助抓好安全标志标语设置的策划与实施工作。

4.3项目部各单位和人员应维护好施工现场所设的安全标志、标语。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安全色

5.1.1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等四种颜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5.1.2安全色的对比色为白色和黑色。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白色用于安全标志中红、蓝、绿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

5.1.3 安全色与对比色的相间条纹为等宽条纹,倾斜约45°。红色与白色相间条纹表示禁止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位置的安全标志。黄色与黑色相间的条纹表示危险位置的安全标记。蓝色与白色条纹表示指令的安全标记,传递必须遵守规定的信息。绿色与白色表示安全环境的标记。

5.2安全标志

5.2.1安全标志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的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的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

5.2.2安全标志按其功能分类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明示标志等。

(1)禁止标志:一般在容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或者一旦出现不安全行为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作业场所、操作岗位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禁止标志。如“禁止合闸”、“禁止抛物”、“禁止烟火”等禁止标志。

(2)警告标志:在存在危险因素的作业现场或作业环境,应设置安全警告标志,以提醒现场作业人员,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如“当心塌方”、“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警告标志。

(3)指令标志:为保证操作安全、避免发生危险或事故,作业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做出某种规定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时,在其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指令标志。如“必须穿防护鞋”、“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护眼镜”等指令标志。

(4)指示标志:在需要向有关人员提示某种安全信息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提示标志。如“灭火器指示标志”、“灭火设备指示标志”等。

(5)明示标志:在作业现场需要向有关人员明示相关信息,而上述4种标志都不能有效表达时,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明示标志。如“氧气存放处”、“乙炔存放处”、“当日危险源公示牌”等明示标志。

5.2.3安全标志按其专业分类有:安全生产类、交通安全类、消防安全类、用电安全类、职业危害防治类和文明施工类。

5.3安全标语

5.3.1安全标语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的向全体从业人员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等以及共同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愿景和追求,或从案例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教育,有利于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现场安全生产氛围的各类载体。

5.3.2施工现场安全标语的载体主要有图牌、旗帜、横幅、彩门、灯箱、屏幕、绿化等。安全标语采用的载体形式应与施工场地的环境、条件、特点相协调。

5.3.3安全标语的内容应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行业安全生产特点、企业安全文化、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各类安全活动主题等相一致。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居安思危,警钟常鸣”、“严是爱,松是害”等。

5.4安全标志、标语设置的策划与实施

5.4.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设置原则为“安全可靠、技术科学、经济适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行为的场所均应设置相应安全标志,但应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安全信息表达清楚,并避免相互矛盾、信息混乱的现象。

5.4.2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入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梯道口、沿线交叉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临空临边、作业场站、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事故易发生的危险部位设置足够、有效、明显的安全标志。具体见《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参考表》。

5.4.3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在组织制定项目、年度、月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同时,组织策划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的设置工作,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物资设备部协助完成设计、购买、外委、加工制作、现场安装等工作。

5.4.4拟设置的安全标志、标语中,有国家或行业制作标准的,如安全生产、电力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标志,应按其标准加工制作,或到定点经营单位购买、租赁;无国家或行业制作标准的,应根据地方和企业有关规定,采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应达到“形式规范、表示明确、安全可靠、规格统一、牢固耐用、美观大方”的基本要求。

5.4.5安全标志、标语应根据工程规模、地理位置、施工进展、场地变化、季节变化、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以及标志标语材质老化等因素,及时做好策划、设置、增补、移动、替换、修复、更新、撤除等工作,同时不应影响正常的施工作业活动。

5.4.6安全标志、标语的维护工作应坚持“在谁区域、谁维护,谁使用、谁维护”

的原则。未经项目部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发现有故意破坏者,项目部应予以严肃处理。

5.4.7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所设置的安全标识,应在《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台账》上做好登记,具体执行公司《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5.4.8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检查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标志、标语是否齐全、有效、完好、整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录6.1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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